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艳局:4男子随机策划掳掠12岁幼女强行发生关系,判4.5年

  一起熟人性侵轮奸案,揭露了那个年代的至暗人性,再次强调了熟人的坏比陌生人恐怖千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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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陆河1996年那个夜晚,时龄12岁的黄某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下班回家路遇邻家哥哥,原以为是天使护花送其回家,却没想到自己即将落入一场被精心设计的“猎艳”局。

  1996年4月10日晚,黄某被叶国华、朱远航、朱昌侣、彭肖亚掳掠至陆河县河田镇岳溪桥头的沙滩,4名19~20岁的恶魔“猎艳”局得逞,在夜色和河水声的掩饰下,被掳掠的黄某哭喊声、求救声、恳请声全部被掩盖,败类4人组轮流强行侵犯了她。

  事发后,朱远航、朱昌柳、彭肖亚陆续被逮捕并被判刑,主谋叶国华潜逃他乡15年,直至2011年11月15日投案自首才落网。令人可恨的不是叶国华逍遥了15年,而是想要从重加重惩治他时,却无法可依。

  当时刑法并未规定轮奸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正是在了解此种情况下,叶国华才投案自首,法庭上叶国华以不是主谋,不存在轮奸,请求法院根据犯罪时的法律轻判,无语的是,最终叶国华等人还是逃脱了重罚,仅以奸淫幼女罪认定,判处4年6个月。今天就让我们来学习这起典型案例。

  案例来源: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2012)汕河法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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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5日“猎艳”局性侵案主谋叶国华投案自首,这是继朱远航、朱昌柳、彭肖亚之后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也就意味着这场长达15年之久的“猎艳”轮奸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1996年,叶国华、朱远航、彭肖亚刚满20岁,朱昌柳最小,但也有19岁,他们4个都是陆河县河田镇人,不过区别就是分属于不同村寨。

  至于他们4人是如何混在一起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他们都是河田中学没有读完书的街溜子,在学校过于调皮,老师管不过来,最后只能将其劝退,回家父母也管不过来,之后4人便混了社会。

  4人中叶国华一直是主心骨,出谋划策均出自他手,素有“赛诸葛”的称呼,深得其余几人尊重,总是唯叶国华马首是瞻。

  中国有句俗话,叫“人太闲就容易出事情”,叶国华4人常年厮混在一起,河田镇一出坏事,铁定就是他们几个干的,可以说他们4人已经到了当地人见人怕,鬼见鬼愁的地步。

  1996年4月10日,干多普通坏事的叶国华4人不再满足干普通的坏事,当天4人聚在彭肖亚家中深感无聊时,叶国华一时性起,说他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总要做一件成年人该做的事来庆祝自己的成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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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叶国华提出,他们4人就朱远航有女朋友,其他几个哥们没有,这成人礼一定得是小女孩,而且只能是认识的,等会大家分散寻找,看见的话就把她掳掠到沙滩那里进行玩耍,其余几人听完荷尔蒙飙升,一拍即合,至此“猎艳”局计划正式形成。

  晚上七点多,时龄12岁的黄某今天又被迫下了一次晚班,说是上班,实际上是亲戚为了照顾黄某的家庭情况,给她安排在亲戚开的饭店当一个洗碗工,亲戚每月按时给工资,倒也解决了她读书生活费的问题。

  那时候没有路灯,一路上都无比漆黑,当黄某走到美丽华酒店侧面彭屋祠的小巷时,只见一辆摩托车从后面缓缓驶来,黄某认得其中一人朱远航,因为他家就住在自家隔壁,朱远航的女朋友还是黄某的远房亲戚。

  因此,当朱远航和黄某打招呼提出载她一程时,黄某还以为是朱远航好心想要要送她回家,可万万没想到,恶魔就潜伏在熟人中,知人知面不知心,正是黄某放下了戒备心,才将其推向了万丈深渊。

  黄某乘坐朱远航的摩托车行驶一段距离后越发觉得不对劲,外婆家越来越有,因为担心自己回家太晚,会被外婆责骂,便开始恳求朱远航将其放下来,自己回家。

  朱远航计划已得逞一半,哪有理由将其放走,当车子停下时,黄某即将面临悲惨的人生,朱昌柳强行将黄某拉下了车,并警告黄某不要乱跑,此时身处陌生环境的黄某已惊怕得喊不出声,直至其被拉到一间小屋,屋内还要叶国华、彭肖亚。

  该小屋系彭肖亚家一间,当时彭肖亚母亲听到有女孩哭喊声,曾到屋内看情况,但均被搪塞过去,期间黄某才产生要逃跑的念头,并趁机跑出屋外,可黄某已是败类4人组的囊中之物,岂会跑掉。

  很快黄某便被他们追上,败类叶国华寻思在彭肖亚家搞不合适,于是提出转移地点到岳溪桥上面的沙滩上 那里没有人能发现,适合派对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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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4月10日晚上9点左右,黄某被叶国华、朱远航、朱昌侣、彭肖亚掳掠至陆河县河田镇岳溪桥头的沙滩。

  4名19~20岁的恶魔为庆祝“猎艳”局得逞,借着夜色和河水声的掩饰,完全不顾被掳掠的黄某哭喊、求救、恳请,在兽性之下,败类4人组轮流强行侵犯了黄某。

  事后黄某被朱远航送回,次日黄某在亲戚家饭店时将自己被性侵的事情说了出来,其亲戚赶忙报了警,随后警方逮捕了朱远航、朱昌柳、彭肖亚,然而叶国华在听闻风声后,当晚就潜逃。

  2011年11月15日,已成家育有一女的的叶国华,在了解90年代法律不能重判他的情况下,同时为能重新做人,给自己家人一个交代,于是选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无语的是叶国华还真逃过了重判。

  法庭上叶国华以不是主谋,不存在轮奸,请求法院根据犯罪时的法律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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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指控,叶国华没有任何异议,承认1996年的犯罪事实,侵犯了当时12岁的黄某,但是叶国华狡辩称那不是轮奸,而且他也不是主谋,因此提出自己存在坦白从宽、认罪认罚的情形,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叶国华目无国法,手段残忍,需要重罚,根据1979年刑法,判叶国华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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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叶国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朱远航等人采取暴力手段轮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应予从重处罚。

  但是鉴于被告人叶国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

  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叶国华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仁胜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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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叶国华是否超过追诉期?

  法条链接: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并未超过追诉期。

  2、叶国华为何只被判了4年6个月?

  1979年法条链接: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1979年的《刑法》没有对轮奸规定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直至是1997年的刑法修正案才正式落实。

  且审判叶国华需要以犯罪时的法律进行,因此叶国华等人也就逃过了最严厉的重罚。

  这场精心设计的“猎艳”局,实际上就是一场轮奸,叶国华4人罪大恶极,却只是潦草判了几年,实在无法理解,但当时的大背景之下,确实又是情有可原,可叹的是黄某的人生,花一样的年纪却熟人的掳掠,恐这辈子再也无法走出阴影,再次呼吁,谨防熟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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