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后见色起意, 殴打他人, 流氓进入了公职人员队伍

  

  前言:

  江西公职人员吃夜宵见色起意,让邻桌美女陪酒,在遭到拒绝后,殴打对方,这件事情实锤了,殴打他人的这位公职人员为江西省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张某。

  

  还原事情经过

  今年2月22日凌晨,张敏与自己女朋友及其闺蜜吃夜宵,正在吃的过程中,一位邻桌男子看到女朋友闺蜜长的好看,于是见色起意,上前让女朋友闺蜜陪你喝酒,女朋友闺蜜随口骂了一句,惹怒男子,在张敏等反复道歉后,该男子依旧不依不饶,伙同朋友杨某伟,对张敏动手将他打伤。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最于2月24日,决定对张某、杨某伟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而据被打者张敏说,打人男子张某系萍乡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公职人员。虽然警方对打人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但依旧没有得到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

  

  封建社会地痞流氓干的事,没想到公职人员也干出来了,还这么明目张胆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古代的贪官污吏、地痞流氓、土财主们,倚杖自己手中的权力、武力、财富,强买强卖,肆意霸占人家的财产,甚至把良家少妇长女掠去供自己消遣娱乐,事后因为自己关系深、背景厚、财富多,顶多破财免灾,什么事情都没有。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封建社会那个时代我们不难理解,因为那个社会是吃人的社会,根本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但时至今日,发生类似的事情,真的是叫人难以想象。

  作为公职人员的张某究竟是一位什么样的人,既然能够进入公职人员队伍,并能够开展工作,说明在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他的硬件水平应该是满足他所在单位、岗位需要的。

  但是他的软件素质就难说了,这与有文化和有学历没什么关系是一样的道理。虽然是在凌晨,但是在公共场所,在人家的饭店里,喝了几口马尿之后,看到旁边吃饭的女生长得好看,就见色起意,让人家陪你喝酒,你以为你是谁?你是山中的胡子,还是黑社会的头子?你是流氓的头头,还是地痞的喽啰?

  人家长得好看关你什么事,看见好看的就往上冲,难道这是你一贯的作风吗?在你的单位里,是不是见到美女也是两眼冒光,挪不动步,哈喇子直往下淌的?

  从他的这种流氓作风,就可以知道他平日的德行了,估计是一位自以为是、豪横不讲理的主,这样的人能不能干好工作的呢?值得商榷。

  再说他与什么人喝酒,他的这位朋友在2010年1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这里我不是歧视犯过错误的人,但是从后来事情发生的情况来看,这位杨某伟也是一个混账的人,如果是改过自新的人,在见到自己朋友酒后做出如此荒唐的事,要上前去制止,并及时向对方道歉,避免事态扩大,而他直接上去帮着张某去殴打对方,两个人一路货色。

  有如此低劣德行的人是怎么进入到公职队伍的呢?他是临时工还是正式编制工作人员?据说他已经请假两年了,麻烦单位领导给我们解释解释,什么样的人才能请两年的假?是什么样的理由?工资是不是照发?麻烦告知一下批假的相关规章制度,我们也好照葫芦画瓢,请几年假玩玩还不丢工作,这有多爽!

  

  2月发生,5月才公布张某的公职身份,张某身份这么难查吗?

  本件事情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该事件发生在2月22日,警方出具行政处罚书是在2月24日,而张某的身份被确认为公职人员是在5月9日,整整过去了快3个月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里,打人者仅仅受到了拘留10日的行政拘留,而对于被打者的道歉之字不语,对被打者的民事赔偿悄无声息。

  这又传出什么样的信息呢?不道歉,是不是代表着还没有认识到自己是错的,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无伤大雅呢?

  不对被打者进行民事赔偿,你能拿出来任何的过硬的条款依旧,来证明自己打人就是不需要赔偿,打你白打。这又是什么态度?

  如果打人视频没有被上传到网络上,我想张某的身份依旧是个迷,他打人、骚扰女性的受害者依旧被忽视和无视,而他依旧可以逍遥自在,为所欲为,是不是在下一顿小酒中,再去骚扰其他的女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