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沸点】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经营新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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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盒必中苹果产品”“9.9元搏一搏,单车变摩托”……你是否见过这些盲盒广告语?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领域还在不断增加。

  但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盲盒经营行为特点制定指引,通过建立引导性规范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盲盒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制定负面销售清单

  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明确信息披露范围

  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鼓励建立保底制度

  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指引》明确禁止盲盒经营中出现赌博、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提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据介绍,盲盒经营属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具体形式复杂多样,虽然《指引》进行了概括定义,但是否属于盲盒,容易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实践予以判断。比如,食品仅外包装不同随机发货、食品成分确定但形状不同随机发货等,不足以让消费者对随机发货抱有额外期待的,不宜认定为盲盒。《指引》虽然未对食品、化妆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规定,但专门强调经营者要充分履行注意义务,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带来安全和浪费等方面的风险。

  盲盒经营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指引》鼓励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盲盒经营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消费者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透视社综合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人民网、光明网报道

  责编/制作:刘淞菱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