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典妻:清朝穷人娶不上老婆,如何延续香火?他们的办法有违伦理
原标题:典妻:清朝穷人娶不上老婆,如何延续香火?他们的办法有违伦理
从古至今,“娶媳妇”都算得上是一桩千古难题。尤其是在封建时代,子女的亲事都需要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在结亲的时候,两个家庭会对彼此的门第格外看重。
对于古代的达官贵人,成亲不仅是男女组成一个家庭,同时也是两个家族,结为了姻亲关系。
不仅要先合二人的八字,看这段婚姻是否吉祥,还要由长辈亲自上门提亲,并且经过纳采、问名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最后才能择良辰吉日成亲。
而对于穷人来说,他们就没那么讲究了。一般都是由父母长辈,请来媒人帮忙说亲,当媒人给两家撮合后,两家人便互赠订婚信物,为女儿备好嫁妆,就可以成亲了。
如果是寡妇再婚一类的,仪式则会更加简单。然而,就算仪式再简陋,社会中也有那么一些家庭穷困的男子,连娶妻的聘礼也拿不出来,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
但在传宗接代观念浓厚的古代,若是没有留下后代传承香火,就会被周围的邻里乡亲,视为不孝。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这些穷困的男子,想方设法也要娶到妻子生下儿女。
他们的办法有违伦理,也就是“典妻”制度。这里的“典”是“典当”的意思,是一种以财物为抵押的借贷行为。而“典妻”,实际上就是租借别人的妻子。以更少的花费,获得具有自己血脉的孩子。
这种“典妻”制度的规矩繁多,各地不尽相同,不过大体上的流程,都和正式的一样,有着说媒、约定、迎娶进家门等各个环节。
不过,在成亲之前,双方需要明文约定好,租借妻子的时间和价格,并保证典当来的妻子有着生育能力,有的还会约定,妻子不能与原先的丈夫同居、也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条款。至于租借的时间,从一两年到三五年的情况都有。
“典妻”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
《汉书·主父偃传》中记载,当男子努力耕作,也无法收获足够的粮食、女子在家纺织,也无法获得足够的钱财养活自己,百姓生活十分艰难困苦,无法养育家中的孩童和老人的时候,这种现象就会出现。
“典妻”主要流行于南方的江浙等地,传播到北方时,又产生了新的名目,有时被称为“搭伙”或者“僦妻”等。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嫁人的女子是丈夫的所有物,对自己的去向不能自主,只能被迫与自己的骨肉分离。
除了一些男子过于贫穷,而不得不将自己的妻子,作为商品出售之外,也有一些女子因
无法养活自己,不得不出卖自身。
辽宁省档案馆中,就保存着这样一个故事:一名叫做刘杨氏的女子,因为丈夫过世后自己没有家业、儿女可以依靠,每日哭泣不止,只得将自己,卖给一名叫做周凤喜的男子做妻子,身价钱仅150元整。
这种买卖行为,也催生了不少的诈骗事件。比如有个叫做姜兴的人,把自己的妻子伪装成自己的妹妹,转卖给他人,本想等过门后找个机会,将自己的妻子拐回来。
结果等了一段时间,都无隙可乘。于是,他居然带着七个朋友,冲进对方家里强行抢人。随着时间流逝,“典妻”又衍生出了不少别的形式。
比如,若是因原先的丈夫重病无钱医治,妻子自行将自己典当,将新丈夫招到家中共同生活,这就被称为“坐堂招夫”;也有丈夫将童养媳出身的妻子,租借给妓院,而妓院则根据女子的容貌、年龄支付租金。
因为“典妻”的存在,与封建礼教观念相冲突。因此,清代官府屡次对此发出禁令。但“典妻”制度的产生,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并不是单凭法律就可以禁止的。
所以,清代对典妻的量刑并不严厉,只要不正式立契标明价钱,同时被典雇的妻女又有劳役在身,就不会受到惩罚。
近年来,有不少文学作品,描述了古代的典妻习俗,并进行批判或反思。比如,现代作家柔石创作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描写了身为奴隶和母亲的春宝娘,被典当到秀才家里当妻子。
在秀才家中,她既需要生育儿子,又要承担家务,遭受着秀才老婆的欺辱。当她完成任务回到夫家时,自己离别了三年的儿子,已经不认得他了,而丈夫则对她更加冷漠。
典妻的风俗,诞生于封建社会女子受欺压的社会背景中。本质上是将女性,当作物品一样随意贩卖。好在,这样的陋习已经在现代社会中消失,如今的社会追求男女平等,像这样分享妻子的行为,将会被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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