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模式,八宗罪
第一宗罪:收买民心,意图不轨
擅自提高“疫情隔离伙食标准”,意图扩大影响,以“真诚”收全国民心
第二宗罪:倒行逆施,破坏环境
不顾全国“禁烤减碳”之大势,以烧烤引流,阻碍国家减碳指标承诺之实现;
第三宗罪:擅改国标,浪费资源
擅自提高“文明”标准,使得国家大量创文投入被浪费;
第四宗罪:干涉价格,欺压民企
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市场定价,影响民企发展
第五宗罪:奇巧淫技,破坏大政
偏离“房地产优先”的经济复苏路线,以“奇巧淫技”发展经济;
第六宗罪:不顾大局,肥私损公
为一地私利,低价截流,破坏基于规则的全国旅游经济秩序,盗取海南等省旅游GDP,以致全国GDP总量下降;
第七宗罪:妄自尊大,损害国格
联合国前高官巡淄,接待标准不够,损害国家形象;
第八宗罪:煽动民意,破坏团结
一枝独秀,煽动民意,使得同僚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破坏安定团结的“官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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