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两岁孩子到某电动车店玩耍,店员看到,突然扇了孩子一记耳光

  一名两岁孩子到某电动车店玩耍,店员看到,突然扇了孩子一记耳光,打得孩子哇哇大哭。孩子父亲得知后,气冲冲地找到店员,向其讨要说法,结果被对方拿千斤顶怼了一下,两人随即厮打起来。事发后,店员表示:“我们这是互殴,拘留我十五天,孩子父亲也要拘留十天!”

  据了解,孩子父母经营了一家小店,他们店和该电动车店紧挨着的,小孩子好动,经常到隔壁电动车店串门玩耍。电动车店老板不仅没说什么,还经常拿东西给孩子吃,对孩子很好。

  至于电动车店的店员,孩子母亲表示,他们虽然经常遇见,但相互间没怎么讲过话。

  事发这天,孩子骑着脚踏车,到电动车店玩耍,当时老板不在,店里只有这个一米八的店员。孩子好奇,骑着脚踏车跟在店员后边,不料,店员转身突然,然后啪的一下,扇了孩子一耳光,将孩子扇得哇哇大哭。

  孩子回到家,父母看到他眼泪婆娑,面颊红肿,问孩子怎么回事,谁打了你了?孩子支支吾吾说了半天,终于把事情说清楚,隔壁电动车店的店员扇了他耳光!

  可孩子父亲找到店员,质问店员为什么打自己孩子时,对方拒不承认,所幸店里有监控,孩子父亲查看监控,发觉店员打的那一耳光,很响亮!

  孩子父亲随即再次质问店员,你为什么这样做?谁曾想到,店员竟不以为然,他说他在开玩笑,然后拿千斤顶怼了孩子父亲一下,父亲看对方竟先动手,不再忍耐,和店员在店里撕打起来。

  随后,警方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并认为孩子父亲还手了,属于互殴,听到这话,店员变得有恃无恐。紧接着,他要孩子父亲赔他52块钱的衣服,否则他不会和解!

  店员表示,“如果不和解,大不了他被拘留十五天,孩子父亲还手也会被拘留十天!”

  1、对于此事,网友直言,“互殴这个词真好用,让坏人更嚣张,让好人以后都学坏,不学坏挨打就要立正!”“欺负未成年人应该严惩!”“到底是互殴,还是和稀泥?”“互殴可以和解,但他打小孩那事,应该另算!”

  2、互殴和正当防卫怎么区分,还手了就是互殴?

  有网友提出,《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损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幸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损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由此可见,除非动手一方的手段明显过激,或者还手一方,努力幸免冲突,对方仍旧继续侵害,否则还手行为,会被认定为互殴。

  网友的说法,是在曲解《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损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还手既是互殴,明显违背了指导意见的精神!属于和稀泥行为!

  其次,指导意见规定,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纳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互殴和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不同,正当防卫主观上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是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幸免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继续受到侵害。

  笔者认为,父亲在孩子被人无辜殴打之后,找店员讨要说法,是人之常情。店员不思悔改,拿千斤顶怼孩子父亲,挑衅目的明显,如果将孩子父亲的行为认定为互殴,无疑是助长了店员的嚣张气焰!

  最后,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对店员进行严惩,让他知道痛!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绝不同意利用法律进行和稀泥,更不能助长了坏人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