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王之乐”并非只指音乐,周公制礼作乐更强调教化作用

  我国很早就有“先王之乐”的说法,这“乐”并非只指音乐,但包括音乐,是指音乐、舞蹈、诗歌等,是原始艺术活动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许多考古发现证实,在“先王之乐”出现的早二三千年,已经有“乐”的活动了。远古的中国社会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时代,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就能制作乐器、创作律吕、实施乐教等。战国时代史官所写的《世本》一书载:“伏羲作琴,伏羲作瑟。神农作琴,神农作瑟。女娲作笙、簧。随作笙,随作竽。颛顼命飞龙氏铸洪钟,声振而远……夷作鼓,伶伦作磬……尧修黄帝乐为《咸池》,无句作磬……舜作箫,夔作乐。”虽说《世本》于宋代失传了,但它的许多材料却通过其他书籍保存下来。由此可见,那个时期,“乐”的活动已经很活跃了。

  《吕氏春秋》有关于“先王之乐”的较丰富的记载,其

  《吕氏春秋·古乐》篇从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黄帝以下一直写到周成王,涉及到“先王之乐”的三个重要方面:

  其一,“乐”产生于当时社会人群的基本需要,用以调和天、地、人之间的关系。

  《古乐》篇说:“昔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帝德》,八曰《总万物之极》。昔陶唐氏(经陈奇猷考较,应为阴康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可见,先民之所以要作乐为舞,其目便是要敬天祀地、祈祷求福;希望能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而且,对于个体来说,还能舒筋活血、以利健康,凝聚心思,达到群生安定。通过乐舞调和阴阳,促进人与天的和谐关系。

  其二,“乐”起源于对自然事物的模仿。

  《古乐》篇多次谈到乐器的制造、律吕的制定、声乐的创作等,皆是来自于对自然事物的模仿。比如,黄帝令伶伦作律,伶伦便到阮隃(昆仑山)之阴,取竹于嶰豀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虽然说律吕、五声之制是否起自黄帝,很难确定,但说它起源于人类对自然的模仿,是可以成立的说法。

  

  颛顼

  再如,《古乐》篇还说,帝颛顼生自若水,居于空桑,登帝位之后,“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方之音,命之《承云》,以祭上帝。”又说:“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豀谷之音以歌,乃以麋鞈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这就是说,乐器之制,律吕之定,歌唱之兴,都是模仿鸟声、风声的结果,而舞蹈表演则是由模仿动物的各种动作、姿态而来。

  其三,五帝三王之“乐”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五帝三王并不完全因袭前代的乐章,而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时代环境特点和特定的社会需要而“改制作乐”,创造新的乐章。在以“乐”来反映自然事物的同时,又以“乐”来颂扬古圣先王的功德。《古乐》篇云:“舜立,仰延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为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帝命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凿龙门,降通漻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殷汤继位,夏为无道,暴虐万民,侵削诸侯,不用轨度,天下患之。汤于是率六州以讨桀罪,功名大成,黔首安宁。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濩》,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很显然,“先王之乐”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如舜乐强调颂德,禹乐强调歌功,汤乐强调扬善,以符合先王各自的功德业绩。

  到了春秋战国时,五帝三王之乐仍流传着,庆典、祭祀、礼仪、教学等均使用有关的乐章。

  比如,舜乐和“三王之乐”可考据的材料很多。《尚书·舜典》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

  ”《尚书·益稷》云:“夔曰:

  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夔曰:

  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

  ”这些记载都说明舜帝已实施乐教。

  

  季札

  而且,舜乐及“三王之乐”在春秋战国时代仍然流传着,不仅有乐章,还有乐器遗存,如孟子和他的学生高子就见过大禹的钟,并由钟的挂钮磨损的严重而推断夏乐盛于周乐。春秋时代的季札到鲁国观乐,从周乐、商乐到夏乐一一观赏、品味,并一一作出欣赏和评价,最后,他还观赏舜乐《箫韶》,叹为观止。与季札差不多同时的孔子,对舜乐更是赞不绝口。《论语·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他视《韶》乐为先王之乐的典范,给予极高的评价。“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

  周公“制礼作乐”正是继承和发挥了早期的礼乐文化,并系统地创立了周朝礼乐,并通过礼乐的制度和教化活动来强化统治秩序。

  中国古代的礼乐是混沌不分的,但一般说来,“乐”产生在先,而“礼”字产生于后,

  而且,先王之乐从实质上看就是礼。乐的感性形式就是礼的仪式、规范,乐的内容则是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礼乐是同源的,后来才一分为二。但是,在礼乐分化于何时,其伦理、政治功能并没有本质区别。据考据,夏代就有“礼”的观念了,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而周公“制礼作乐”,正是继承夏殷的传统并经过删减增益而成。“三礼”如此细致的论述,详细的规定和完整的内容,显然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的。“三礼”虽然出自战国和西汉人之手,但一定是记载了以前的内容。据王国维的考证,“礼”字在殷代甲骨卜辞中已经出现了。夏代已有多种礼器发现,河南二里头夏代遗址不仅发现了石磬乐器,还发现了青铜礼器。这充分说明殷代及殷代之前已经有了礼仪之事,不然则不会有“礼”字。

  

  礼乐

  “礼”与“乐”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极其重要的活动内容,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根本标志,早期,礼乐包含在巫术活动中,是巫术活动的主要仪式,其目的是祭上天、祀祖先、敬图腾等,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意味。

  后来,到了西周时代逐渐世俗化了,宗教意味大大淡化了。礼乐的主要功能已经变得不仅仅是敬事鬼神,而是调节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等级制度了。《礼记·乐记》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此时,礼乐便有了明显的政治、伦理功能。

  周公“制礼作乐”是治国教民的一件大事,使夏商以来的礼乐制度更加完善,更具有政治和伦理功能。

  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也就是说,周公“制礼作乐”是对夏商二代礼乐制度的继承与发展,使人文教化风尚更浓郁了,因而孔子很尊崇周公。先秦两汉诸子和史书,凡论及周公的业绩者,无不赞美他“制礼作乐”的功德。《史记·周本纪》云,周初定天下,成王年少,“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而周公摄政当国的主要举措,就是改革制度,实施礼乐教化。所以《史记·周本纪》又云,周公“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淮南鸿烈·诠言训》载:“周公殽臑不收于前,钟鼓不解于县,以辅成王而海内平。匹夫百畮一守,不遑启处,无所移之也。”陆贾说:“周公制礼作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重译来朝,故无为也。”汉代大儒董仲舒说:“盖闻五帝三王之道,改制作乐而天下洽和,百王同之。当虞氏之乐莫盛于《韶》,于周莫盛于《勺》。”《勺》即《酌》,为周公之乐,是周代最盛行之乐。《白虎通·礼乐》篇云:“周公曰《酌》者,言周公辅成王能斟酌文武之道而成之也。武王曰《象》者,象太平而乐,示以太平也。合曰《大武》者,天下始乐周之征伐行武……以定天下,故乐其武也。”

  显然,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与“乐”便成了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区别等级,维护等级制度,巩固统治秩序。

  荀子曰:“古者先王分割而等异之也,故使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佚,或乐,或劬,或劳,非特以为淫泰夸丽之声,将以明仁之文,通仁之顺也。故为之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贵贱而已,不求其观;为之钟鼓管磬、琴瑟竽笙,使足以辨吉凶、合欢定和而已,不求其余;为之宫室台榭,使足以避燥湿、养德、辨轻重而已,不求其外。”荀子又云:“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

  在这里,所谓“礼别异”,就是要分清尊卑贵贱的不同等级,但这种区分不是单纯的外在强制,而是要变成人们的内在要求,养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安分守己的习惯。因此“礼别异”离不开“乐合同”,既分别等级,严格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又要使不同等级之间亲敬和谐,因而,这就需要乐的美感感化作用。西周时代,礼与乐已别为二物,然而二者仍然密不可分地结为一体:礼是审美化了的乐,乐是仪式化了的礼。礼是根本的,起支配作用。乐要服务于礼,附丽于礼,纯粹供个体情感宣泄和官能享受的乐并不为正人君子所承认。

  

  周公“制礼作乐”还在于突出“礼乐”的教化功能,在西周教育的“六艺”中,礼、乐排在前面,而射、御、书、数等排在后面。

  按《周礼·春官宗伯》规定:春官大宗伯属下的大司乐和乐师是分别负责大学与小学教育的官长。“大司乐掌成均之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弟子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瞽宗”为殷代最高学府。

  其中,《云门》《大卷》为黄帝的乐;《大咸》即《咸池》,本属黄帝之乐,尧增修而用之。《大韶》,乃舜乐。余者为禹、汤、武三王之乐。

  “乐德”

  主要指礼仪道德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中(忠)、和、祗(敬)、庸(有常)、孝、友等美德;“

  乐语”

  是指诗词典故方面的教育,通过语言讲解、比兴、诱导、吟咏、讽诵等方法,培养学生擅长辞令,领会、掌握诗、书的内容、意义;

  乐舞

  是舞蹈表演的训练,以此表现古圣先王的丰功伟业,达到歌功颂德之目的。

  《周礼·春官宗伯》还规定:“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教乐仪,行《肆夏》,趋以《采荠》,车以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所谓“小舞”是指年幼时所教之舞。例如十三岁舞《勺》即《酌》,成童舞《象》,二十岁舞《大夏》。

  显而易见,

  周公“制礼作乐”非常注重

  礼乐”的教化功能,把抽象的道德规范通过生动的艺术教育形式,诉之于情感,感化民众,是人们自觉地遵守规范,以达到稳固统治秩序的目的。

  因此,“制礼作乐”其实一是为了尊卑贵贱、明制度、分等级;二是为了明礼仪,讲德性,尊伦理规范;三是为了规范交往活动,并是庆典活动规范化,最终皆是为了维持道德规范,强化统治秩序。礼乐仪式贯穿于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伦理、外交、祭祀、征战、庆典等各种各样的活动,礼乐之举,乃为秩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