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的名字
王阳明曾说:“人须在事上磨练做功夫,乃有益。”作为一名在刑事审判庭走过八个年头的法官助理,我认为办案就是一种极好的事上练。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我经常调侃,当法官助理的也得有双慧眼,才能把这世间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刚办案不久时,因为一起案件,同事开始叫我“人肉测谎仪”。
01
被告人“林某光”、姚某、许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因三名被告人均居住在外省,我电话联系通知三名被告人到法院领取起诉书。
在阅卷时我发现,第一被告人“林某光”案发后供述自己的姓名为林某光,也叫林某平,而另外两名被告人均称呼第一被告人为平哥。
为什么称呼林某光为平哥呢?就算曾用名是林某平,但他现用名为林某光,按理来说,也应该称他为光哥才对。
这一丝丝不对劲让我心里起了疑心,被告人“林某光”的姓名真的是林某光吗?
刑事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像被放到显微镜下,但凡有一丝不对劲,也要查个明白。
02
因尚未见到本人,于是我将公安机关抓获“林某光”时所拍摄的照片与林某光的户籍信息中的照片予以比对,这两张照片里的“林某光”乍一眼看上去很相似,但又好似有一些区别。
照片拍摄角度是平面的,那视频里是不是能看得更清楚些?我立马将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调取出来仔细观看。虽然视频中的“林某光”与户籍信息中林某光的照片依旧比对不出明显的区别,但我注意到,在讯问过程中,“林某光”在对最后笔录进行核实签字时,又补充了一句“别人也叫我林某平”。
他在说这句话时,明显声音低了一个度,挠了下了头,似乎想隐瞒一些情况,但又害怕被发现,故又再次重申一下自己的名字。
但此时此刻,“林某光”重申这句话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逻辑,因为如果有曾用名或绰号,通常会在说完自己姓名后直接介绍自己的曾用名或绰号,而不是在对自己的身份信息、作案过程等情况作出完整表述后,最后签字时才提出“别人也叫我林某平”。
这点别扭之处让我越发笃定,林某光的身份有问题。
03
于是我再次拨通“林某光”电话,电话那头传来声音。
“法官,我叫林某光,你叫我林某平也可以的。”
“你身份证上的姓名是什么?”
“法官,我和你见了面再说吧,我我我……”
对方的欲言又止让我意识到我心中的疑虑并非多虑,于是我立即向其申明:
“林某光,刑法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外,还应包括姓名、前科等情况。隐瞒自己真实身份情况,影响到法院对你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不是你耍小聪明的地方,如实交代清楚才是你最好的出路,即使你不交代,我们法院照样能查清,但到那时你本该有的从轻情节可就没有了!”
也许是被我的话震慑住了,电话那头沉默良久,“林某光”才说道,其实他是林某平。
听到该回答后,我心里咯噔了一下,马上追问“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事情究竟是不是你做的”,当我听到肯定回答后,心里的石头算是着了一半,至少作案人没错。
获悉上述情况后,我随即对“林某光”的真实身份进行核查。后经核实,该名被告人真实姓名为林某平,因为有前科,害怕此次犯事被法院判处实刑,遂冒用其哥哥林某光的姓名。最终,法院在查明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及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一字之差,险些让真正的林某光有了犯罪前科,也险些影响林某平的量刑。这次的事件给我敲了个警钟,即便是简单基础的阅卷,字里行间也需要法官的一双慧眼发现真相、抽丝剥茧。
其实,每个法官都是一台「人肉测谎仪」。在法庭这个四周都是回音壁的地方,诚实,是最好的通行证。
在刑事审判庭度过的八年工作生涯,法治信仰变得具象化了起来,那就是法官端坐于法徽之下,手持法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理想信念、法治信仰并不需要多少豪言壮语,公正廉洁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就是对法律最大的坚守与尊重。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黄则贤(南通启东法院)
原标题:《一字之差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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