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子卖淫不成改抢劫,60岁大爷哭诉:我一直反抗,可她200多斤

  今天跟大家介绍的这起发生在几年前的真实案件,真是让人三观尽毁。看完让人感到非常无语,同时也希望所有男性朋友要多注意。

  60多岁的孙大爷在哈尔滨道外区一个桥下停车场内做更夫,因工作需要,孙大爷需要每晚在停车场守夜。

  事发当晚,孙大爷像往常一样在值班室值班,突然从远处跑来一名年轻女子,这名女子闯进值班室后就开始跟孙大爷唠家常,孙大爷认出这名女子是自己同事的邻居,姓王,以前打过一次照面。

  没想到这名女子聊着聊着就对孙大爷说道:“给我300元,我就跟你睡觉。”

  看着眼前200斤,身材魁梧的女子,年纪轻轻却说出如此不害臊的话,孙大爷颇为震惊,当即拒绝女子的要求,生气的开始把这名女子往值班室外面撵。

  遭到拒绝的女子顿时恼羞成怒,直接扑向了孙大爷,不仅关掉了值班室的灯,还开始撕扯孙大爷的衣服,孙大爷被女子死死的压住,吓得惊慌失措,不停的挥舞着双手拒绝。

  但该女子依旧不依不饶,不停的纠缠孙大爷,把孙大爷的衣服都给扯坏了,孙大爷费了很大的劲儿推开女子,拼命站起来把值班室的灯打开,又羞又气,表示要报警。

  这名女子却表示,刚刚两人已经有了肢体接触,就算发生关系了,孙大爷必须给钱,不然就去派出所告孙大爷强奸自己。

  孙大爷听完气的差点没有晕倒,明明是自己差点受到侵犯,这名女子却如此不害臊的反咬一口,孙大爷不想再与她纠缠,掏出电话准备报警,想着等警察来了跟警察解释。

  该女子一看孙大爷掏手机准备拨号,立刻上去抢夺手机,对孙大爷又是一番撕扯,眼看孙大爷如此“油盐不进”,愤怒之下对着孙大爷就是一顿拳打脚踢,随后从孙大爷兜里抢走900元,离开前还抢走了手机。

  待女子离开后,被打的胸口淤青,鼻青脸肿的孙大爷强撑着一口气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孙大爷含着泪跟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表示自己洁身自好活了大半辈子头一次遭到这样的侮辱。

  很快民警就抓到这名女子,不过从孙大爷那抢来的900元已经被她挥霍一空,据该女子交代,她是吉林人,21岁(也有新闻报23岁),体重达216斤,从老家农村来哈尔滨打工,此前曾做过餐馆服务员,也帮人卖过服装,但都赚的不多。

  后来听人说卖淫能够“赚快钱”,于是就动了歪心思,事发当天正好看到停车场值班室里坐着一个老头,就想着强行与对方发生点关系来以此敲诈点钱,没有想到孙大爷如此“不配合”,不仅反抗,而且还说一些难听话,面子挂不住后,这才推搡了孙大爷几下,结果这一动手就一发不可收拾。

  

  最终,该名女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这起新闻之所以奇葩,是因为该女子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很多人明知道这种行为不被允许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去触犯,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特别是近些年来不仅普通人知法犯法去找失足妇女,连一些娱乐圈明星都去冒着声名狼藉的风险嫖娼。

  而一些年轻女孩,为了过分追求物质生活,竟然甘愿走向色情服务的道路,就比如上述案件中这名女子,年纪轻轻不想着找一份正当的工作,总想着靠捷径发家致富。

  新闻中这位想要性侵孙大爷的女子行为更加可恶,不仅主动上门卖淫,在遭到拒绝后继而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预谋已久的“暴力劫财”。

  因为她主动上门的行为本质就是为了后续实施暴力劫财的预备行为,试想一下如果孙大爷一开始答应了她的请求,就彻底掉进了她的圈套中,事后肯定会对孙大爷进行一番敲诈勒索,孙大爷不仅自己要面临嫖娼被抓,洁身自好的口碑也彻底崩塌。

  根据我国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就算孙大爷不堪忍受敲诈报警,孙大爷也会因为参与了嫖娼而要面临拘留或罚款。

  万幸的是,孙大爷对该女子的要求严词拒绝,保住了自己的“清白”,而这名女子在殴打完孙大爷后又抢走了其手机和现金,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被判入狱3年一点都不亏。

  

  这起案件其实也能看作是女子意图性侵犯孙大爷,如果不是孙大爷反抗激烈,没准已经被该女子给得逞了。

  而且在一些真实案例中,不乏有一些女性在侵犯男性后,为了逃脱法律责任,反咬对方“侵犯了自己”,原告变成被告的情况。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07年发生在河北永年县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例,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女性性侵男性”,案发当天,受害者与三名女子一起聚餐,聚餐期间这三名女子偷偷给受害者酒水里下了药。

  之后这三名女子轮番上阵,强行与受害者发生了关系,导致受害者彻底丧失了男性功能。事后这三名施暴女子的行为却没有以强奸罪来宣判,只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在我国目前的体系中,暂时没有关于“女性强奸罪”的刑罚,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所以“强奸”男性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当男性遭遇女性性侵犯时,最后只能算作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这其实对男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男性遭遇性侵就像是一个玩笑,甚至不少人觉得男性没有吃亏,无伤大雅。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性侵是不分男女的,我国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就像孙大爷一样,面对一个200斤的女子,强行被对方撕扯衣服,施暴不成反遭遇暴打,最后还被抢走钱和手机,这件事估计会给孙大爷后半生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

  

  女性要树立一个良好的三观,不要想着投机取巧的赚钱,这样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选择用身体来换取钱财走捷径的人,等待她们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希望所有的男性女性朋友都能自尊自爱,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