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十五岁少年不堪同学殴打,坠楼身亡。
陕西宝鸡的罗明见到自己的儿子时,十五岁的孩子已经躺在医院的太平间了。
那一天是周六。那一天孩子被打两次,早上和中午分别被打。被打后,孩子独自走进教学楼,从楼上跳了下去。
父母没太在意,以为是学生打闹。他们离学校有点远,五十公里的路程。等过两天再去学校看看孩子。当父亲真正见到孩子时,孩子已经跳楼身亡。这一刻,做父亲的,是多么的痛悔与绝望,怎么当时就没来和学校交涉一下孩子的问题?
后来他们才知道,孩子说的打,是真打,不是打闹。孩子一定被打怕了,因为打人的人,下手太重、太狠,他被打疼了,疼的难以忍受了,那么该找谁呢?他最后想到了自己最亲的人。这时候,一定是孩子最绝望的时候,他想让他的家人来保护他。但是,孩子没有强烈地表达出来,也就是说,这个十五岁的少年没有把挨打的事说的非常严重,说明这个孩子骨子里还有一丝坚强在里面;或者还可以说他觉得自己是个男孩子,没有表现出他太软弱的部分。如果他当时跟家里说,他们打他了,下手太重了,他真的忍受不了了……那么他的父母是不是会来?或者当时留给学校打电话交涉呢?我觉得有这个可能。
警察后来调查得知,在出事前的一周,这个十五岁的孩子,经常被打。打他的是三个人,都是学校的学生,最大的十八岁,已经被警方控制。
多么可惜又可怜的一个孩子!他忍受不住同学的霸凌,决然跳楼而去。在离去之前,我们不知道这个孩子遭受了多少皮肉之苦,生命之痛,我想他的内心早已千疮百孔血泪交融,他太无助了,世界在他的眼前一定黑透了,让这个痛苦的孩子感到了彻底地绝望——最后,他跳下了楼去,完成了自己无奈的解脱。
一个在学校读书的孩子,连续一周挨打,受同学欺负,学校居然不知道,等孩子跳楼死了,才发现学校还有霸凌,你不觉得有着不可思议的恐惧吗?这样一想,我浑身发冷得直打颤。
三个参与打人的学生,十八岁的那个被控制了,或者说刑拘了,那么那两个不够十八的呢?难道仅仅不够成年就又被法律无奈地放过去吗?这公平吗?谁来完善法律出现的这种无可奈何的漏洞?其实我更想说的是,小小的年纪就开始拉帮结伙地霸凌自己的同学,面露狰狞,心怀恶毒……难道被校园霸凌致残致死的事件还少吗?谁来好好管管呢?
文 / 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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