东野圭吾畅销书《嫌疑人X的献身》:以爱情元素赢得市场

  

  通俗文学永远是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和主流价值观的最佳表达者, 从这个角度来看“私人执法”的问题,东西方的差异显而易见。

  侦探文 学恰恰可以分为东西方两大阵营,即日系和欧美系。日系作品华丽的诡 计经常能够动人心魄,但一篇小说读完,读者却每每感觉“到底意难 平”。个中原因是:在小说的结局,总是法律得到了伸张,而不是正义 得到了伸张。

  以东野圭吾的畅销书《嫌疑人X的献身》为例——这本书正是以爱情元素而非推理元素赢得市场的,尽管作者设计的诡计确实精彩无伦— 按照当代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人们的同情心会完全放在杀人凶手以及 凶手的包庇者身上,不忍心看到警察对他们的步步紧逼;人们还会普遍认为男主角唯一该受法律制裁的理由不是他处心积虑地包庇了杀人凶手 (一对可怜的母女),而是他为了协助真凶逃脱警察的追捕而犯下的另 一桩罪行。但是,无论如何,所有的罪行—无论被同情的还是不被同情的—最终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读者看来,或许遗憾大于欣慰。

  写作这一类型的小说似乎也让东野圭吾自己产生了一些在道德上难以释怀的感觉,这种感觉在他的一部社会派侦探小说《彷徨之刃》当中 被充分表达。小说的基本情节是,两名不良少年轮奸少女致死,根据少 年事件处理法,凶手即便被捕服罪,也不会被判太重的刑。死者的父亲 对此完全不能接受,终于决定亲手为女儿报仇,所以他自己也成了被警 察通缉的对象。

  在小说的结尾,作者借一名参与案件侦破的警察之口道出了道德上 的困惑:

  “警察到底是什么呢?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 捕犯了法的人而已。警察并非保护市民,警察要保护的是法律,为了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了命地东奔西跑。但是法律是绝对正确的吗?如果 绝对正确的话,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呢?法律并非完善的,为了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

  故事是这样结束的:父亲举枪瞄准了逃亡的少年,一名警察在阻拦 无效之后拔枪射击,父亲倒在血泊之中,少年几乎在同一时间落入法 网。 那么,警察做对了吗?服从命令真的是所谓“天职”吗?父亲的私 人执法做错了吗?——在日本的通俗文学当中很少会表现出这种困惑, 似乎在绝大多数的作家看来,谋杀就是谋杀,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谋 杀或私人执法都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他们一般不会产生雪莱式 的思考,即各色人等中“最完全的机器”,是“被雇用的暴徒”。

  相形之下,欧美作品反而不会把法律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甚至有 时候出于“人情味儿”的考虑简直到了无视法律的地步,若以今天中国 读者的主流价值观加以衡量,同样不是那么容易接受。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已经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例 子,再如约翰·狄克森·卡尔的《女郎她死了》(She Dead a Lady),这也是一部推理小说黄金时代的作品,故事中的凶手虽然不是 一般意义上的坏人,但无疑应该接受法律制裁,然而那位聪明的侦探, 虽然破解了谜局,锁定了凶手,也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但也许仅仅是不 忍伤害一位可敬之人的心(小说并未明确交代,但给出了足够的暗 示),不仅没有检举凶手,反而协助凶手销毁证据。最后,除了死者冤 沉大海之外,读者等来了一个简直称得上皆大欢喜的结局。当然,从道 德上看,死者也不是全然无辜的。

  2007年,美国作家约翰·莱斯科瓦的《枕边嫌疑人》(The Suspect)出版,这部“法庭推理”作品雄踞《纽约时报》畅销小说排 行榜榜首长达25周之久,书中再三强调了一个或许会令周桂笙等人陷入 困惑的主题,即“法律的基本功能不是伸张正义”。

  如果周桂笙活到今天,或许还会对美国影视作品中屡屡出现的私人 执法的主题感到费解。在美剧《数字追凶》(Numbers)里,警察在破 案之际终于放过了“侠盗”,不惜存下一桩悬案;《都市侠盗》 (Leverage)每一集的片头,男主角都会如梁山好汉一般地交代该剧的 主题: “富人和权贵为所欲为,我们帮你讨还公道。”更有代表性的是 《嗜血法医》(Dexter)系列,主人公白天是一名爽朗干练的法医,夜 晚便在那些逍遥法外的恶人身上释放自己的杀戮欲望。以上作品,都是 在当代美国相当受欢迎的剧集,显然并不受到主流价值观的排斥。

  2007年,安东尼·福奎阿执导的电影《狙击手》(Shooter)在全 球公映,男主角在亲眼目睹了法律对穷凶极恶的权力者无能为力之后, 终于用自己的狙击步枪伸张了正义。美国观众喜欢这样的主题,因为正 义在法律不及的地方得到了伸张;中国观众似乎也喜欢这样的主题,因 为:

  (1)正义在法律不及的地方得到了伸张,(2)这是发生在外国的 故事。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以上这三个例子都是“现实题材”的作品; 亚洲国家的通俗文艺虽然也会表现同样的主题,但总会将其设定为“历 史题材”。对私人执法(无论是复仇还是行侠)的认同和赞许,在亚洲 国家一般被表现为过去时,在欧美则往往被表现为现在进行时。

  通俗文艺是风俗习惯最好的传声筒。在美国的通俗文艺作品里,如 此触目惊心地宣扬着对现行法律秩序的大无畏的破坏精神,为读者和观 众们展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法制社会”。似乎遵纪守法的精神不仅不 是公民社会里一种必要的美德,反而会成为法制的阻滞力量。而任侠精 神,不仅不意味着法制意识的淡漠,反而是死叮在法制背上的一只牛 虻。

  那么,个人良知究竟应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呢?——这个问题并 不意味着良知可以无视法律,而仅仅意味着:在人们寻求正义的时候, 法律手段理所当然地具有优先权,但它既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最后 的手段。

  对于这个问题,日本的通俗文艺作品给出的回答往往是否定的。这 两种价值观哪一种才是更可欲的,才是更加逼近正义的呢?对于这个问 题,作为旁观者的我们,究竟是可以给出一个直截了当的答复呢,还是 只能站在社群主义的立场,对两种文化传统抱以同等程度的尊重呢?

  (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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