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6207

  三、校址

  奉化校区: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证书

  种类

  (一)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书,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六)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七)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八)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1.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药学、护理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

  企业数字化管理、应用英语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二)专科专业

  1.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中药学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产品)、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三)学费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2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4-88839045、88222701

  学校官网:http://www.zjpc.net.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本专科全日制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三)本章程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