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各个年龄节点(完整版)

  一、胚胎时期

  恭喜你从数亿个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成功的与卵子结合,形成了一个胚胎。其实在形成胚胎的那一刻,你可能就被视为拥有了某种民事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可以简单的归为以下几类:

  1.不被“代孕”的“权利”。

  首先,《民法典》并没有明文规定代孕违法,《民法典》没有对代孕这一行为直接进行明文规制。但《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事代孕有关的行为是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违反该规定会面临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星张三因事故丧失生育能力,可否请一乌克兰女子尼古拉斯代为生育?不可。

  2.可以享有接受赠与、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就意味这,虽然胎儿没有出生,但是如果其父母死亡,或者有人愿意赠与腹中胎儿一定的财产,那么该胎儿就有获得该笔财产的权利。

  张三尚未出生,其父因老来得子,高兴过度而死。分配财产时是否应给张三留一份?--应当。

  接上题,张三娩出时是死体,给张三预留的那份财产怎么办?--“打回原籍”,重新分配,就当没给他预留过。

  张三娩出后“哇”的哭了一声,随即死亡。给张三预留的那份财产怎么办?--作为张三自己的遗产,分配给张三的继承人。

  3.思考:胎儿有人身权吗?

  目前《民法典》并没有规定胎儿拥有人身权。人身权的范围很广,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如果规定了胎儿享有人身权,那么堕胎岂不成了故意杀人?

  二、出生后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首先,“自然人”这个概念就是指生物学意义上还活着的人。只要我们一出生,便自动获得了各种各样的民事权利,比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1. 刚出生的婴儿张三哭闹时把前来围观的邻居赵四的手机给打碎,赵四可以将襁褓之中的张三列为被告,诉至法院吗?

  可以。因为婴儿一旦出生,就享有“诉权”这种民事权利,也就是说有当原告或者被告的资格。但是实际上本案开庭的时候,张三是不会出庭应诉的,出庭应诉的大概率的是他爸妈,即他的“法定代理人”。婴儿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无行为能力。

  2. 刚出生的婴儿张三天纵奇才,以手指沾墨,写下书法作品“天生我才必有用”,可否取得该书法作品的著作权?可以。

  三、1周岁和2周岁

  1周岁:《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何理解这里的“确有必要”?

  主要是发生了“喜当爹”事件,就是该父亲头顶一片草原,自己还没出力,就喜得贵子。次要的也包括一些其他极端情形,不赘述。

  2周岁:《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在某些状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婴儿与父亲共同生活更为合理,也可以由父亲进行抚养。

  黑化一下,父亲如想获得抚养权,可以从以下角度搜集证据和材料:

  (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四、6周岁和7周岁(3--5周岁没有特别重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五、8周岁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就是说不满8岁的小孩干的任何行为都是无效的,没有例外。

  5岁的张三买5毛钱的棒棒糖有效吗?无效!接受别人的500万元赠与有效吗?无效!棒棒糖要爸爸妈妈帮买,表示接受赠与要爸爸妈妈代为表示。(如果爸妈表示了接受,那么这笔500万元的财产所有权是谁的?张三的!张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拥有财产的资格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注意这里的八周岁以上,是包含八周岁的。前面的“不满八周岁”,这个不满是包含八周岁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其次,“纯获利益”是指自己不付出,单纯获益,比如说接受奖励,接受赠与这样的行为,是有效的,符合其年龄和智力的一些不重大的民事行为,也是有效的。

  8周岁的张三买8块钱的棒棒糖有效吗?有效。他接受了别人的800万元赠与,有效吗?有效!)

  另外,对于已满8周岁的人,还有两条特别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同样,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送养协议时,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8岁的张三:跟爹还是跟娘只需“尊重意愿”,把我送养则必须我的同意。

  六、12周岁--14周岁(9--11无特殊规定)

  12岁是一个危险的年龄。这主要体现在刑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干任何伤天害理的事,都不能构成犯罪。但是一旦满了十二周岁,干了一些天理不容的坏事,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了。

  但这不代表刑事责任年龄全面下调至12周岁,12周岁的人想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罪名条件。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才有可能负刑事责任。其他罪名则不可能。

  13岁的赵四绑架了张三,为防其哭喊,用胶带封住了张三口鼻,情急之下忘记留出气孔,导致张三窒息身亡。负不负刑事责任?不负。

  2. 结果条件。必须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3岁的赵四为了庆祝其13岁生日,连捅同桌张三13刀,后经鉴定,因张三不爱洗澡,皮肤角质层厚,仅仅构成轻伤。赵四有无可能负刑事责任?无可能。

  3. 情节条件。要求情节恶劣。这个主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去把握。比如主观上一般要求蓄谋已久或动机恶劣;客观上一般要求手段残忍、社会影响大。

  13岁的赵四,常受同桌张三的言语欺凌,某日张三又强迫赵四向其下跪,赵四奋起,一刀刺进张三心脏,导致张三死亡。赵四有无可能负刑事责任?无可能!(为对抗校园欺凌而激情杀人,其情可闵。一刀毙命,也算不得残忍。刑法中的手段残忍致人死亡,一般要求是在杀死之前进行了充分的折磨、虐待。如凌迟、如炮烙、如“刷洗”。2021年广西高院审理的“百香果女孩案”是情节恶劣的典型了。)

  4. 程序条件。该类案件必须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注意:必须是最高检出手,省检察院无此项权利。

  最后总结一下四个条件:

  罪名条件--故杀或故伤;

  结果条件--弄死或弄残;

  情节条件--情节很恶劣;

  程序条件--最高检核准。

  四龙珠集齐,才能把12-14岁的赵四送进去。

  七:14周岁--16周岁(9--11无特殊规定)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法条说的是14--16的人,只对“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八类行为负刑事责任。除此以外,概不负责。

  15岁的赵四一年盗窃了15次,每次1万,获赃款15万,需负刑事责任吗?不负。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5岁的外国人尼古拉斯赵四在我国一年嫖娼15次,应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当。

  七:16周岁

  1.《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面写过,8岁以上,不满18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一个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却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那么也可以把他视为18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赵四17岁从高中辍学回家拍摄短视频,顺利晋升网红,月入20万,可否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3.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6岁后的赵四:以后我是啥坏事也不敢干了。

  另外注意: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对“已满XX周岁”的定义都是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张三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在12岁生日当天,连杀12人。负不负刑事责任?不负。

  赵四为了庆祝自己14岁生日,在14日生日当天贩毒,负不负刑事责任?不负。

  金六为了庆祝自己16岁生日,在16岁生日当天盗窃16万去开party,负不负刑事责任?还是不负。

  4、《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18周岁

  (一)民法方面,过完生日的第二天,我们就正式进入了成年人行列。《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在订立时又新增了一条规定,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颇有点“君子维权,十年未晚”的意思。

  (二)刑法方面,十八岁是一个重要的节点。

  首先,在定罪方面,刑法在“故意杀人罪”条款中也有关于十八岁的特别规定,刑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故意杀人罪。

  (该条款意味着,就算得到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同意然后摘取其器官,也构成本罪。)

  其次,在量刑方面,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轻,就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判决,但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范围内找一个中间数,判中间数之前的。比如法定刑是3--7年的,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判5年以下,而意味着:如果按照其情节应该判6年,给他判5年,这也是属于从轻。减轻则在法定刑之外,比如法定刑是3--7年的,比如说判2年就属于减轻。)

  在量刑方面,刑法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一律不能判死刑,那判死缓可以吗?不可以。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而已,并不是独立的刑种)

  对教唆犯量刑时,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刑法在刑罚的执行方面,也给予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相关优待。

  关于缓期执行,《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4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在认定累犯时,《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三)宪法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四)其他方面,《兵役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九、20周岁、22周岁、30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75周岁

  20周岁、22周岁: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0岁: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年满30周岁才能有资格收养子女。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5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0周岁、55周岁、60岁:《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5周岁:关于75周岁的时间节点主要体现在刑法的量刑上。

  《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意:1.该法条表述的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的时候”;2.和不满十八周岁一律不得判处死刑不同,此处规定了例外情况,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死刑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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