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孩子被撞!孩子驾车带人!|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问题
是公安交警及社会关注的重点
尤其是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
家长们一定要高度重视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教育
以免发生事故,酿成悲剧
9岁男童被撞,还要与司机负同责!
4月8日,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沿乐陵市省道323线由东向西行驶时
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步行人姜某碰撞
致姜某受伤 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姜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马路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原因,而尹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忽视观察也是事故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因此,双方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山东交警提醒:
有些事故本可以避免,但孩子生性好动,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家长一时疏忽,意外往往就在这时发生。因此家长们一定要尽到看护和教育的责任,别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有的行人认为熟悉道路情况,路段车流量少;还有很多行人认为机动车驾驶人一定会减速或停车让行,不敢撞过来,即便真的撞了也是机动车一方担责。其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
下面这起案例也是十分惊险!
男童驾车,还载着一老人、女孩!
一起来看发生在佛光桥的惊险一幕!
4月29日9时许
在342国道叩官镇佛光桥路段
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
一名10岁左右的男童驾驶着电动三轮车
车上拉着一老人、一女孩
还有一只小狗
“头盔也不戴,这么大岁数了让孩子骑车,出事怎么办?”民警立即将电动三轮车拦停,现场对老人及男童进行批评教育。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讲明男童驾驶电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上路的危害后,执勤民警用执勤车辆将他们送回了家。
山东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驾车上道路行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是给公共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防控埋下巨大的隐患。
生命只有一次
无视法律 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
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与此同时
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
交通安全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让学生远离道路交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