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孩子被撞!孩子驾车带人!|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问题

  是公安交警及社会关注的重点

  尤其是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

  家长们一定要高度重视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教育

  以免发生事故,酿成悲剧

  9岁男童被撞,还要与司机负同责!

  4月8日,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沿乐陵市省道323线由东向西行驶时

  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步行人姜某碰撞

  致姜某受伤 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姜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马路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原因,而尹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忽视观察也是事故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因此,双方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山东交警提醒:

  有些事故本可以避免,但孩子生性好动,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家长一时疏忽,意外往往就在这时发生。因此家长们一定要尽到看护和教育的责任,别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有的行人认为熟悉道路情况,路段车流量少;还有很多行人认为机动车驾驶人一定会减速或停车让行,不敢撞过来,即便真的撞了也是机动车一方担责。其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

  下面这起案例也是十分惊险!

  男童驾车,还载着一老人、女孩!

  一起来看发生在佛光桥的惊险一幕!

  4月29日9时许

  在342国道叩官镇佛光桥路段

  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

  一名10岁左右的男童驾驶着电动三轮车

  车上拉着一老人、一女孩

  还有一只小狗

  

  “头盔也不戴,这么大岁数了让孩子骑车,出事怎么办?”民警立即将电动三轮车拦停,现场对老人及男童进行批评教育。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讲明男童驾驶电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上路的危害后,执勤民警用执勤车辆将他们送回了家。

  山东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驾车上道路行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是给公共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防控埋下巨大的隐患。

  生命只有一次

  无视法律 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

  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与此同时

  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

  交通安全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让学生远离道路交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