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被强迫劳动8个月 获3000元救助金赔偿

  

  追踪

  昨天随父从苏州赶来广州领取

  昨日,曾在广州被囚禁8个月强迫劳动的17岁的周诚(化名,详见本报1月13日A16版报道)在父亲的陪伴下,从苏州来穗领取司法机关发放的3000元救助金。逃脱牢笼3个月后,周诚剪短了头发,胖了一圈。“现在很少想起被关起来的那段日子。”他说,“但今后都会待在父母身边,再也不出来打工了!”

  儿子失联妈妈每天都哭

  周诚的父亲今年44岁,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些。他说,去年春节前后,周诚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在广州的女孩,执意要独自来广州找工作。头半个月,周诚每两三天会打电话给他,之后便断了音讯,手机也打不通。和儿子失去联系时,周诚的爸爸在苏州的制衣厂打工,妻子带着女儿留在四川老家。

  “我以为他被传销组织带走了。”周诚的父亲说,他向苏州派出所报警,想请当地警察联系广州警方帮忙找儿子。这条路行不通后,他又拨打了广州的报警电话想立案寻人,但线索实在太少了。

  周诚的母亲每天都给丈夫打电话,一开始想让他去广州寻儿子。“可是广州那么大,我要去哪儿找呢?”周诚的爸爸决定等他自己回家。“他妈妈后来每天给我打电话,就在电话那头哭。”

  但周诚的爸爸一直相信,儿子肯定能回来。他觉得儿子那么聪明,回家只是早晚的问题,“脑壳够用得很”。

  父子俩坐大巴来穗花900元

  去年10月底,重获自由的周诚被父亲接回,后跟随父亲到苏州一家制衣厂打工。不久,他接到了广州越秀区检察院的电话,得知可领取3000元的救助金。

  前天中午12时许,周诚和父亲两个人花了900元,坐上了从苏州开往广州天河客运站的长途客车。“买不到火车票。”周诚说,“今天上午近12时汽车才到站。”

  出了站,饥肠辘辘的父子俩在路边吃了碗10元的肉丝面。之后,他们坐车到检察院领取了相当于父亲一个月工资的3000元救助金。

  他们并不打算逗留,想当天就返回家去。昨日傍晚时分,周诚和父亲搭上209路公交车先去火车站碰运气。要是没有火车票,就去天河客运站买返程汽车票。说起以后的打算,周诚说,“以后或者回家,或者跟爸爸一起在苏州工作。反正,不一个人出来打工了。”

  为何发救助金?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检察院针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之一。司法机关对于因遭受犯罪伤害而导致生活困难,却又难以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的被害人,会主动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具体办法包括为他们申请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等。(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越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