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系列问题:案件走向

  01

  案件到了检察院,会有哪些走向?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第二,决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撤销案件。检察院撤销案件需要负责侦查的部门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02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03

  签了认罪认罚后,还会不起诉吗?

  签了认罪认罚后,也可能不起诉。虽然构成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04

  什么是未成年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