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不服管教与老师起争执,结果老师先兆流产、学生被刺伤,到底谁的错?网友吵翻

  一名学生违反课堂纪律

  老师劝阻时行为不当

  最终将两个家庭

  卷入漩涡之中

  4月27日,一位家长在网上留言称,湖南永州宁远县实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小岳(化名)在语文课上与任课老师张某发生冲突。小岳在上课时和同学嬉闹,被老师张某用手机顶撞头部。心生不满的小岳出言顶撞,被张某反手甩了一巴掌。出于愤怒,小岳也回了一巴掌,两人在教室中推搡起来,小岳甚至将讲台都推倒了。

  之后,张某打电话喊来了其丈夫,丈夫连扇小岳数个耳光,并用手里的螺丝刀刺伤了他的头部和左眼角。随后丈夫被张某和隔壁班老师拉开,小岳则被送到医院治疗。

  

  根据家长提供的医院病历显示,小岳“左眼上睑可见明显肿胀,眉弓处可见5mm长裂伤”并且“(左)眼球挫伤”。

  针对这一留言,直到5月5日上午,宁远县实验中学进行了回复。据校方描述,语文老师张某在动手之前曾数次眼神示意小岳未果,在用手机顶撞小岳脑袋后,小岳仍没有反省。为维护课堂记录,张某要求其站起来反省。

  然而小岳不仅不愿意配合,反而反复质问她“你以为你当个老师很牛吗?”并扬言要捅死老师。

  气急之下,张某用手背甩了他的脸,双方互相推搡发生肢体冲突。

  

  中午,丈夫来接张某回家吃饭时,听说了这件事,于是上楼找小岳质问,并掏出兜里用于修宿舍床架子的工具,打了他的额头,又扇了他几耳光。

  校方表示,因为受到刺激与撞击,张老师的肚子一直隐隐作痛,被医生诊断为先兆性流产。

  学校在回复中称,事发后,他们曾多次派人看望小岳,并组织双方调解,由老师的丈夫先行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现已出院,医药费约为2000元),并向该学生及其家长道歉。

  学校副校长告诉记者,张老师已怀孕两个多月,事情发生后也一直在上课,目前身体情况还可以。在他的评价中,张老师“工作很敬业”。

  小岳的妈妈告诉记者,目前孩子的视力还没有恢复。至于事件经过,她表示,自己不想在孩子面前提起这件事,“不想再揭他这块疤了,他现在的心理阴影很严重,还不愿意去学校。”

  

  5月3日,学校再次组织双方到校进行调解,孩子家长要求教师夫妇赔偿人民币10万元。最终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果。

  次日下午,辖区派出所传讯张老师的丈夫,并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理。

  学校表示,下一阶段,他们将对张老师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不当行为,按照《教师管理办法》依规处理;对学生违反校纪班规,无视《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因张老师丈夫非学校教师,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学校称会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确保问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尽快得到合理解决。

  对此,网友也吵开了

  有的网友认为

  作为成年人不管怎么样

  都不应该对未成年下此狠手

  

  

  也有网友表示

  作为“有错在先”的同学

  是否反省并且向老师道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老师体罚学生。该事件中,张老师用手机敲打学生的方式不妥,较妥的做法是对其批评教育,而非激化矛盾、变相体罚。

  不管张老师的丈夫是她叫来的还是自己过来的,其用螺丝刀打伤学生眼角,本身就是涉嫌违法的,如伤情构成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伤情构成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他予以治安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

  此外,小岳眼角受伤,可要求老师丈夫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如构成伤残)等赔偿责任。

  话匣子综合自九派新闻、大皖新闻、网友评论等

  编辑:王哲嫣(实习)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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