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路德到后现代主义,丹麦教会的演变
由于斯堪地那维亚地区的宗教改革背景,丹麦王国与路德宗拥有极深的渊源,1848年所颁布的宪法就将之订立为国教,享有国家的支持 ,但未强制所有国民加入。作为宪法上规范的国教,其教会组织章程受国家法律管理,由丹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或女王必须是该教会的成员并兼任教会最高领袖,但非元首。教会行政主管为丹麦宗教事务部长,而宗教领袖则是由十位来自丹麦本土、一位来自格林兰的主教组成的主教团。然而虽然丹麦有国家教会,但是其存在并不会限制其他宗教团体的存在,除前述的君王的信仰限制外并无规范国民有义务信仰福音路德宗。

遥远的教会
神学史家约恩·延森在1995年出版的一本书里说,现代丹麦人属于遥远的教会。他这句话意思是说教会是遥远地平线上一座白色建筑,就像19世纪早期“丹麦黄金时代"的许多风景画里所描绘的那样,但这白色建筑绝不是画的主题。对现代、世俗丹麦人而言,教会仅是一个肉眼隐约可见的极其普通的所在,不过教会还是有的。

现代丹麦人不会定期去教堂了,对宗教节日也远不是狂热,但是宣布自己不信教或否认上帝存在的人也微乎其微。再进一步追问时,大多数人会说他们内心感到有某种神圣的东西存在,但经常很难说清楚究竟是什么东西。就像黄金时代的绘画一样,它们告诉人们有股看不见的无穷大的力量,但没有一幅画作表现出这股力量的准确性质。
现代教会的主要作用是为生命不同阶段提供一个相对固定的仪式。圣诞节前夜(12月24日--译者)去教堂是很正常的。许多人喜欢在教堂里举行命名仪式或婚礼。生命结束时教堂尤为重要,迄今为止大多数葬礼是在教堂里举行的,由一名牧师主持。不过在普通的星期天,教堂通常是空空如也。换句话说,普通现代丹麦人并不经常去教堂。尽管如此,教会对明确界定丹麦文化是有帮助的,教会仍是丹麦几个世纪精神传统的活的象征。谁也不想摒弃这个历史悠久的共同文化遗产。在穆斯林移民人数迅猛增长,其中原教旨主义派对丹麦教会提出挑战之时,丹麦人对教会依依不舍之情表现得最为清晰。

今天的教会还不只是举行仪式的舞台,也不只是一个文化象征--它还有宗教意义。丹麦人仍需要有个地方去表达他们的宗教感情,教会正是他们表达宗教情怀的地方。换句话说,教会是现代社会宗教情结的象征。当然,教会是远离大多数人的视线了,不过毫无疑问,它还得存在。为此大多数丹麦人还继续交纳教会税,甚至这样做是自愿的,似平得不到多少回报,因为他们很少去教堂。不要教会就等干割断了与宗教感情--存在的神秘--之间的联系,以及割断了大多数丹麦人身上存在的宗教神经,不管隐藏得多深。
现代丹麦教会在许多方面是个奇怪现象。它跟许多新教国家的教会不一样,它不是国家教会。它是民众教会,独立于政府之外。不过它财政上靠政府拨款,许多事务由一世俗政府机构,即宗教事各部管辖。这个部的执行地位提高是因为1849年实法规定要拟定一专门法规来管理宗教。法规从未订过,所以教会仍自由发展,未受到特别法规管束。所以丹麦教会没有真正的掌门人,既无精神领袖,也无政治首脑。这是真正的民众教会。在宗教问题或宗教事务上没有个人或一个团体有权代表教会说话。教堂里的牧师是教区委员会(Parish Council)任命的,教区委员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它的组成反映出基督教福音派和路德派的不同理念。牧师的布道和精神工作只对教区委员会和上帝负责,不在任何意义上对公众权威部门或教会组丝负责。来丹麦观光的人难免产生一个印象:丹麦是西方世界最世俗化的、非宗教的社会之一。许多丹麦人被问及时会说教堂和基督教在他们生活里不占多大分量。他们许多人不知道在教堂做礼拜是应该站着还是坐着,但是大多数人显然觉得教堂是个特殊场所,不能胡来。

工人运动及其政治组织社会民主党也是如此。他们起先是反对教会的,后来采用了愈来愈多世俗版的福音派--路德派教义。甚至可以这么说: 20世纪社民党将福利国家变为现实派教会的使命同社会民主党的政治纲领就愈来愈接近了。对教会来说关键一点是呵护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跟工人运动实际政策中考虑的重点正好相符。致力于社会公正跟教会的主张在这里相吻合。关爱邻居的训诫的重要性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性也相差不大,而当代社会民主党人中很少有人直接接触过马克思主义理论。
丹麦工人运动政策的贯彻完全是个道德工程,很容易体现在基督教徒身上。福音--路德派丹麦民众教会的脊柱是马丁·路德派的理念:个人可在没有干涉、帮助和辩解的情况下直接与上帝沟通。这个概念深深根植于丹麦人的思想,从丹麦人对法律的态度上也可看得出来。在一个世俗社会里,法律就是上帝。丹麦人认为法律是人在大、小问题上行得端走得正的总的道德指南。丹麦工人运动在整个20世纪里把这一思想推向顶峰,将关爱社会上最弱小成员定为实际的责任。
这样看来,要说丹麦是非常世俗,离过去的基督教社会已经非常遥远的话,就真的是想当然了。仔细研究一下就可看出基督教价值观和福音--路德教派态度已经浸入丹麦人的思想,实际上已是现代丹麦福利国家的伦理基础。所以,为完整地描述和了解丹麦及丹麦人,我们就需要在更广的意义上,从基督教最初在丹麦土地上扎下根来1536年基督教改革运动到今天,看看基督教道德观念的发展。
1536年基督教改革运动
就像北欧的其他国家一样,丹麦天主教的弱点开始明显暴露出来,并在16世纪初开始崩溃。许多主教更多关注的是他们显赫的世俗角色,并敛聚钱财和土地,而不是作为基督社会信徒们的领袖和精神导师去做正当的事。许多教堂修道院破损不堪,教会基本的慈善工作--向穷人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精神的和物质的帮助--愈来愈少有人过问。教会受到民间宗教运动大声指责,他们受马丁·路德及德意志其他宗教改革运动鼓舞,要求教会及其非神职人员返回基督教生活方式上来严肃认真地担负起基督教责任来。日益增长的不满为宗教改革运动创造了肥沃土壤。马丁·路德于1517年公开造反,这给丹麦一片反对教会之声更是火上加油。
国王是世俗威权。克里斯蒂安二世(1513-1523年在位)当然要纠正教会的失误,于是通过立法限制教会权威,以荷兰模式为基础将教会负责的部分社会问题转交给世俗政府。国王想挑起教会未能完成的重担,然而这个勇敢的举措却未取得理想效果,反而引起一场贵族(包括主教)反对国王的暴动,最终国王于1523年被推翻。
天主教贵族赢得暂时的胜利,克里斯蒂安二世的叔父当了国王,为弗里德里克一世(1523-1533年在位)。新国王起初只是贵族的傀儡,因为天主教会还拥有全国耕地的三分之一左右,因而依旧十分强大,不是几个民众抗议所能推翻的。
很快贵族的胜利就落了空。弗里德里克一世很快显示他本人就是一位技巧娴熟的政治家,不准备再按贵族吹奏的调子跳舞。他按自己的意愿任命了几个国内的主教,不举行任何仪式。按照传统,主教团首领由教皇任命。但主教团首领隆德的大主教却未经教皇任命,所以他就不能代表教皇任命主教,从而不能保证使徒传统的延续(指主教的权力是由使徒开始各代相传),这意味着在信徒眼里主教很快失去精神权威。1526年以国王为首的全国会议将这一条正式定了下来:主教不再需要罗马教皇批准,以前上交教皇的钱留作丹麦的国防费用。会议还规定主教服从国王。这跟教规直接唱起反调。这些措施把丹麦天主教会变成实际上在国王领导下的本国教会,尽管信仰的仍是天主教。

然而没有多少年这也变了。这主要是因为路德的福音教义被广大民众接受了。民众早就不满基督教僧侣统治的蹂躏和摧残。他们从路德的教义中看出这是他们摆脱几百年压迫的一种解放。因为路德提出教士的职务是笼统的,所有基督徒都是平等的。路德的思想像燎原野火扩散开来福音传教士吸引了大量信众。尽管有天主教会领导的强大压力,尤其是来自学问渊博的保罗·赫尔格森(大约1485-1535年)的压力,国王一概不理,拒绝对信众行为进行干涉,说他没有办法控制人的灵魂。礼拜形式更多的是传道,使用的语言是丹麦语和法语,而不再是拉丁语。
为了平息这场混乱,153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3次全国代表大会态度坚定。意见对立的牧师会上,23个牧师起来捍卫福音派信条,批驳天主教的高级教士。他们十分雄辩,大会最终决定丹麦教会今后只能传播基督教《圣经》的内容。这句话本身并不十分明确,但它毕竟为福音--路德教的散播开了道。丹麦天主教会迅速分崩离析,主要是由于国王态度毫不含糊。在这漫长的宗教纷争中,他竭力避免发生冲突。丹麦宗教改革进行了10年或15年,其中没有哪一年是决定性的,而是一个缓慢的演变过程,随着1536年克里斯蒂安三世政变而完成。这年克里斯蒂安作为内战胜方脱颖而出,将天主教的几个主教逮捕,或剥夺他们的神职,正式宣布福音路德教为丹麦国教。
宗教改革过程的具体细节并无多少令人感兴趣的地方,不过有一点倒是值得注意的:君主与此同时没收了教会的土地,遣散了修道院,结果是君主一举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主。财富的剧增使君主毫不困难地还清内战拖欠下来的债务为此后出现的强大而有力的政府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新教会
国王此举实际上接管了教会延续下去的全部责任,不妨这么说,他承担起使教会以福音--路德教面貌出现的责任。他不辱使命,于1537年用拉丁文发布了全新的教会结构,1539年又出了丹麦文版,1542年又出了许多扩充本。所有新的教会组织原则都是跟路德派神学学者密切商讨后起草而成的,而且都送到威登堡请路德本人和路德身边最核心的顾问批准的。就这样丹麦教会组织全部抄袭了路德教会改革派的思想,连最小的细节也不漏掉,而且实际上已在德意志北部各地试行。
新教会组织已将丹麦教会按德意志北部样式改造成路德派的国教。根据路德教教义,统治分两大系统,当局是神圣的,丹麦国王于是接管了丹麦教会、基督徒社团以及上帝的王国里所有行政大权。国王就这样从教皇手里夺得整个丹麦基督界大管家的职位。为清晰表明这种变化,主教的正式头衔也从“主教”改成“总监”,不过几年后又改了回来,仍称“主教”。说得更准确一些,教会作为一个组织,它已被宗教改革所瓦解,已被置于国王管辖之下,国王已接过基督教的全部责任,教会显示它已承担不起这些责任。

确保丹麦教士只能传播真正基督教义的责任落在国王肩上,神职人员由国王任命,由国王给他们发薪,国王保证教堂保管得当,完好无损。这样国王也接过了教会的财产和收入。以前神职人员是一支独立而强大的力量,与贵族比肩,而宗教改革运动把他们降到与文官同等地位,他们的行为直接对政府负责。神职人员沦为从属角色的结果是,此后几个世纪里丹麦神职人员便日益变成政府的工具。他们会上会下经常同广大听众对话,实际上成了政府最重要的向公众进行宣传的喉舌。做礼拜和礼拜天以后,他们向教会信众讲解路德教的教条,宣传当局的神圣性和无条件服从国王和政府的路德教教条--去教堂则是强制性的。这样,神职人员就是政府通过宗教和社会对民众进行全面统治中最为重要的工具,民众不但变成虔诚的路德教徒,同时也成了国家有用的忠实臣民。
由于牧师同他们管辖下的教徒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所以他们就成了正在建设中的新的强大政府和无时不在的世俗权威当局在当地代表的一线人员,其自然延伸的结果便是牧师在控制和监视(民众)方面执行各种各样的任务,而这些任务与牧师在精神世界的本职工作毫无关系,本可交给忠实的了解当地情况的文官去完成。实际情况是,直到18世纪末,教会是唯一能深入到王国最遥远角落的组织。王国每平方英寸的领土上都有教会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教区里的牧师是国王最好的耳目和喉舌,即使在最孤立的社区里也如此。正是由于牧师有此作用,所以1646年他们便奉命对教会最重要的礼仪活动--洗礼、结婚和丧葬--作系统记载,这就为当局提供此前不甚清楚的人口数量、成分及分布情况。他们在人口调查中还起了一个关键作用,这在一百年左右后便成了固定的、常规的大事,即使在今天,丹麦公民也得按要求将家里添丁、亡故情况去当地教会登记注册,不论他们是不是教徒。日德兰南部的居民是唯一的例外。日德兰沿袭了1864年到1920年德国统治期间的普鲁士世俗体制。
宗教改革运动后不久,牧师又在济贫医疗和教育中起了核心作用,既发放救济物资、提供医疗卫生和教育服务,又代表政府确保这些工作井井有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这些工作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
路德教改革就这样把丹麦社会里的教会地位和牧师相应的作用与功能彻底而永久改变了。在强制推行(路德教)正统观念和教规的漫长过程中,牧师是最重要工具。经几个世纪灌输,最终将丹麦人改造成欧洲最循规蹈矩的民族之一。另一方面,宗教改革也意味着国王及其继任者要跟以前很不一样地、严肃认真地担负起基督世界里一个公国最高领导的职责来。作为教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国王不仅是上帝在人间的一把剑,同时又是精神领袖。这是他从教会手里夺得的权力。国王身兼两职既是宗教信仰的捍卫者,又是最高的世俗当局,这在丹麦宪法里写得一清二楚。

早在中世纪国王加冕时要订一有效契约,对权力进行分配。契约里总有一条,说国王有义务爱上帝,爱罗马教廷;有义务保护牧师的权益和特权。在1536年克里斯蒂安加冕时签署的契约里有关信仰的条款就赫然写在里面,而且写在整个文件的第一段。然而这段文字确切内容已作了很大修改。国王现在承诺要爱上帝,支持和捍卫《圣经》和基督教义。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对教会作为一种机制却只字不提,直接了当地在契约文本中将它删除。对此确当的解释是国王觉得现在他就是教会的首领,教会已纳入国家机构。这样丹麦教会就真正变成一个公国的教会,中古时代的整个教会组织及其权益和特权皆不见了,此后一个接着一个加冕典礼契约,包括弗里德里克三世签订的那个,也就是最后一个加冕契约,都如法炮制。
国王的无限权力包括在基督教领域里的权力在1665年的《继承法》,也就是专制宪法里大大凸显了起来。开宗明义第一条就说国王最重要的职责是完全按照《圣经》和1530年的《奥格斯堡信纲》崇敬上帝,强调国王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其子民继续信奉基督教,不让其子民“盲从,或中了旁门左道邪说及渎神者的毒”。这样丹麦国王作为专制基督君主,就是基督社会和丹麦领土上正宗信仰的真正保证人,即使在当下丹麦宪法里也还有反映。现行宪法第6部分说“君主属福音路德教”。这就有点矛盾了,因为同一部宪法里又说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原则(67),而又单单迫使君主加入丹麦教会。这一点毫无疑问反映中世纪宗教改革后国王在丹麦教会里扮演的角色,尽管今天对丹麦教会已影响全无。

结语
每个阶段丹麦教会所扮演的角色都不同。现代丹麦教会现代丹麦人属于遥远的教会,对现代、世俗丹麦人而言,教会仅是一个肉眼隐约可见的极其普通的所在。但是基督教价值观和福音--路德教派态度已经浸入丹麦人的思想,实际上已是现代丹麦福利国家的伦理基础。丹麦宗教改革进行了10年或15年,其中没有哪一年是决定性的,而是一个缓慢的演变过程。改革使得教会的权力发生了改变,最终逐渐演变成了新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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