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实施了“犯罪行为”一定是犯罪吗?什么是犯罪主体?
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诚然,祛蠹除奸、惩恶扬善一直都是百姓所期望的,然而构成犯罪不仅仅需要由切实的犯罪结果,还需要实行违法行为的人满足犯罪主体资格。
案情回顾一
小陈今年15岁,就读于本市某中学。因为父母常年不在家,其由爷爷奶奶看管照顾,祖孙之间并没有过多的交流话题。其祖父母对小陈格外疼爱,甚至对其在校的不良举止也不加约束,逐渐养成小陈嚣张跋扈、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
在其读初中时,小陈因眼红他人衣着鞋饰,但由于家庭条件的原因未能如愿购买,决意通过抢钱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随即他在商店购买了一把菜刀,并事先埋伏在校园的巷子口处,强行向单独路过的学生索要钱财。
而因其手握菜刀,表情凶狠,路过的学生也不敢违抗小陈的话语,将钱财尽数交给他。凭借此,小陈获取不义之财共计1.3万元。直至一位学生将此事告知家长后,才被埋伏而来的警方抓个正着。
事后,小陈被认定为抢劫罪,但他表示,自己如今不过15岁,尚未成年,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二
赵某自小家境贫寒,极其期盼优渥的生活条件。在其长大后,并不愿意依靠自身劳动获取钱财,而是将希望寄托于非法售卖上。
其和几位志同道合的狐朋狗友一同开办了A公司,并依靠生产并销售伪劣商品为主要营业手段来赚钱,获取了巨大的利润。同时,赵某将赚取的钱财投入至公司生产和员工分红上,开办了另一家子分公司B。为使得利益最大化,A公司令B公司也同样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此之后,因为在吃食B公司商品后出现身体上的不良反应,顾客小美将其投诉,有关部门经调查后发现去生产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认定其为单位犯罪。
对此,赵某表示B公司并没有法人资格,属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认定其为单位犯罪。
法律分析
在我国,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实行者需要有主体资格,也即是说需要有犯罪主体,其中包含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是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将自然人的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是已满16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也即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论实行何种违法行为,都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也明确对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但其并非免除处罚,此规定只是为照顾对社会尚未有成熟的认知水平的青少年。
第二是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其需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放火、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质、爆炸、强奸八大罪行担负刑事责任。即是指在此年龄段的人,只有实行的是上述八种罪行,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对其他罪行不担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陈15岁,在校门口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并触犯多次,累计劫财1.3万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陈作为未成年人,可以因此减轻、从轻处罚,但其已经符合犯罪主体资格,可以被定性为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其成为犯罪主体所实行的罪行应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担负刑事责任。
第四为不满12周岁的。自始不担负刑事责任。在此年龄段其成长尚未完善、认识不健全,主要应以教育为主,责令其家长或相关机构进行监管教育。
除却未成年人应当在刑事犯罪上减轻处罚外,聋哑人和75周岁以上的老人也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刑罚。
除了自然人,在我国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这里所指的单位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表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部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也即是说,在案例二中,即便分公司B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仍不影响其单位犯罪的成立。而因其接受母公司A的直接管控,以其指示生产伪劣假冒产品并销售,此时应当将犯罪主体认定为A公司。
但因赵某创办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谋求利益,并在此之后以从事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虽然其将赚取的利益分发给员工,但是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其他要件。
根据最高院关于单位的有关解释: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此时赵某所设立的AB公司虽然可以满足犯罪主体的条件,但是因其他构成要件不符合规定,仍不能认定是单位犯罪,应当按照自然人的处罚规定对实行违法犯罪之人加以惩处。
结语
我们常说;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犯罪的构成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其包含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只有认定犯罪,才能够惩罚犯罪,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科普」实施了“犯罪行为”一定是犯罪吗?什么是犯罪主体?》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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