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貌美新娘深夜进错婚房,与伴郎发生关系,全程未发觉
洞房花烛夜,被古人公认为是人生的一大美事,留有“春宵一刻值千金”的美谈。互相青睐的男女,经过长时间磨合,得到了长辈认同,喜结连理、组建家庭,怎能不是美事一桩?不过,洞房虽美好,若嫁对了人,却入错了房,喜事也能成为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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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就发生了一起新娘走错房、与他人洞房的伦理闹剧。新婚作为十分重要的时刻,新人心中万般谨慎,每分每秒神经紧绷,这种情况下,新娘怎么会出现走错房间这样的低级错误?说来,当真不能轻易责怪新娘大意。
这位新娘叫作小雅(化名),她与男友小五(化名)相恋多年,在长辈认可、操持下,于2013年8月30日举办了婚礼。小五家住广西农村,有一处大宅,房间众多,但来不及装修,每个房间都还没有安上门。
因为亲戚来自四面八方,需要留出不少地方供其休息,小五一家不想怠慢了贵客,便使用上了这所没装修好的大宅。他们提前给每个门安上了简易门帘,也算粗略挡住了客人隐私。而小五与小雅的新房也安排在这一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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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宾客大多留宿一晚,大家都是熟人亲戚,出现偷摸盗窃是小概率事件,将就着门帘睡一觉,也并无不可。可事实证明,门帘是掩藏的祸因。留宿当晚倒确实没有出现偷摸事件,却酿出了一起伦理剧。
众多宾客中,有一位新郎好友,叫作小阮(化名)。两人交情笃深,小阮见朋友结婚高兴,拉着新郎喝了好几杯酒,哪想他自身不胜酒力,喝下几杯,就被新郎家人扶去房内昏睡。小阮进房间时天刚黑,到了深夜,他渐渐醒了酒。这时,他竟感受到有位异性钻进了自己的被子。
这位异性是新娘小雅。这个时候,大家闹尽了兴,早已各自走的走、散的散。小雅与小五送走了一堆堆祝福的人,终于迎来了二人世界。他俩兴奋地躺在床上,正欲行夫妻之事,可恰巧碰上她内急。大宅的厕所没修建好,小雅不得不跑出大宅,来到附近的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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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时,小雅根据记忆寻找新房,结果进到了小阮的房间。小阮住处与新房相近,且每个房间的门帘款式一样,没有什么不同,难以分辨。此外,门也不能反锁,所以小雅这才错将小阮房间当成了新房,并轻松闯进。
小阮从醉酒开始,就已上床休息,所以屋内灯光一直没开。漆黑中,小阮不知小雅是新娘,小雅也不知小阮不是小五。她钻进被子里后,心里激动难耐,可等了许久也不见对方有所动静,小雅以为是“小五”羞涩,就主动伸手抚摸、诱惑。
小阮傻了眼,他还以为是今日哪位女子在婚席上看中了自己,准备半夜三更以身相许。艳福就在眼前,还百般主动,小阮是血性男儿,耐不住冲动,于是顺水推舟,与小雅发生了关系。而此刻的小五,因左等右等也等不来小雅,喝了不少酒的他早支撑不住头晕、困倦,沉睡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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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清晨,一宅的人被小雅的惊叫声吵醒。小五醒来,发现小雅未躺在身侧,慌忙寻向声源处,结果竟看到小雅跟兄弟小阮躺在一起,气得他当场将小阮揪下床来打了一顿。周边逐渐围了一群人,大家见着哭泣的小雅与鼻青脸肿的小阮,都认为是小阮违背常理,欺负新娘。
说实话,小阮属实有点冤枉。他还没反应过来“以身相许者”怎么成了兄弟的妻子,就被小五狠揍了一顿。他心存愧疚,没敢还手。在众人声讨中,小阮多番解释,却显得十分苍白。小五气不过,想报警,却被母亲拦下。她认为,这是一桩丑事,亲戚好友知道就罢了,不宜宣扬得天下皆知。
于是,他们决定私了:要钱。他们要求小阮给出2万赔偿费,这事就此翻篇。但小阮本身不富裕,而且他认为这件事主要责任不在自己,因此拒绝出钱。小五一家见他不知好歹,不欲多言,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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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民警了解了情况,却认为小阮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予立案。小五和小雅咽不下这口气,找上律师,以QJ罪将他告上法庭。此举,他俩不仅想让小阮赔偿损失,还想让其背上刑责。
不过,小阮真的构成QJ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想认定为QJ罪,需要违背女性意志,强迫对方发生关系。
但是,小阮与小雅之间,明显小雅是主动方,整个过程她没有表现出任何抗拒,还以诱惑出击。小阮与其发生关系并未违背她的意愿,也没有使用强迫手段。可见,要认定小阮为QJ罪实在不妥,他俩更像是一场巨大误会下的你情我愿。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夫妻二人的诉求。
当然,有的网友指出小阮德行不端。他碰到“送上门”的异性,怎能不问青红皂白就顺水推舟?但凡他开口问一句姓甚名谁,哪怕咳嗽一声,也能使这桩闹剧及时止损,不至于造成兄弟反目,还在夫妻二人心中留下难以抹去的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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