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场“借种生子”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这句乐府诗歌算是耳熟能详。

  《孔雀东南飞》是乐府诗歌中的一大瑰宝,它所描写的是一个家庭的日常矛盾以及封建礼教。

  《礼记·本命》中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焦母就是用这条逼迫刘兰芝。

  《礼记》中又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焦仲卿就苦于孝顺这一条。

  《孔雀东南飞》能如此影响深远,也是写出了每个家庭的基本矛盾,哪怕是现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依旧存在。

  江西一家庭,就以无子、孝顺为由,“借种生子”。

  陈小(化名)和黄靓(化名)生活在江西彭泽县,两人从小一块长大,青梅竹马,双方父母在很小的时候就约定下了娃娃亲,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和黄靓还是走到了一起,大学毕业之后顺理成章就结了婚。

  在所有人眼中,两人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只要他们在生几个孩子就非常美满了。

  陈小是家中的独子,陈母也希望儿媳黄靓能够一堆大胖小子延续家族香火,也是非常着急,自两人她就不断地催促。

  陈小跟黄靓也一直在努力,可时间一晃两年过去了,黄靓的肚子依旧不见任何动静,婆婆急昏了头,思来想去,她怀孕儿媳身体可能出了问题,就拉着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

  儿媳一切正常,那么问题只可能出在儿子身上,陈母虽然不愿意承认,但还是让陈小做了一个检查,医生告知他们,陈小患上了不育症,也就是说陈小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

  这一道晴天霹雳让这个家庭彻底失去了笑容。

  偶然有一天,陈小看到了“借种生子”的报道,陈小就找母亲商量了一下,母亲一直都想要抱个孙子,也同意了这个荒唐的想法。陈小又跟妻子黄靓说了说,黄靓一开始并不同意,但是婆婆和丈夫一直都在劝说,她又考虑到丈夫无法生育,除非她再嫁,才能有自己的孩子,于是也同意了这个荒唐的想法。

  但是孩子的准爸爸又该选谁呢?

  如果是外人,就没有陈家血脉,而且陌生人也会担心要不要负责人,后续处理起来很麻烦,左挑右选下,他们从挑中了陈小的堂哥,堂哥非常高大,又帅气,有利于下一代基因,而且他在外打拼事业,不会留在本地发展,从各方面来讲堂哥都是最好的选择。

  陈母、陈小轮番上阵,最终说服了堂哥,而黄靓也受孕成功,陈小和陈母虽然心里面有个疙瘩,但脸上还是有了一些笑容,不过黄靓第一胎生下了一个女儿,这让婆婆非常失望,在婆婆的要求下,让黄靓准备生第二胎,一定要生出一个男孩。

  黄靓再次怀孕,2014年生下了第二胎,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想到,黄靓又生下了一个女儿。

  原本“借种”就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如今黄靓又连生两个女儿,婆婆觉得她是一个不祥之人,甚至极端的认为黄靓害得他儿子不孕不育,断了陈家的香火。

  陈小跟黄靓的夫妻感情也彻底破裂,在日常生活中两人时常争吵,2014年6月,陈小起诉到法庭,要求离婚,陈小在法庭上非常激动,而婆婆更是怒斥儿媳是不祥之人。

  原本好好的夫妻,因为丈夫不育选择“借种”,又因为“接种”成了被告,黄靓有万般的委屈都说不出口,法院在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主张以协调为主,并认为黄靓才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

  她为了维持家庭和成全老人家的意愿同意了“借种”,但是后续的结果不是她能控制的,如果,被告黄靓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以后如何面对生活,在法官的调解下,陈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好好照顾黄靓和两个孩子。

  陈小虽然不是两个孩子生理学的父亲,但是这两个孩子是在他的主张下生下的,同样享受婚生子女对等的待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规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陈小这种情况的非婚生子女情况不仅复杂,而且难以正确地去对待,还不如选择去收养或者采取试管婴儿。

  双方收养的孩子都不具备血缘关系,谁都不用因为血缘而去斤斤计较。

  采取试管婴儿的话,双方的名誉也不会受损,捐赠人的信息也是保密的,完全不用担心后续的麻烦事,而且在法律法规上也确立的他们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四十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