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该不该让其监护人代为承担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部分犯罪行为,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由于一些社会事件的发生,这一规定也变得富有争议。 题主认为,未成年人是需要保护的,然而我国目前的保护方式似有不妥。(这里也请教各位答主,欧美发达国家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呢?)为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用经济学思路分析,简直是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鼓励政策。 题主认为,小孩子总是会犯错的,而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孩子变得不容易犯错。而监护人作为孩子最重要的教育者,有责任将孩子教育得不容易犯错;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将孩子犯错造成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且为这些损失负责。 因此,题主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熊孩子犯错找家长”的法律版本。 题主认为,如果如此规定,既能够保护未成年人,也能够有力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水平。但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比如:(括号内是题主对这些问题的看法)1.监护人通常不止一人,责任如何划分?(与财产分割类似,婚内责任分割肯定很麻烦。虽然可以粗暴地平分,但是最好有一些更合理的手段分割责任——这一点倒是可以借鉴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2.在义务教育制度下,显然学校对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教育义务。如何问责?(罚校长?罚年级组长?罚班主任?罚思想品德任课教师?选哪个都没有充足的依据,除非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明确的职责加入到某一个岗位中,否则就是“人人有责等于无人需要负责”的局面。而且,当前的国情是……好学校基本只能让大部分孩子学习成绩好,坏学校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如果这项法律能改变这样的国情,那再好不过;只怕非但做不到,反而引起混乱。)3.当前我国大部分人恐怕还无法接受“孩子犯罪了我居然还要挨罚?”的事实吧。这可能会造成民怨、舆论不满、社会不稳定。怎么办?(如果激进的改革会造成不稳定,代价太大,我们可以保守地改革。我们可以让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半,或者十分之一,甚至只处以罚款。至少,我们应该努力消除类似“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落后思想,宣传“父母有教育子女的责任”的正确思想——前者是落后思想后者是正确思想,这应该没有异议吧——为将来这项法律的诞生奠定基础。)4.孩子本来就没教育好,现在你把监护人抓起来了,孩子更教育不好了,怎么办?(设立专门的学校,培养专业的教职人员(专门管教熊孩子的人员,在普通教职人员基础上还要具备使用暴力的能力,并且赋予一定使用暴力的权力——当然这种权力需要严格控制。)来教育这部分孩子。钱从哪来?当然从监护人那里来,我们是在代替他尽义务,理应他出钱。没钱怎么办?巧了,我国的监狱是强制劳动的……)5.没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犯罪了怎么办?(这……无解,照现行法律办理吧。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总是好的,不能苛求尽善尽美。)以上,希望各位答主从法理、可行性等各角度来讨论这一提案。
学法学的是逻辑,问这个问题前先推倒逻辑合理不。
如果你的这条原则成立,吴某杀母案件中如果吴某未满18岁,就没人承担刑事责任啦,很明显不合理,违背了法律的社会实效与内容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