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守初心依法履职担使命
□胡海峰刘伟尹栋本报记者闫紫谦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0年前的这一刻,历史永远铭记——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
1979年12月26日,是我省地方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史上最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天。这一天,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历史展示馆里,一张泛黄的老照片记录了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实况,为龙江留下宝贵的历史一瞬。从此,省人大常委会翻开了依法履职的新篇章。
40载风雨兼程,砥砺前行;40载履职尽责,春华秋实。
40年的辉煌历程,是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的生动写照。
40年的砥砺奋进,是历届人大人忠于宪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力创业,续写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的实践体现。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务实担当作为,为黑龙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40年来,历届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纳入省委总体工作布局,多次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40年来,作为党领导的重要政治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省委的全面领导,作为依法履职的根本政治原则,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统筹安排和推进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履职等各项工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2019年11月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切实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省委通过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遵循。
坚持提高立法质量
以良法促善治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
1980年8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拉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序幕。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黑龙江作为高纬度的边疆省份,如何紧贴实际,凸显龙江地方立法特色是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永恒主题。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持党委领导立法的原则,不断探索总结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40年来,我省地方立法不断适应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精,从起步探索到规范转型,正步入完善提高阶段,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改革攻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一连串数字令人自豪:截至2019年12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78部,修改169部、354次,废止82部,现行有效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96部。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增强市场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举措,纳入省委重点立法项目,2019年1月制定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条例找准群众最关注、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大胆“亮剑”,用最短时间使黑龙江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跻身全国营商环境先进行列。如今,阿里巴巴、新希望、吉利、恒大等一批知名企业陆续到我省考察洽谈合作,或签约落地。龙江一方热土激活投资春水,良好营商环境正初步形成。
——坚持立法选题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聚焦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不断提高立法与改革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组织7次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对63件不适应改革发展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废止省垦区条例、暂停实施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为全面深化改革清除制度障碍。
——坚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聚焦“三大攻坚战”,出台《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民生热点难点,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规,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喝上“放心水”、住上“暖屋子”,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增强弘德立法效果。聚焦价值引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文明单位建设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为我省加强依法治省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试验田”。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立法先行,创制性制定了奶业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等一批地方特色突出、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鉴。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完善主导机制、提升主导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评估、审议等机制,加大地方立法协同性,增强地方立法整体实效,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重要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遵循立法规律,法规草案全部通过官方主流媒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扩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基层立法点30个,聘任立法咨询专家100余人,召开专家论证会70余次,征求公众意见建议2000余条。出台《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地方立法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细立法步伐。
全面准确行使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指导各设区的市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做到“小切口、真管用、有效率”,共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58部。实现全省人大系统省和设区的市两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联通。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组织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强规范性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连续举办6期“走进高校”黑龙江省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实施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推动高质量监督,实施正确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从1981年率先在全国开展执法检查,到1996年首次开展述职评议、1998年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2004年首次质询;从200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监督实施法,到2011年围绕省本级财政决算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5年首次采取四级人大联动和五级代表参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从2016年首次听取省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到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与政府预算系统联网、2018年首次听取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今,持续开展22年的“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亮点品牌。
监督有为,促进有方。历届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彰显履行监督职能的新作为。1988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监督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2007年4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依法强化了监督工作。2018年8月,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监督职权,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转变,由封闭监督向公开监督转变,由年度监督向连续监督转变,用一个又一个“第一次”,踏出了雄浑响亮的时代足音。
坚守为民初心,勇担监督重任。党的十九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六个强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采取“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的方式,打出人大监督的“组合拳”,相继开展了道路交通“一法一例”、中小企业“一法一例”、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始终坚持“依法”原则,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形成人大监督的“龙江样本”。
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一种监督形式。自2011年8月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共开展6次专题询问。经过不断改进完善,专题询问更有力度、更具权威,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2019年8月15日,黑龙江环保如约迎来年度“大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开展专题询问。两个小时的时间里,6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名省人大代表,聚焦热点、直奔主题开展问询;省政府8个部门负责同志,讲实情、认真答询。专题询问全程网络直播,邀请市民代表旁听,询问、追问、临时加问,现场气氛热烈……一场针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求真问答充满“辣味”。
专题询问始于“问”,但不会止于“答”。40年来,专题询问从“问财政”“问社保”“问审计”,再到问脱贫攻坚、行政审批、水污染防治等,既彰显了问大事、询大局,又体现出紧扣社会热点、民生小事。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让接受询问部门红了脸,出了汗,促进了问题整改。
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聚焦我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自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从组织脱贫攻坚专项视察和听取审议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报告为主到与运用专题询问,开展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调研等监督方式并重,实现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可持续脱贫基础,全面提升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敢于碰硬,看好龙江“账本”。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检查,增强财政资金执行安全性和支出绩效,审计监督跟踪到底,让人大监督步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拓展深化监督内容、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220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700余项,组织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187次;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跟踪督促解决城市停车泊位收费不合理、农用机动车安全监管薄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利益作为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到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到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从设立黑龙江全民冰雪活动日,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交出了一份份厚重的答卷。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全省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工作部署,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40余项,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洗脑”式欺诈销售,部分预付卡领域无法可依,移动通信消费领域存在霸王条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同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食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要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规定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品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保健产品提供临时场地者应当核实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决议出台后,得到省委充分肯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相继作了报道,相关网络信息达到2200余篇,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一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落实决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一抓到底的决心确保了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着力加强重大事项制度建设。201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保障和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高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人事任免工作规范有序。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全票或高票通过人事选举任免事项,实现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40年来,共完成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700多人次,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
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能力、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不断拓宽领域、丰富内涵、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推动代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1989年9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保障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地方性法规。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意见、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和加强省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联系的意见、关于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作用的意见;完善了代表小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直走在全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前列。
2018年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履职规范、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2019年8月,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鼓励和引导人大代表勤于学习、依法履职、干事创业,成为新时代龙江建设者的表率,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在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道路上,省人大常委会从未停止探索前进的脚步。2019年6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首次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座谈会,14名全国和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与常委会领导面对面座谈。建立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力争做到届内人大代表全覆盖,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新亮点”。一年来,召开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由10名增加到15名,面对面听取9位全国人大代表、46位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使常委会联系代表更加务实、更加紧密。
代表动起来,履职更精彩。为进一步加强同代表联系,充分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意愿和呼声,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建立代表参与常委会重点调研项目机制,不断拓展和深化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制定通过《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7大方面、29项具体规定,全面规范了服务保障我省人大代表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拓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几年来,先后有900多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注重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中,有三分之二是新任代表,对他们来说人大工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多批次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或在省内开展初任培训、履职轮训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建立人大代表远程视频学习系统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和专题培训全覆盖。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近年来,组织办理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00余件,答复率100%,满意率99%,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好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搭建代表履职活动平台,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全省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建成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2571个,架起一座座为民服务、凝聚民心的“连心桥”。
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办事机构仅有8名工作人员,被形象地称为“八大员”,办公地点几易其所。如今,省十三届人大共设9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3个工作机构、1个派出机构,同时设有机关党委。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壮大,逐步健全,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监督的全覆盖,建立了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省委的要求,持续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工作的指导和遵循,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重要指示,把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紧紧抓在手上;制定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85项工作制度,形成严慎细实、精益求精、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落实省委法治建设年部署,建立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制度,4次集体学习宪法,24次党组会前学法,举办监察法、立法法等专题讲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和专委会分党组,健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提升工程,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专业化素质和能力,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
——优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建立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实行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召开年度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会议,组成人员履职意识、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近几年来,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近30个国家和地区,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近50批,出席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会议、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开展与俄、日、韩等国家地方议会友好交流交往,助力我省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踏着新时代的节拍,砥砺前行。省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振雄风再出发,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