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称在家中休息遭人强奸,隔天又撤案,一月后女子再次报警
案例回忆:
随后两人便约定在厦门见面,因为陈某曾向吴某谈起过想要去厦门旅游。两人见面以后当天就在厦门的一家宾馆里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又在厦门当地一起游玩了一周的时间,才恋恋不舍的做了离别。
自那以后,两人就成为了情人关系,往后吴某隔三差五的就会跑去陈某生活的地方与对方短暂温存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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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两人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闹起了矛盾,随后陈某提议分手,可吴某却并不甘心,因为吴某在这一年里付出了许多,陈某儿子上学的学费都吴某帮忙给付的。
他起初结识陈某以后,就对陈某动了真心,这一年里吴某一直想与陈某领证结婚,可陈某却一直以两人还不太了解彼此为由推脱。
如今两人仅爆发了一次矛盾就提议分手,吴某认为陈某有些不地道,情侣交往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可一吵架就分手,这在吴某的观念里是不对的。他认为两人相处发生矛盾就应该去想办法解决,分手不是解决的最好办法。
于是之后吴某就一直对陈某进行着蛮缠,希望陈某能够放下两人之间的成见,多想想他曾经对陈某的好,他始终认为与陈某之间只是存在一些误会,等误会解除了,两人便能重归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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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实却是不论吴某在陈某面前说什么,陈某都始终无动于衷,一心想要和吴某分手,结束两人的恋情。
吴某最后实在没办法了,便在某天中午趁陈某午休时,强行与陈某发生行为,想通过这一行为让陈某回心转意。
可换来的却是陈某的愤慨,随后陈某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遭人强奸,但是她当时并没有向警方透露吴某的信息,仅称自己当日午休时遭到了陌生男子强奸,希望警方能够将其抓获。
警方接到报案以后,当天便展开了调查,有警员曾跟随陈某一起前往陈某家中搜集物证,可因搜集到的线索有限,警方临时没办法确认嫌疑人。
之后就在警方对陈某被强奸一案进行调查的第二天,陈某突然再次来到派出所提出撤销案件,声称对方与自己其实是情人关系,之前自己确实被对方侵犯过,但后来两人已经挑选了私了。
警方从陈某口中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以陈某浪费警力为由,对陈某进行了批判教育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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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过后,大家本以为事情就算是过去了,可不料时隔陈某上次报案一月之后,陈某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吴某在其不情愿的情况下,又多次与之发生行为,要求警方立案,让吴某受到法律制裁。
原先,上次陈某报案以后,吴某怕受到处罚就对陈某道了歉,之后两人协商,想要彻底解决两人之间的关系。
后来两人说好再做三次就分手,前两次两人都十分配合,等到第三次时吴某突然反悔,提出三次过后还要保持联系,遭到了陈某拒绝,随后陈某准备离开时遭到了吴某阻拦,接着吴某采取暴力行为,强行与之发生了行为。
随后警方将吴某传唤到案进行调查,审讯期间,吴某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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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吴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陈某意志发生关系这一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后,吴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吴某与被害人陈某系情人关系,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