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首例“黑网吧”被查,老板获刑
近日
爱玩游戏的小黄和小红
惊讶地发现
他们常相约前往的风水宝地
原来竟是违法的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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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
小红和小黄发现学校附近
出现了一家“查得不严”的新网吧
于是两人相约前往偷偷玩游戏
这里成为了他们的秘密根据地
放学后甚至课间
也会来这里玩上一两把
直到一天
听说老板被抓、网吧也被查
他们这才明白
这块所谓的风水宝地
就是违法、违规的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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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陈某为非法牟利
在某小学附近的自建房内
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网吧
向未成年人、成年人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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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吧计费系统显示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
陈某提供上网服务
共计33697次
非法获利256959元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扰乱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管理秩序
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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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某小学附近自建房,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未成人、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收取费用,网吧计费系统显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被告人陈某提供上网服务共计33697次,收取上网费用共计256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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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256959.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微型机八套、其他计算机器材及元器材一套(电脑主机、显示屏、服务器、交换机各一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生财之道需合法
非法经营要抵制
切莫因贪图钱财
扰乱经营秩序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