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案,场面香艳,令人脸红

  家是遮风避雨的港湾,是最后的安宁之所;然而当父母不再是父母,家不再是家,孩子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至少在这个社会上有一部分父母是不合格的。

  

  2019年12月11日,四川网安大队留意到一则毫不起眼的微博,然而里面的内容却引起了他们高度重视,文章中称“自己”和姐姐遭到了亲生父亲长达7年的性侵,她已经承受不住,希望死后能够将父亲绳之以法。

  网安大队意识到情况严重,立刻反馈了情况,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通过网络找到了该当事人的住址,他们迅速出动,好在出警快,挽回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警方安抚了她的情绪,详细的询问了事情经过。

  当事人叫小朵、姐姐小怡,她们的父亲叫叶某。

  经警方查询,叶某安徽桐城市人,1972年出生,小学文化,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大女儿在2000年出生、小女儿在2002年出生,叶某有些重男轻女,两个女儿出生后,他愈发不满,对两个女儿的关心也非常少。

  

  叶某动不动就冲着两姐妹发脾气,还说两姐妹不是他亲生的之类的话,叶某的妻子李某一直没有经济来源,也只能容忍着丈夫的打骂。

  随着小怡、小朵逐渐长大,两人是愈发出落动人,叶某就盯上自家的两个小姑娘,2013年,叶某将大女儿小怡叫到房间里面,想要对她实施侵犯,不过被妻子发现了,即使及时制止。

  但是李某并没有报警,一来是家丑不可外扬,二来把叶某抓进去,一家人的经济压力会非常大。

  李某只能紧紧盯着叶某,就这样盯了近一年,她看叶某变得老实了她也放松了警惕,然而叶某是本性难改。

  2014年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小怡实施了侵犯,虽然小怡才14岁,但是一些事情还是她也懂,不过叶某威胁她敢说出去就杀了她,还逼她吃避孕药,在叶某的胁迫下,小怡只能忍气吞声。

  而叶某不仅对自己的大女儿如此,更是盯上了小女儿小朵,未满十二岁的小朵也惨遭毒手,小怡和小朵的沉默也是助长了叶某的嚣张气焰,从2013年至2019年,小怡、小朵两姐妹一直生活在一个非常压抑的环境里。

  

  难以排挤的情绪只能通过自残来缓和,但是小朵愈发承受不住了,2019年9月,她将自己被侵犯的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是带着她离开了安徽来到了泸州。

  小朵本应为还一个环境会好一些,但是每到晚上她就非常害怕,害怕父亲推门进来,这样的噩梦一直萦绕在她的心头,她觉得自己有些撑不下去了,于是选择自杀,不过在自杀之前,至少要拯救姐姐和妈妈,因此就有微博上的那一篇文章。

  也正好是那一篇文章的出现,才让泸州市警方及时赶到制止了小朵干傻事。

  警方在来了解前因后果后联系了安徽桐城市公安局,那边警方也是高度重视此事,警方原本想要传唤叶某,但他应该是听到风声潜逃了,2020年1月8日,河南省中牟县的调查人员发现了叶某的踪迹,迅速将其抓获,当天叶某就因涉嫌QJ罪而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在本案中,叶某对亲生女儿实施该行为,又如何看待呢?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就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叶某亲生女儿小怡、小朵两人实施犯罪,时间长达近7年,在这近7年内有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经过法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叶某的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也给父母都敲响了警钟,古人云:“儿大避母,女大避父”也不是没有道理,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就是非常恶劣的性质,必须及时制止,过度的让步只会让罪犯变本加厉。

  本案中叶某虽然被绳之以法。但是对小怡、小朵两姐妹的伤害已经造成了,这件事的阴影也将会伴随她们一生,而她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向前看,并加以心理治疗,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段记忆或许也会被慢慢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