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偷鱼溺亡,同伙及鱼塘主见死不救,小偷家属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在广东茂名,有这样一个古稀之年的老农夫吴某,他历尽人生磨难,終于靠着长期辛勤经营和承包得到一大片无垠宽广的鱼塘,指望可以捕鱼度日。

但是,在某个寂静的夜晚,这个老农夫被脑海中平日盗贼来鱼塘偷鱼的画面搅得睡眠全无,索性拿起手电筒来到鱼塘查看究竟。
天知道,这个平凡的老农夫会遭遇何等惊天动地的大变故!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会亲眼目睹盗贼正在鱼塘偷鱼这等骇人听闻的场景!
这些歹徒见人来,其中两个转眼消失得无影无踪,而另一个却狠狠摔入水中,生死悬于线!面对如此劫数,这个有正义感的老农夫会有何举动?
他会袖手旁观,还是义无反顾前去营救?后来,这个老农夫又会因这一夜遭遇何等巨变?在法律面前又会有何处遇?这宁静的小鱼塘到底经历了什么惊天动地的故事?

一天晚上,60多岁的老农吴某睡不着,他不断被平日里盗贼来偷鱼的画面搞得睡不着,不得不拿起手电筒前往鱼塘检查。
没想到,这位普通的农夫却亲眼目睹了盗贼出现在鱼塘中,他紧急跟随追赶,然而偷鱼的其中两人却成功逃脱,而另一个盗贼却掉进水中。
身为一名有正义感的农夫,吴某果断地沿着鱼塘的路边追赶逃犯,同时不断向鱼塘投掷石块,但追击中这些石头都投了空。
没多久,掉进水里的偷鱼贼就艰难地爬上了岸,吴某立即扑向他,问道:“你们为什么要来偷鱼?”

然而,此时逃开的两个盗贼却又出现了,其中一个暴力地把吴某和刚掉到水里的偷鱼贼双双推入水中。
在水中,显然不会游泳的偷鱼贼疯狂地挣扎,努力保持头部在水面上,以避免淹死在鱼塘中。
但就在这时,这个偷鱼贼伸手试图拉住吴某的手,企图求助救援。
不过吴某突然推开他,独自成功爬上了岸,没有去拯救那个掉到水里的偷鱼贼。
同时,吴某也意识到了这一重要事件,立即联系了警方。
警方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搜查到他们的线索,包括两双鞋、三根钓鱼杆、两条罗非鱼,这些物证证明他们曾在这里进行盗窃行为,结果导致了如此悲惨的后果。
次日上午,警方在不断努力之后终于发现了黎某的尸体,他被淹死在鱼塘中。

通过调查,警方成功锁定了主要犯人李某某,而另一名未成年同案犯被另案处理。
不过黎某的家人也提出民事附带诉讼,要求吴某和李某某共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对于老农夫吴某的遭遇,网友们议论纷纷,但是都有相反的观点,支持老农夫的网友认为:
1、老农夫没有构成故意伤害或杀人
2、老农夫有防卫财产的权利
3、死者自己作死,活该
4、老农夫年纪大了,难以抵挡三个歹徒,不能要求太高
5、老农夫报警很主动,是好品德

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网友不支持吴某的行为:
1、老农夫知道歹徒掉水中却不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2、老农夫主观上要让歹徒“死于非命”,目的是报复
3、老农夫年纪大不代表就可以袖手旁观人溺毙
4、老农夫报警之前已经发生人员伤亡,有诚意吗?
5、死者也有赡养家属的责任,人命关天,老农夫不应该就这样推脱
6、老农夫恶意太重,不应该得到太多同情
7、“财产”重要还是“生命”重要?老农夫显然更关心鱼塘
8、这起事件让人看不到正义,只见到人性的丑陋
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歹徒与否,都不该被随意剥夺生命
10、老农夫逃避责任,事后推说年纪大实在可笑

一、三个盗贼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三个盗贼偷取老农夫的鱼,构成盗窃罪,将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的处罚。
二、老农夫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老农夫发现盗贼掉入水中生命垂危但未采取救援措施,导致其死亡,属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老农夫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不作救援?
如果老农夫主观上就是不想救援盗贼,刻意不施以援手,其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这还需进一步证据证明老农夫的主观恶性。

四、老农夫报警但警方未及时赶到,老农夫是否仍需负责?
老农夫报警属于应有之义务,但警方未及时赶到非其过错,其过失责任可能减轻。
但是鉴于老农夫直接目击盗贼落水却未采取其他救援措施,其过失责任能不能免除,需要综合案情判断。
五、死者家属要求老农夫与另一盗贼共同赔偿,是否应由两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涉及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判断,需要考虑两人的过错程度及对损害结果的影响。
盗贼的偷窃行为是本案的主要过错原因,其主要责任可能更大。
但老农夫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需要具体案情分析两个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比例,判断承担的赔偿比例。

1、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某推下老农夫和黎某导致黎某死亡,且有故意伤害或杀害的明显犯意,符合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2、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李某某应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赔偿老农夫和黎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经济损失。
3、监禁和限制人身自由
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某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
综上,李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或更长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
李某某的行为是本案直接致人死亡的原因,应承担主要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老农夫作为被害人,可能需承担的责任较轻或免除。
但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审理机关对各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进行判断。

尽管老农夫和小偷李某某本来没想伤害黎某,但两人都有点疏忽大意。
事实上,两人的行为也跟黎某死亡这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两人的行为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
检察院同时觉得,老农夫赶紧报的警并老老实实交代情况,算是自首,可以对他从轻发落。
而且,被害人本来就在偷东西,也算有错在先,跟这起案子也有因果关系,所以对老农夫也可以从轻发落。
简而言之,检察院认为老农夫和小偷李某某都是有错的,但鉴于老农夫报警自首和被害人也有过错,对老农夫可以从轻处罚。
两人的行为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本意没有伤人,但大意了,而且也确实跟人死了有因果关系,所以要负责。

一审法院觉得:
1、老农夫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主要因为,前一次黎某掉进鱼塘的时候,老农夫没救,还朝他扔石头,有错。
后一次老农夫和黎某一起掉进鱼塘,老农夫推开黎某,也没踊跃救,所以导致黎某死了,所以觉得老农夫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判老农夫蹲大牢2年,还得赔黎某亲属4万多块钱。
2、小偷李某某把老农夫和黎某一起推进鱼塘,导致黎某死了,也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判蹲大牢4年。

一审宣判后,三方都不服,都上诉了。
二审法院审理后觉得:
老农夫发现有人偷他的鱼,为了保护自己的东西不被偷,有权阻止和追赶小偷。
老农夫对黎某的行为分两次:
前一次追赶黎某,黎某不小心掉进水,老农夫为了抓到他,扔了两块石头,没打中,也没伤到黎某偷,很快就让黎某上岸了,没伤害黎某。
后一次老农夫被小偷李某某突然推进鱼塘,导致和黎某一起掉进水,老农夫年纪大,为了救自己,推开黎某,算正常反应,没违法,没伤害小偷。
老农夫上岸后,主动报警,救黎某,所以老农夫没犯罪
一审说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定性错了,适用法律错了。
小偷李某某偷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把老农夫推进水里,根据刑法,从偷窃变成了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追究责任。
所以二审法院判决,老农夫无罪,也不需要赔黎某死亡的钱。

小偷李某某犯抢劫罪,判蹲大牢4年。

案例1:河南民工小李发现有人偷窃他的工具,当场追赶并抓住小偷。小偷挣扎过程中不小心落入河中,小李见状立即报警求助。但是当警察赶到时,小偷已经溺毙。
法院认为,小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没有过错,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小李无罪释放。
案例2:江西农民小王发现有人偷盗自己的鸡,当场用棍棒追打盗贼。盗贼逃跑过程中被小王打中头部,造成脑震荡,并在逃跑途中腿骨折,索性被警方抓获送医。
法院认为,小王的行为超过必要防卫的限度,构成过失伤害罪。小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盗贼住院费用5000元。
案例3:四川民工阿强发现自己的手机被小偷偷走,当场追赶并与小偷扭打。小偷试图逃跑,阿强一怒之下将小偷推入河中,导致小偷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阿强的行为超出必要防卫限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阿强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小偷亲属经济损失12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定罪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故意与过失、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否、后续的抢救行为等因素。
必要防卫内的行为,不会被定罪;超出必要防卫限度的行为,会被定为过失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后是否主动抢救也会影响法院的定罪结果。

一、法律是很正义和公平的。
在这几个案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作出的判决都是比较公正的。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会认定无罪;如果超出必要防卫,构成过失,法院也会量刑适当,体现妥当的法律公正。
二、平常心很重要。
在这些案例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保持平常心,不会出现人命损失的结果。
比如案例1中,小李发现小偷后立即报警,这与案例3中阿强直接推小偷入河的行为形成对比。
我们平时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特别是在追赶犯人或发生纠纷时,要保持理智,不要轻易动手,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事后抢救也很关键。
在案例1和案例2中,当事人发现损害后都及时报警寻求帮助,这也是法院在定罪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如果事后不抢救或不报警,仅是旁观或离开现场,这很可能会加重法院对当事人的定罪,因为这显然不合理也不负责任。
所以,我们不仅要学会控制情绪避免过激行为,也要学会及时抢救和报警,这是每一个合理和负责任的人民应有的素质。
总之,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再次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理智和责任的重要性。
只有深刻理解这些,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希望。
让我们一起努力,争做合理、负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的好人民!

这是一起让人感慨的案例。
一个普通农夫的误入引发的生死悲喜剧,让我们见识到了人性的善良与丑陋,也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与宝贵。
一、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农夫的正义感与责任心。
吴某深夜发现盗贼,不顾自身安危紧追不舍,这显示出他对财产安全的重视和维护正义的决心。
尽管行动过于鲁莽,但初衷是好的,这值得我们学习。
作为人民,我们也应具备类似的社会责任感,并在生活中主动践行。
二、人性中的丑陋让人痛心。
小偷见计不成,竟推人下水逃逸,这种行为令人发指。
生命关天,就算面对贼盗也不该填以暴力,更何况无辜的路人。
这提醒我们人性中的阴暗面,也警示我们要时刻警惕并防范。
三、生命的脆弱使人唏嘘。
偷鱼贼就这样溺亡,生命在转瞬间消逝,这场面令人唏嘘。
生命的宝贵不容我们去忽略,我们每个人都应珍惜生命,并关心他人生命安危。
吴某也应在事后遗憾自己当时的冲动和方寸大乱,没有尽力去救那条生命。
四、法律的公正令人欣慰。
二审法院综合各方情况后作出恰当判决,这显示出法治精神。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会考虑各种情节对人的影响,这让普通人得以相信大义。
吴某没有被判过错,这是宽容与慈悲的结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在生活中学习到宝贵的人生经验,增强社会责任感,防范人性阴暗,珍惜生命,相信法治。
让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正能量,共同缔造一个充满爱与希望的社会。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关注我,一起在实践案例中,看社会百态。
本文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