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8月第2期
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8月第2期)
2022年8月15日至8月30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36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新悦食尚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串串香)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聚德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那年约烤场)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满锅金涮肉馆(前海沿儿)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香品轩清真饭馆(新月斋)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太古仓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太古仓餐饮)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茶之慧商贸有限公司(茶之慧)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友邻堂商贸有限公司(CAFE.BAR)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花聚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花聚小馆)
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立即整改。
9.北京馨新洁小吃店(馨新洁小吃)
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立即整改。
10.北京市东城区建华餐厅(建华餐厅)
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立即整改。
11.北京永利益元商贸有限公司(coffee1995)
存在从事入网餐饮服务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市东城区强仁居餐厅(强仁居卤煮)
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蝇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利日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分店(丼丼屋)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湊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店(湊湊)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浙香楼品韵餐饮有限公司(浙香楼)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汇饮汇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旬野菜)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炎田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炎田家)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叶浦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风堂)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俏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餐饮分公司(俏江南)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沃歌斯(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十八分公司(沃歌斯)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卓联(上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分店(芝乐坊)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北京涌鑫茂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THE WOODS)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季)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4.蟹道(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蟹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5.元气寿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餐饮分店(元气寿司)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6.北京德川和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德川)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7.北京熊火久喜餐饮有限公司(久喜寿司)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8.北京渝米之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鱼你在一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9.北京容景餐饮有限公司(牛角)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0.巨蜂鸟(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公司(上清水产)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1.利日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分公司(丼丼屋)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2.明洞王妃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明洞王妃)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3.北京倜澳阁餐饮有限公司泰莱分公司(Keaami)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4.印座(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座银)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5.北京鼎丰康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沿肉饼)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6.北京云尊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店(云尊府)
存在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18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57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