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许可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72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许可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许可概述

  2020年10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医药”)与Eli Lilly and Company(以下简称“Lilly”或“被许可方”)签订《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复创医药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除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下同)及领域内(包括诊断、预防、改善及治疗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在内的所有用途)独家研发、生产及商业化BCL-2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 FCN-338(以下简称“该产品”)的权利,被许可方应根据约定向复创医药支付至多44,000万美元(包括首付款、临床开发注册及销售里程碑付款)。本次许可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以上详情请见2020年10月30日、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64)、《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复创医药收到通知,由于Lilly研发管线策略发生调整,Lilly决定终止该产品于区域内的现有开发活动,并依约终止与复创医药之间的本次许可合作。

  三、本次许可终止对上市公司影响以及后续安排

  本次许可终止系被许可方商业决策所致,并非由于该产品本身的疗效及安全性原因;截至本公告日,该产品针对血液肿瘤适应症在美国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许可协议》终止后,Lilly将向复创医药返还本次许可项下的相关权利,双方将就相关已进行的研究开发资料进行交接。本次许可终止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计划通过自主或合作等方式继续推进该产品在区域内的开发和商业化;本次许可终止亦不会影响本集团推进该产品在中国的相关开发和临床工作。

  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复创医药已根据《许可协议》收到本次许可的首付款及临床开发注册里程碑付款合计5,000万美元。本次许可终止不会对本集团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