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肯抚养女儿被判不准离,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日前,镇江市润州法院通报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一对夫妻闹离婚,因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女,该院判决不准离。

  【#夫妻离婚都不肯抚养女儿被判不准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日前,镇江市润州法院通报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一对夫妻闹离婚,因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女,该院判决不准离。@现代快报 夫妻闹离婚都不肯抚养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

  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是有可能判不离的

  因为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

  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那么即使二人都同意离婚,法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也不能准予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但是也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法院可根据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的规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2、判决由有利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

  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最大限度让步于子女的利益角度考虑,分以下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子女随其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应继续由随其生活的一方抚养;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