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霹雳!女子怀孕后发现男友已婚还有3个女友,她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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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一女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男子,在交流一段时间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有了亲密接触。可当女子怀孕后,却发现男子已经结婚,并且另外还有3个女友!

  据当事人刘女士称,30岁的她在几个月前,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33岁的男子,简单聊过之后,刘女士发现和对方很投缘。本就单身的刘女士也老大不小了,一直就想要找个如意郎君,这次刘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那个他,于是芳心暗许。

  

  刘女士

  刘女士反复向对方确认过,男子自称是未婚。于是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有了进一步的亲密接触。在此期间,刘女士还问过对方说,如果有了小孩怎么办。而男子则信誓旦旦的表示,都这种年纪了,怀了孩子就生下来。

  

  而就在前不久,刘女士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对方,等待着男子高兴地娶她。然而,这对男子来说,似乎并非惊喜,而是一个惊吓。

  得知此消息后,男子的态度直接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刘女士等来的不是嘘寒问暖的关怀,而是对方冷冷的一句“把孩子打掉吧”。

  

  这一句话犹如晴天霹雳,直接将刘女士从天堂拉进了地狱。面对刘女士的一再质问,男子承认自己已婚,并且同时还有3个像刘女士这样的女朋友。

  刘女士表示,自己谈恋爱的目的就是结婚,但没想到对方竟然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她的感情,还同时和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简直就是渣男!

  

  记者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通过电话向男子核实了刘女士所说的话。当记者问男子在最初谈恋爱的时候,为何要谎称自己是单身,还要和多名女子交往呢?男子却支支吾吾的,最后竟称两个人谈恋爱,本就是你情我愿的。

  

  刘女士说,男子曾在微信中向她坦白,之所以会出轨,是因为他与妻子的生活不和谐,日子过得太平淡了。

  

  经过协商,男子最后承诺愿意支付给刘女士8万元作为补偿,但要求刘女士去打掉胎儿。刘女士同意后,男子说转1万,但剩下的7万,要等打完胎后再给。

  收到男子转账的1万后,刘女士便去医院做人流手术。本以为此事很快就能了结了,不料事情又出现了变故。

  

  在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女士是宫外孕。医生说做手术会大出血,可能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住院。为了和过去说再见,刘女士最终还是选择了做手术,一个人面对这一切。

  

  这次手术,切除了刘女士右边的输卵管。医生称今后怀孕的几率大概会降低50%,这对一个女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在做完手术后,刘女士也一直联系男子,希望对方遵守承诺,支付剩余的7万元。然而对方并不理睬。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男子询问补偿的事,没想到男子却称早已把剩余的7万给了刘女士。男子气愤地对记者表示,刘女士是早有预谋要骗他的钱,这是在敲诈勒索,他不排除走法律途径。

  

  当记者询问男子是否有转账凭据证明已经付钱给刘女士时,男子却称这7万是给的现金,并没留下任何证据。

  那么这7万元到底是男子想赖账还是真如男子所说是刘女士想敲诈他呢?或许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真相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男子说已经给了刘女士7万元现金,那么他就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撑这一说法。

  有网友说,应该告这个渣男重婚罪。那么这种情况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而男子虽然已婚,但他与刘女士并未登记结婚,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构成重婚罪。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男子与刘女士并未登记结婚,但如果两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也将构成重婚罪。

  如果有这种情况,刘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男子的行为只能算是婚内出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能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像这种包养、非法同居的,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如果不构成重婚罪,受害者要维权是极为困难的。

  被欺骗了感情不说,自己的身体也因打胎受到严重损伤。如果男子不构成重婚罪,难道刘女士只能自认倒霉?难道就没有办法讨回公道了吗?如果这样,对刘女士来说太不公平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男子隐瞒已婚事实,婚内与多名女性交往,欺骗刘女士感情不说,还导致刘女士怀孕打胎,一侧输卵管被切除。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给刘女士造成了严重伤害。

  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在男子隐瞒相关事实,因此,刘女士受到的伤害与男子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因为男子的过错造成的,因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子有权向男子请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除了人身损害可以找对方赔偿之外 ,还可以找对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女士被欺骗感情,胎儿没了,甚至以后可能影响到她做母亲的权利,这些都可能给其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刘女士有权向男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该渣男,在已婚的情况下,同时与多人交往,还致女方怀孕,这是极不负责的做法。不仅对不起自己的妻儿,也祸害了与其交往的女友。遇到这样的男人,真是女人的不幸。受到其欺骗的女生,应该勇于站出来,曝光其丑恶行径,以免其他人再上当受骗。

  网恋是极不靠谱的,能够通过网恋找到自己幸福的人应该是极少数的。很多人都只是想通过网恋来一场艳遇或者是骗财骗色。网络的世界真真假假,谁知道另一头的人是抠脚大叔还是高龄大妈呢?

  所以,大家还是要自爱自重,不要把精力和希望放在不着边际的网恋上。着眼未来,活好当下方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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