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烟日,一定要了解的禁烟控烟知识
上海成人的吸烟率每年在降低
已经提前达到
“健康中国2030”任务目标
控烟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上海市法定禁烟场所的违规吸烟发生率
逐年稳步下降
“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
正在成为上海市民的健康新风尚
本期嘉宾

闵行区卫健委监督所 环境卫生监督科 副科长
刘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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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新修订的《控烟条例》要将电子烟纳入管理?
电子烟问世以来,在全球流行得很快。有数据显示,各个国家电子烟使用率每年在快速增长,尤其青少年人群的电子烟使用率增长更为明显。
其实电子烟跟卷烟一样,都会产生二手烟。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电子烟加热溶液产生的气溶胶中通常含有有毒物质,与清新的空气相比, PM1.0高出14-40倍,PM2.5值高出6-86倍。电子烟产生气溶胶中的有害物质还会刺激呼吸道引起咳嗽。严重时会导致不可逆的肺病——细支气管闭塞性肺炎。此外,电子烟还显著增加脑梗和心梗的风险,引发一些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
因此,为了保护广大市民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公共场所一定要禁吸电子烟。最新修订的《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将电子烟纳入了监管,同时,上海还推出了新版禁烟标识。

哪些地方是法定禁烟场所?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是禁止吸烟的。
其次有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是禁止吸烟的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2.妇幼保健所、儿童医院;
3.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的区域;
4.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控烟工作监督执法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
2.文化执法机构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旅馆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控烟执法工作;
3.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场所的控烟执法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的控烟执法工作;
6.住建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烟执法工作。
吸烟点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条例》规定的法定室外禁烟区域和场所,禁止设置吸烟点。
1. 环境要求
1.1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的出入口通道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建筑物进/排风口等处。
1.2 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人群聚集的区域。
1.3 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场所出入口等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区域。
1.4 室外吸烟点应为非封闭、空气流通的空间。如有顶棚,则四周遮挡(有墙壁或围挡)的面积应≤50%。有顶,四周两面墙。
1.5 室外吸烟点面积一般≤6平方米,可设置吸烟点范围的地面区划标识,如采用地面虚、实线划定区域,可设置室外吸烟点的中英文文字。
2. 数量要求
室外吸烟点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所在场所的人流量及建筑物布局情况严格控制,以能满足需求的最小数量为佳。满足需求的前提下越少越好。
3. 设施要求
3.1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专用的烟灰、烟蒂收集装置。
2.2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或图形警示。
3.3 室外吸烟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4 室外吸烟点应仅供吸烟者吸烟使用,功能应单一,不应设置其他无关的设施及装置。
3.5 室外吸烟点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4. 标识要求
4.1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吸烟点标识(而非禁烟标识)。
4.2 室外吸烟点所在区域和场所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吸烟点引导标识。
5. 管理要求
应由所在单位、场所负责辖区内室外吸烟点的清洁、维护和管理。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落实劝阻吸烟人员,公共场所看见有人吸烟,要及时劝阻;
2. 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3. 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4. 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5. 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个人和禁烟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受到什么处罚?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魏天浩
编辑:赵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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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无烟日,一定要了解的禁烟控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