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长心真大,看着未成年骑行电动车酿事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快捷的优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首选的代步工具,然而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你瞧,这位爷爷就因为纵容未成年的孩子上路骑电动车而犯了错误!

  案例警示

  2023年5月7日14时22分许,在赤峰市元宝山区“新天地小区”西门,12岁的姐姐范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载着8岁的弟弟由南向北行驶,与小区内驶出的由东向西行驶进入道路的纪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姐弟受伤、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从路口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女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较快,且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姐弟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正好与驶出小区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元宝山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范某姐弟皆不满16周岁。之所以骑着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是正在学习骑车,而在两人身后不远处,是“一位十分放心”的家长,范爷爷同样骑着电动车跟在后面,称:“我一直盯着呢,没事儿!”

  

  

  

  然而事故发生,为时已晚!民警当场对范爷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传达了法律规定,同时也对两位未成年进行了教育引导。

  责任认定:

  当事人纪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道路时未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第三十四条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范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比较低、随意穿行道路、路上嬉戏、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而电动车的速度快,如遇突发情况时缺乏应变能力;且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所以,各位家长朋友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莫随意纵容孩子,致使发生事故悔之晚矣。此外,驾乘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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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讯?员:崔? ?朔

  ▎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 ?丽

  ▎审? ? ? ?核:张 瑞

  ▎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交管大队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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