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说法 | 抚养费不够用,咋办?
抚养费不够用
咋办?
小周说法


夫妻感情破裂
一别两宽
但孩子却是彼此
永远割不断的纽带
抚养费是孩子生活的保障
随着时间推移
当曾经约定的抚养费
无法满足子女如今的生活需要时
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案情简介
江燕和刘江于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次年7月生下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7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月月由母亲江燕抚养,刘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独立生活止。
随着小月月的长大,已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各类兴趣班、辅导班使得孩子的教育成本增加,400元抚养费已然无法满足小月月的生活成长所需。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江燕将刘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江自2022年9月起每月给付小月月抚养费800元,直至小月月年满18周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江燕与刘江订立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子女抚养数额和给付期限的约定均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将进入学校生活,支出确有增加,综合考虑小月月目前所处受教育阶段、当地消费水平以及被告收入状况等因素,并且刘江近年来收入稳定且明显增长,所以小月 月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也符合保护未年成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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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给予孩子陪伴与关爱,让孩子茁壮成长。
图片|来源网络
原标题:《小周说法 | 抚养费不够用,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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