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论文通用六篇

  [关键词]儒学市场经济诚信危机

  我在2006年7月19日《环球时报》“国际论坛”版发表了《礼仪之邦为何缺诚信》一文后,7月21日谭中先生在《环球时报》同一版面发表了《缺诚信不能怪儒家文化》一文,对我的文章进行了评论,对我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批评。在这里,我由衷地表示感谢。

  对儒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对儒学的研究十分肤浅,今天就谭中先生所提问题,围绕儒学与诚信建设的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与谭先生商榷,与大家共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仪之邦,在这样一个国度里,完成现代的市场诚信体系应该是举手之劳。但经过千年的苦苦探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这个五千年的诚信大国,至今还是没有找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支点。那些被我们一直称之为“尔虞我诈、利欲熏心”西方世界,反而把中国纳入不诚信国家的“黑名单”之中。

  隋唐的鼎盛源于中华文化厚重的底蕴和超强的凝聚力,而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的个体主体的力量正在瓦解着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强大的主流文化是一种统一的力量,但其本身也是一种最为可怕的、凝固思想的力量。儒家文化一家独霸天下历史,也是中国由盛世走向衰落的历史。中国文化与市场经济越走越近,但其实质内涵却越来越远,矛盾与冲突也越来越尖锐,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才是理论家要探明的真问题。

  一、传统文化再遇市场尴尬

  “五四”运动以前,中国传统文化经过西方舰船礼炮洗礼后,对外傲慢的习性稍有收敛,对内依然张牙舞爪,但是,在革命者的枪炮声中,中国传统文化伴随着大清王朝的灭亡而是去宗统地位。最原始的文化论战可能就是这种“兵器交锋”,“五四”后,中国人自己拿起手中的笔,用自己的大脑,用西方“民主与科学”的思想对中国人进行现代的“文化洗脑”,建国后,国人再次经历了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武装清洗”,此时的孔家店只剩下残砖烂瓦,儒学也早失魂落魄,体无完肤。

  当我们谨慎的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导入个体的主体意识时,我们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活力,也发现我们身边处处都是假冒产品、虚假广告、坑蒙拐骗、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在我们生活中,从小学生雇“工”代父母参加家长会,到大学生公开雇人撰写毕业论文,到学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而不脸红,到政府鼓励各类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此类现象竟然无遮无掩,大行其道。

  这些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社会公害。面对教育与学术诚信的缺失,我们真的开始担心我们的传统“礼仪”是否依然具有现代市场活力。我们会扪心自问,再也不敢妄谈用“礼仪之邦”的普适价值观念改造西方的诚信体系了。

  更为可怕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也不知不觉地从支持、鼓励,最后干脆直接加入了欺骗潮流。据新华网消息,“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党委、政府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靠谎言制造震惊中外的‘中国长寿第一岛’”[1]现在,这几任领导倒是升官了,给当地政府留下了永远也洗不干净“骗子”的骂名。

  在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一度引起世界市场的恐慌,但并未引起国人的足够重视,因为在我们的文化理念中,市场本身就是“肮脏”的东西。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搞市场经济有了合法化基础,个人、企业和政府在搞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原来被认为是“不诚信”行为就有了合法性依据。尽管大家深受其害,也激烈地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但当全社会都不以为然的时候,法当然不能责众,道德,更何况是中国的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谭中先生认为:“中国现在全心全意投入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怎么不会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呢?”接着,他又举证说:“中国在国际上的‘不可信’程度可以举例说明。我的侄女在美国长大,她设计的一种新潮时装非常成功,还到东京去展览过。我动员她去上海展览,她说:‘到上海展览以后,中国人那种冒牌取代的本领会使我的生意完蛋。’”谭先生一方面批评中国现在的不诚信源于学习西方市场经济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强调“市场经济以信誉为重,国际信誉太差会变成中国自己发展的绊脚石。”

  这种举证上的自相矛盾,难免使我们处于两难的境地,我们到底搞不清楚是“中国现在全心全意投入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还是中国向美国学市场经济时,没有学到市场信用,反而学到不诚信,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

  在谭先生的文章中,他在美国长大的侄女实际上已经给了谭先生答案,因为他的侄女宁愿在日本或美国,或西方各国搞展出,在那里虽然竞争较为激烈,但他的侄女相信这些国家的市场诚信程度较高,能保证她的市场和良好信誉,不至于被“中国人那种冒牌取代的本领会使我的生意完蛋。”既然谭先生的侄女相信西方市场的诚信,谭先生也说市场经济以信誉为重,但为什么谭先生却说中国因“全心全意投入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呢?

  在市场氛围内,处于统治地位的显学处境尴尬,显得手足无措,人们在无奈中,想起了曾经令国人痛心不已的“儒学”,于是,振兴中华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政治选项,着实地掀起了“儒学”救国的热浪。谭中先生也和大家一样,对当前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伤透了脑筋,从谭先生的主张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儒学是最讲“诚信”,他相信儒学也许它能够成为我们抵挡“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向世界传播“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生活方式的武器。

  二、“儒学”的自恋情节在市场迷途中萌发

  传统的中国与现代的市场,无论在意识形态、法律理念、文化渊源和政治取向上,还是在市场机制、游戏规则、信用规范和市场责任上、都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我们在学习西方的市场经济时,有识之士学到了一些概念,忽视其本质内涵。

  早期的资本主义,其罪恶滔天不容回避,但早期的启蒙文化对市场经济的修复作用也同样不可忽视。纵观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它是沿着“人本”基点以放纵人性,追逐效率为手段,以制约本性,保证自由为机制,在自我纠错、自我制约、自我修复的过程中逐步生长起来的。

  中国时后发国家,我们学习西方也经历了百年历史,从洋务运动、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这一时间段中,西方市场经济也经历了以野蛮、侵略的手段追逐利益的不光彩历史,建立在强盗逻辑之上的市场经济,诚信建设当然不是主流文化。中国学习市场经济的短暂过程,有一个最明显的共同点:清王朝主张新政要有祖宗之法不能变的前提与主张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不能改,这些都不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而是学习不彻底的结局。

  49年后,我们放弃个人的自由民主的追求,转向学习西方的计划经济,我们遏制住“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社会风气,但同时也扼杀了效率与人性。在一个权力、利益高度集中的社会里,诚信不存在大问题,但也不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从洋务运动到改革开放,中国探索现代化的道路历经百年艰辛,又回到了市场经济的起点。

  但此时的西方,市场经济以进入了高度发达的阶段,如果用我们传统的观点去看待它,仍然可以发现它的缺陷和不足,如果我们还用老的办法去学习它,也可把市场经济最肤浅的、最原始的、最野蛮的东西学到手。例如,市场经济是以放纵人性,追逐效率为手段,以制约本性,保证自由为机制,在自我纠错、自我制约、自我修复的过程中逐步生长起来的。而我们只学到了放纵人性,追逐效率,忽视构建制约本性,保证自由为机制,结果权利就围绕利益,就滋生腐败,就滋生出连我们自己也不认识的“文化与市场”怪胎。

  个人不诚信、企业不诚信可以解释为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但政府的公信力缺失以及地方政府默许、支持和保护地方企业的非法逐利性,甚至于直接参与其中,分享权利与市场合作的美味佳肴。这在现代社会中十分罕见,也是令世界各国不能理解的,这可能就是那种“文化与市场”怪胎的表现。但是,如果其他国家的政府或企业批判、指责这种不诚信的行为,甚至拒绝与我们合作时,国民还会在媒体舆论诱导下,掀起一点“爱国”热潮,以保护政府的非法牟利行为。这种文化现象外国人不理解,中国人又有谁能说清楚呢?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把不诚信的社会现象,都归结为:西方资产阶级特有的、唯利是图的市场本性在侵蚀我们的肌体,而当我们真正打开国门,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但年所描绘的资本主义世界已不能同日而语了,他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完善的,具有法治的、信用的、开放式的经济形态。如果今天我们还把当前诚信缺失归罪于市场经济,归罪于个人的逐利本性,归罪于西方资产阶级的遗毒,那可真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主观臆断。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人就提出用儒家文化改造和重构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还有人说要挖掘儒家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把它根植于市场经济的泥土里,与市场经济的个体主体意识进行跨文化的嫁接,既体现中国传统的文化“集体的、爱国的”国体的意识形态,又体现出个人的主体利益的追求;既有团结奋进的局面,又有活泼祥和的氛围。

  儒学家推销治国之道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但今天的儒学奇思构想和几千年前一样,都是建立以“仁”治天下的臆想之上,这些观点既忘记了儒家礼仪的本质,又模糊了西方诚信内涵,是典型的井底之见。这种把中国的传统诚信体系移植到市场经济之中,用宗亲礼仪规范个人、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其潜在的、长远的社会危害性比儒家礼仪本身的能量要大得多,也是标准的“儒学”自恋情节。

  三、200年前,西方学者从“中国伦理”中发现了儒家的“文化死结”

  谭中先生说:“儒家伦理最讲诚信,世界上所有的古典理论书中,儒家伦理是最讲‘诚信’的。薄薄一本《论语》,就有23次谈到‘信’的重要。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世界上所有的古典理论书中,儒家伦理是最讲‘诚信’的。薄薄一本《论语》,就有23次谈到‘信’的重要。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

  对于“儒家伦理最讲诚信”,谭先生的判断是准确的,也是符合史实的。早在春秋时期,儒家学者就把仁、义、礼、智、信作为“立人”的五德。但是儒家的“礼”与“信”是要确立君、臣、父、子的差序格局,即所谓“爱有等差”就是在不同的等级中,爱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即爱有厚薄,有先后,有层次,有等级.视血缘亲疏,往来多寡,地域远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在这样一个社会诚信也必须服从等级的、封闭的熟人社会中,诚信没有平等和公平的含义。

  儒家主张和提倡讲诚实、守信用,认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2]的思想品德有利于维持超稳定的社会秩序。但它同时又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3]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对老百姓可以不讲信用,只要哄过去就行,由此可知,儒家的“诚信”伦理是一种服务于统治阶级有等级的、狭隘的诚信。

  谭中先生认为儒家文化“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的‘外人’则要有所保留”现象绝不是中国儒家所独有的。并以“现代社会学分析:人们的本性就是把社会分成‘圈子内’(in-group)与‘圈子外’(out-group)”为佐证。

  在西方的文化语境中,“圈子内”(in-group)与“圈子外”(out-group)是对人性自觉为善的怀疑,这种怀疑人性,不信任“人性”是人类的共同特点。儒家文化与西方文化所不同的是,儒家认为人性可通过教化、修身而“忠义”、“忠诚”,在“圈子内”的社会成员是没有个人的权利、成员平等的概念,所以,它的发展方向就必然走向靠道德自律的、高尚的“诚信”体系,直至走向它的反面。而西方诚信思想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怀疑,他在保留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然后通过“契约”的形式约束人性,是一种被动的诚信,直至走向以契约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现代诚信体系。

  儒家的“诚信”伦理思想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中心,强调血缘共同体,强调由这种血缘关系组成的一种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秩序。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的“外人”则要有所保留。比如,中国的家长从小就对自己的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千万不能吃,言下之意,陌生之人,不可信也!这种“内外有别”的诚信文化对我们今天生活的影响,同样是深刻的,反映在社会关系上就是蔑视个人权利,以成员忠诚为基础的专制诚信。

  由于儒家诚信伦理思想是调节君臣、父子、夫妻等血亲礼仪,它自然把“无商不奸”作为商品贸易的代名词,君子不齿于经商,但又认可了经商的者“奸”是聪慧的标志。在中国人看来,对上的“忠”于对下的爱,对朋友的“厚”与对市场的“奸”只不过是诚信等级不同而已。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翻译成外语,大意是:做臣子的只要对皇帝忠诚,为朋友就要两肋插刀就叫诚信,做商人的欺诈就是你的职业。现在,我们再看一看我们的社会不正是在这种“爱有等差”光环笼罩之下吗?

  中国的这种传统“诚信”伦理对后人的影响延伸到国外,就形成了外国人对中国“诚信”伦理的怀疑,产生了对中国“诚信不良”的评价。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说:“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4]

  四、中国人恨自己的文化劣根性,但绝不允许别人揭短

  谭中先生认为:“西方社会伪善的人多的。举美国为例,小孩从小就看到父母对外人不讲实话,本能地学会对父母撒谎。夫妻是人类群居中最亲密无间的,但美国夫妻之间‘隐私’像喜马拉雅那样不可逾越。美国社会最受人崇拜的是政客——比方说,参议员、总统、州长等,但美国政客几乎没有一个不是‘伪善’专家,每个人都有一笔‘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账,但他们还是能成为社会楷模。”

  谭先生把美国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都归结为“伪善”,反而成为社会楷模的现象十分不解。说明谭先生虽然生活在美国,但对美国的文化却知之甚少。实际上,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是人的本性显露,也是人作为个人的权利。人的本性有“伪善”的一面,这是一个不能回避和掩盖的问题,西方文化正是发现和正视人性的“伪善”,才在法律上允许个人隐私,允许你思想上、言论上的自由,但又在法律上约束行为、规范行动。

  为什么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人又成为社会的楷模呢?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和政客都有明确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职能性责任。作为夫妻、总统你只要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履行法律上的手续,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你已经是社会的楷模。不需要给你立个“贞节牌坊”,也不需要像圣人一样不食人间烟火,更不需要全社会成员的摩顶礼拜。难道我们还以儒家的“忠”与“义”要求夫妻、政客们把他们的隐私公布于众吗?在这里,谭先生用儒家蔑视个人权利观点,把中国儒式“仁政”的“满嘴讲的礼仪道德,干的全是男盗女娼”移植到市场诚信之中,得出了西方人依法维护个人权利与履行职业职责不同表现方式是“伪善”的结论。

  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与西方建立在契约精神、平等精神基础上的道德诚信,是两种完全不同文化。这两种不同的道德诚信演变出不同的社会形态。西方人的诚信理念是每一个人对其他的任何人都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责任的手段是社会契约,它从规定陌生人之间的行为准则,演变为维系市场经济的首要条件。

  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诚信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生活准则,它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西方社会形成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与合作,诚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上所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不仅仅是熟人。

  五、西方学者理论上可能不完善,但也不至于成为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

  谭先生说:“为了论证儒家文化是造成当今中国社会不讲诚信的根源,丁文还引用了马克斯·韦伯的话。其实,马克斯·韦伯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他那认为儒家文化使东亚各国无法变成现代化工业国家的论点早已被事实,成为西方学者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

  在20世纪初期,批评中国商人最具影响的人物当属马克斯·韦伯,他在1915年出版的《儒教与道德》一书中写道:“中国人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不诚实,与同样经历过封建社会的日本相比,日本人在零售交易中讲诚信,中国人在零售交易中也不讲诚信。一个商品的‘定价’,即使对中国自己人而言,也显然是虚假的。中国人彼此之间典型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5]

  马克斯·韦伯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这不是谭先生的发现,因为任何社会理论家,包括儒学在内都因时间、条件和社会实践差异,存在许多不适应或根本不适应的问题。但马克斯·韦伯基于东方人重“礼仪”,轻“契约”,重“义气”,轻“责任”的文化基因,作出东方人在经商时把礼仪、忠义和义气作为准则,将导致最终的不诚信的结论。实际上,礼仪、忠义和义气本身就是守规者和打破规则的矛盾体,即“忠义”悖论,它实际上是构建市场诚信的大敌。

  当外国人用自己契约式的诚信标准,抱怨中国商人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时候,中国人还在笑谈外国人不懂“原则的坚定性与方法的灵活性结合”的哲学价值。当中国人自己深感全社会的诚信在流失时,他们一方面还会为中国商人在国际市场因不守信用,得到的一时之利欢呼雀跃,另一方面,又被因这些违背“兔子不吃窝边草”祖训的“奸商”祸害而痛恨不已。

  由于诚信标准不一,政府的施政行为也自然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群众痛恨的人还有可能成为利益群体的功臣和英雄。政府打击外地企业造假与支持地方企业造假,医院对穷人见死不救和对富人的敲砸勒索的事情,在同一个社会里,都能同时赢得不同群体的唾骂和掌声。潭中先生不会把这些现实存在的、没有标准的、蔑视法律的行为也划为西方学者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吧。

  六、在西方的语境里,“中国式诚信”与“骗子”是同义语

  谭先生认为:“诚信是文明的基本因素之一,培养它必须从小开始,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开始,还必须从上到下提倡与从下而上监督。”

  谭先生把诚信看作是文明的基本因素之一,这一点完全符合历史潮流,但是,谭先生所开出构建诚信社会的药方是从小开始,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开始,进行持久的“义”与“廉”教化,反对“利”与“贪”行为。而且要求领导要以身作则,为民众做出表率,人民才会跟着学好,才能形成“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全民诚信的社会。

  谭先生用“义”与“廉”,反对“利”与“贪”行为,在中国实践了千年的历史,如果在封建专制的前提下尚不能有效的遏制人的“利”与“贪”行为,何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保障个人追求利益,实现人性“贪利”本性的权利,如果仅靠“义”与“廉”教化,而没有法律约束和规则的限制,就会出现上好信,则民敢不用情,上失信,则民也无可奈何的结局。

  但谭先生一方面说“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另一方面又强调要搞好诚信建设,必须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谭先生相信圣人的“忠信”,但也担心“圣人”的人性发作,他希望通过自下而上的监督,用“圣人”的“忠信”教化民众,用民众的眼睛监督“圣人”的人性。在这一点上,谭先生不是完整地宣扬用传统儒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卑劣手段,忽悠民众,而是主张给与民众的监督权利,这是儒学的进步,但这距离现代诚信社会还差之甚远。

  在现代中国的历史上,批判宗法“礼仪”一直是构建新的社会文化的主要手段,从打烂“孔家店”的文化怒吼,到“”期间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致命一击,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现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但对中国社会的诚信来说,五伦之外的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应遵循何种伦理准则,到目前为止,还几乎是一个空白。

  尽管我们也从文化上对传统礼仪进行再造,但取而代之的阶级标准和政治标准,“爱有级差”的道德标准最终演化现代版的诚信等级。中国传统诚信的市场尴尬和诚信迷途,是宗族等级诚信与契约平等诚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冲突的表现,从血脉级差演变为阶级级差,从经济级差上升到政治级差,最终体现在法律条文和法律执行的反差上。这些现代中国式诚信的建设,实际上,都没有真正脱离儒学的文化辐射,最终成为儒学的现代祭品。

  西方的学者在研究中国的诚信问题时得出的结论与我们对自我的评价正好相反。如果把最会骗人的民族、世界上罕见的不诚实与五千年的“礼仪之邦”放在一起,我们根本就不会把这些我们曾经讥笑西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与中华民族特质联系起来。但在我们真正搞市场经济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这些的血脉“礼仪”与西方的法条诚信的的确确是格格不入的。在市场条件下,我们的那种自己人的“诚”与“信”,主体之间的诚信依然存在着不可逾越鸿沟,你能说你构建的诚信体系不是“骗子”的代名词吗?

  七、五千年“修身、齐家、平天下”的梦幻绕梁不断

  谭中先生说: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我们从这个现代版的儒学“仁政”中看到谭先生的良苦用心,也看到谭先生把“诚信”的回归,完全寄托于“上好信”教化天下。其实,谭先生的观点在主流媒体上,主流艺术作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前看看《汉武大帝》,后看看《太平天国》,中间看看《康熙大帝》、《乾隆盛世》。这些都是中国现代版的“大儒”,他们遵循儒家学说,他们“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学说独尊中华两千年。我们真的不敢想象13亿中国人,还会在现代社会重新掀起一场“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新文化运动。

  道德诚信的紊乱,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个人权利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缺失、法律缺位的表现,而这些正是中国传统诚信中最为匮乏的东西。然而,无论是传统文化中的宗法至上观念,还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阶级至上观念,两者和都与我们所着力打造的“以人为本”的市场经济体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与我们正在构建的“以人为主体”的法治国家存在本质上的对立。文化的发展逻辑,反映在社会形态上,就构成了社会自发演变的逻辑链条,如果把不同文化发展逻辑上的文化精髓缝补在一起,就有可能繁衍出“文化怪胎”。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天天都在感觉社会道德的沦丧,但我们个人也天天也在不讲诚信,我们天天在被人骗,但我们也天天在骗别人。我们不知道诚信的标准为何物,也搞不清谁“不诚信”,有时自己也感觉别人“诚实守信”吃亏,有时感觉到对领导“忠诚”有利可图,但是忠于领导就必须服从领导,服从领导也就要“内外有别”。

  儒学家们梦想把儒学中最完美的、最有价值的东西缝补在市场经济个体权利上,不知是出于要改造个人权利的目的,还是要与精神相吻合,强化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是出于通过道德自律的“慎独”精神,修炼完美自我,还是通过后天道德教化,实现塑造个人的典范。实际上,儒家文化从起点的“自我修养”到终点“仁者爱人”的文化逻辑,反映在社会演变逻辑上表现出一种靠人类自己难以规避的抹煞个性、侵吞个人权利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一点被“五四”以后,乃至于今天,所有的思想颤变、凝固的历程所证实施。

  八、在哪里找到架构市场诚信的逻辑起点

  谭中先生认为:“中国一方面奇迹般地崛起,令人刮目相看;另一方面‘假恶丑’变成普遍时尚,许多人甚至靠它青云直上。”谭中先生在为之感到痛心的同时,还向全社会呼吁“在社会舆论中掀起提倡‘真善美’、反对‘假恶丑’的强大新文化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否则,“国际信誉太差会变成中国自己发展的绊脚石。”

  诚信人类的共同向往,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标准。谭先生这里所指的“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提倡用“真善美”,反对“假恶丑”是用那些被人类各国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去反对那些狭隘的、陈旧的,甚至于背离与人类发展的理念,还是指用儒家礼仪去改造具有普世意义上的价值观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美好的、人类向往的东西,例如,古代的“义利之辨”,“无为而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观点,在未来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其作用将不可估量。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还有许多个性化的东西,也是人性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内涵。中华文化与世界潮流接轨成功的范例已枚不胜说,它表明儒文化与市场经的矛盾和冲突、合作与交融是相形不背的。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已不是政治,这将有力推动文化的进步与市场的繁荣。

  在儒文化圈的国家里,市场的繁荣并没有导致文化的衰亡,文化的进步也没有沿着人们设计好的轨道递进。无论从哪个角度,凌驾于个性之上的,具有某种支配性的文化主导力量,最终都不能造就出绚丽多彩的百花园。我们一直在不断地采用西方的技术、规范、标准改变我们的产品性能、提高市场能力,但对于那些演绎出来现代技术与市场规范的文化理念却嗤之以鼻。

  实际上,“诚实信用”是现代民法四大原则之一,被国内外学者称之为“至上原则”。诚实信用之所以成为现代民法典的原则,是因为它高于法律,是人类本性的自律与他律结合点,是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逻辑原点。在这个原点上,人类最脆弱、最需要上帝的抚慰,最需要相互遏制的正是人类自己。

  对于现代中国的诚信建设,首当其冲的是用“法”的力量保障个人自主、自由的权利与有效约束国家权力。用法律保障个人的主体权利的本身就是对人类自身自利行为的膨胀有效约束。我们把诚信建立在法的精神之上,使之在契约土壤里生根,在市场的竞争之中发芽;我们只有把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普适价值的文化精髓与现代民法典中的独立民事责任分离开来,用法规范行为,用道德约束思想,才能确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道德规范与独立的文化追求,架构其与市场主体相一致的法律诚信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市场性民族文化。

  注释:

  [1]《“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政府虚报年龄制造寿星》新华网武汉4月14日电

  [2]《论语》[M]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论语》[M]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人生幸福与否的重要标志。而婚姻是人通往幸福之路的必要条件,我国自孟子以来,就提出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礼法。《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韩剧中有很多涉及契约婚姻的题材,如《浪漫满屋》《豪杰春香》《新娘十八岁》《美妙人生》和《命中注定我爱你》等。韩剧里的契约婚姻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两人的家族长辈订下娃娃亲,由命运的安排相遇,直到相知、相爱的故事。例如,《新娘十八岁》;另一类是因相遇、怀孕、结婚;双方承担因爱情而产生的责任和结果,逐渐相知、相爱的故事。例如,《美妙人生》。这两种题材都体现了对“礼”的推崇,这里的“礼”讲的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对于现代追求爱情自由、婚姻自主的年轻人来说,完全抛开当事人的意愿,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论如何都有点包办婚姻的嫌疑。但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是因为父母人生阅历较多。二是因为普天下的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幸福,都是往好处促进桩桩婚事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的青春影视剧的热播,从《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同桌的你》到最近的《匆匆那年》,一种婚恋观在年轻人群中传播:当青春闪过,我们记住的却是——不叛逆不是青春,不堕胎不是爱情。韩剧把含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电视剧呈现在大众面前,展现的不仅仅是对“礼”的尊崇,也是对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和家庭和谐的社会关系建构的渴望与自信。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韩剧走进了无数中国观众的内心,它们用中国传统文化唤起中国观众对“亲父母”、“理性对待爱情”的关注。

  二、“勤俭”、“孝悌”的思想

  《论语•学而》中写道“: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春秋时期,子禹问孔子的学生子贡:为什么孔子每到一个国家都能听到该国的政事?子贡回答:他老人家温和、善良、恭敬、俭朴、谦让,他用这样的态度去对待别人,别人自然会把政事告诉他,这是他与众不同的品德。“温、良、恭、俭、让”中的“俭”,意为勤俭,这是儒家文化的立命之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韩剧风行的文化支撑。韩剧中的“俭”,就不得不说泡菜与拉面。韩剧《花样男子》中男主角具俊表在女主角金丝草家过夜,第二天和金丝草一家腌泡菜,感受到家庭温暖,二人感情升温。从贫民女孩金丝草到全民女神千颂伊,都对泡菜与拉面情有独钟。这两种极其平凡的食品在韩剧中的热度,一方面说明韩国人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韩国提倡勤俭的生活态度。当“LV”、“代购”、“进口货”成了现代人的口头禅;当中国不知不觉中成了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很多人开始质疑中国人是不是遗忘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俭。其实不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由于多种文化的交叉渗透,导致部分人群中攀比之风盛行,勤俭被蒙上纱雾而沉睡了。韩剧中无所不在的勤俭,一定程度上可以唤醒中国人心中沉睡的美德,获得了观众的认可。除了勤俭,孝悌思想也成为韩剧中对于中国文化的契合点。《论语•学而》记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的为人,孝顺爹娘,敬爱兄长的人,会冒犯君上的人,是很少的;不会冒犯君上,却喜欢造反,这种人从来没有过。君子专心致力于基础工作,基础树立了,“道”就会产生。孝和悌应是“仁”的根本!所谓孝悌,孝是孝顺,孝顺父母,这是为人子女的本分;悌是悌敬,悌敬兄弟姐妹,相互帮助。“孝悌”中所体现的“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也是韩剧努力传达给受众的核心思想。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女主角千颂伊从小被父亲抛弃,但他并没有怨恨自己的父亲,当她在医院醒来看到父亲坐在身旁,只是询问父亲这些年去了哪,过得怎么样,并和父亲一起用餐,在说说笑笑间与父亲言归于好。千颂伊的弟弟千允才虽然极端愤世嫉俗,却十分保护自己的姐姐,不允许别人说自己姐姐的不好。孝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既有“父母在不远游”的经典古训;又有“孔融让梨”的真实事例。但是当“婆媳矛盾”与“兄弟相煎”的类似事件一次次曝光在大众面前,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美德还需要大力提倡与传播。大众媒介具有社会建构的功能,韩剧在中国广受欢迎,也是中国观众对韩剧的殷切希望——通过韩剧的洗礼,重建良好的家庭关系与社会道德。

  三、积极向上的思想

  儒家思想倡导“仁、义、礼、智、信”与“温、良、恭、俭、让”,其主要目的是教导民众要“说好话、做好事、存好心”,以积极思想引导民众从而构建人间天堂般的和谐社会。韩剧之所以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所传递的都是积极向上的思想,都是教人向善的“正能量”。坚强勇敢的金丝草最终获得具俊表家人的认可,谱写了灰姑娘的神话;平凡却善良的便利贴女孩金美英最终赢得完美男李健的爱情;真诚坚韧的千颂伊,最终再次成为全民女神并收获完美爱情。韩剧告诉我们幸福的必要条件是:诚、爱、智、勇、勤,而这种积极向上思想的传递也是受众所喜闻乐见且不分国界的。

  四、突破创新的思想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沿着“孝德”的逻辑而逐步展开的,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历代帝王均较为推崇孝德,“以孝治天下”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主张。儒家所提倡的一系列道德,构建的一套道德体系源远流长,影响深远,不光是对中国乃至对中国周边邻国一体的整个“儒家文化圈”的影响也是极为深刻的,其中儒家孝文化中所倡导的孝德更是整个儒家道德的一个核心。对于“孝”,中国古代诸多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派的学者们纷纷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诠释。《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不违礼)。”那么,什么是无违呢?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由此可见,孔子对孝有两个标准,即对老人生前的无违和死后的无违。在孟子看来,“孝”主要指的是“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也就是说遵循孝德,就是要让青壮年利用闲暇之日接受孝悌忠信的道德教育,在家里服侍父兄,在社会上事奉上司。东汉的许慎在其旷世著作《说文解字》中对“孝”是这样解释的:“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此外,《尔雅•释义》中对于“孝”的释义是“善父母为孝”。这也就是说,所谓孝,那就是要善待自己的父母双亲,以一种善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父母,同时在某种物质层面而言就是要将好的东西侍奉给自己的父母。

  由此可见,对于“孝”的释义,诸多名人志士均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解读,提出了他们各自的见解,尤其是以儒家学派的释义较为深刻,更具代表性。儒家文化中的“孝”在具体释义上,尽管看似纷繁复杂,但通过对其进行精心的梳理、归纳与概括:儒家孝文化中“孝”的基本内涵集中体现在两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也,也即是表现在物质层面中的“赡养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传宗接代”等;表现在精神层面则是“敬爱父母”、“扬名显亲”、“葬祭以礼”。其中,在儒家孝文化看来,上述物质层面的孝与精神层面的孝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共同构成了儒家孝文化中的精华。具体而论,在物质层面遵循孝德,第一就是要“赡养父母”。孔子及孟子均认为,孝的首义那就是作为子女要侍奉自己的父母,尽量满足父母日常吃穿等基本需求,奉养是孝德的一个重要核心。其二,作为子女,务必要做到“爱惜自己的身体”,这也是儒家孝德中的一条较为重要的原则。“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儒家认为,子女的身体发肤属于父母的遗体,不能使之受到毁坏和伤害。”

  再者就是“传宗接代”也就是说儒家孝文化比较注重子女承孝道而繁衍后代的职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离娄章句上》)。在儒家看来,子女尽孝有一条重要的职责那就是要繁衍后代,如果未能完成这条职责,让父母的血脉中断,那就是一种大不孝。对于精神层面的“孝”而言,首先就是要“敬爱父母”,所谓“敬爱父母”,在孔子看来,“生,事之以礼”绝不仅仅是应付差事和对老人物质生活的关心和满足,更是要发自内心、关心和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层面真正做到敬爱父母、关心父母、孝顺父母。第二,作为子女,也不能安于现状而碌碌无为,要积极在事业上寻求发展与进步,做到“扬名显亲”。“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此处所言的“立身”,其实质上“不仅仅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创一番功德业绩,以显父母之荣耀,光宗耀祖,其价值仍归于‘孝’”。[3]第三,在精神层面尽孝还体现在“葬祭以礼”。也即当父母去世时,作为子女要按照一定的礼节来安葬,而且要根据相关习俗与礼节进行祭祀等。

  二、儒家孝文化对大学生德育的重要价值

  通过对儒家孝文化基本内涵的深度挖掘与初步分析,不难发现,儒家孝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泽被长远。在当前形势下,作为高校大学生德育工作者,不仅需要深入分析与认识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提炼儒家孝文化的精髓,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将儒家孝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同大学生德育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发挥儒家孝文化对大学生德育的重要价值。具体而言,儒家孝文化对大学生德育的重要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儒家孝文化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意识责任与担当,历来是中华文化传统中所备受推崇的,也是各个时代对广大青年的殷切寄托与深度期盼。责任与担当内容丰富,语义深远,有包括对人类的责任、对世界的责任,对民族与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自己的责任等等,担当亦如此。而儒家孝文化中所指的责任与担当主要是对家庭负责、对父母负责、对自己负责。例如古代传统儒家文化提倡的“诗书继世长”“非耕即读”等等重在教育子女要努力奋斗,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对家庭负责。对父母负责,则强调不但要让父母能够较为舒适地养老、主动赡养父母之外,还要让父母心境安宁,尽量减少父母对自己的操心,如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也是一种对父母负责的体现。而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正如所提到的“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可毁伤”,说明作为子女要珍惜自己的身体,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当代在校大学生,尤其是部分独生子女等由于父母长期的娇宠,他们中的少部分人或多或少的存在对家庭责任淡薄,缺乏责任与担当意识;对父母更是缺乏一定的责任,很少能够做到为父母分忧,而对于自身更是放任自流,痴迷网游、熬夜等现象较为严重。大学生责任与担当意识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是大学德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与难点。而儒家文化中的孝文化的引入则刚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通过儒家孝文化中相关责任意识的熏染,可以逐步帮助大学生树立责任与担当意识。同时,通过德育工作者的正确引导与帮助,大学生对儒家孝文化中的家庭责任、对父母的责任、对自身的责任可以进一步升华与转化为对国家与民族的责任以及对社会的责任等,从而促使大学生真正、全面地增强责任与担当意识。

  2、儒家孝文化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儒家孝文化中蕴含着浓郁的感恩意蕴。孝与感恩是中国儒家文化的优良基因,可谓是中国人品德形成的基础。儒家孝文化十分推崇“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推恩及人”等,如上文所论述的,子女对父母物质上的奉养及其他生活上的满足与给养等均是从物质层面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报答;对父母的敬爱与陪伴,对父母逝世后的“送终”“守灵”以及根据相关习俗,运用一定的礼节进行祭祀等则是通过一种精神上的方式来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与回馈。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剧,各种思潮不断涌现,其中有些不良思想开始往大学生群体渗透,少数大学生由于放松警惕抑或是自身分辨素质还不够成熟,往往被一些不良思想所蛊惑。近年来,随着教育工作者对感恩教育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强,不少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对感恩的理解有了一定的认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将感恩意识付诸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上。但是根据有相关调查显示“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水平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对父母和亲朋好友的感恩意识、对涉及感恩行为的感恩意识、对自然的赐予和生活中细微的美好的感恩意识水平还有待提高。”[4]近年来,大学生感恩意识淡漠而被社会新闻所报道的事件屡见不鲜,诚然,其中有一定的媒体炒作意味,但不可否认的是少数大学生的感恩教育亟待加强。而儒家孝文化这块德育“土壤”里恰好拥有感恩的“沃土”。将儒家孝文化中所蕴含的感恩意识,运用到对大学生德育工作中,不仅能够帮助大学生认识与理解感恩,树立感恩意识,最终将感恩自觉的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在儒家孝文化中,认识感恩、树立感恩、践行感恩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小说中的四位母亲均来自战火纷飞的旧中国,她们出生并成长于旧中国,在大陆的娘家都曾有着不错的家境,是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早在她们赴美国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因此她们骨子里信奉的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她们的四个女儿均生于美国长于美国,在美国文化与教育熏陶下成长,与生俱来所信奉的大多是美国文化中鼓吹的个体与独立,两代人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基于这样的背景,四对母女间的代沟和隔阂冲突就与普通美国家庭的情形不同,反映了中美两种文化的冲突。

  本文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讨论由于中美价值观的不同而导致的小说中人物间的性格冲突,从而揭示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异同,促进不同文化圈的人们的和谐共处。

  一、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差异

  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典型,美国文化是西方现代文化的代表。由于两国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的形成和地域环境的差异,中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伦理思想。一个文化体系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同的价值观源于不同的伦理思想。

  儒家伦理思想在中国两三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中,一直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因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倡长幼尊卑有序,家庭中小辈必须服从长辈,子女必须绝对服从父母,不得有半点违背。《弟子规》曰:“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否则便是大逆不道,就是“反了”。

  西方没有像中国那样一统数千年的传统核心伦理思想,但我们依然可以追溯到其渊源。在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封建贵族的等级观念很重。14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其核心是人文主义,把人看作世界的主人,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这极大地推动了个人进取精神。另外,在欧美文化中,人们由于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崇尚个性。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就是基督信徒“靠个人信念通过持之以恒的个人灵魂深处追求与奋斗而获得新生”[1]。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思想。美国的伦理思想虽然起步较晚,但它继承了以英国为主的欧洲伦理学传统,形成了独特的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其核心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特立独行,而不是百般服从”[2]431。美国伦理思想虽然没有悠久的历史,却富有“美国特色”。美国“辽阔的土地、独立流动的气氛、积极乐观进取的精神等,为美国伦理思想注入了鲜明的美国特征”[2]427,培育了独特的美国精神。

  无论是中国儒家伦理思想,还是独特的美国精神,都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二、《喜福会》体现出的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冲突

  小说中,随着对这四位女儿成长的描写,作者展示了四对母女间的代沟与文化隔阂。这些冲突集中表现了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四位母亲要按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塑造自己女儿的性格,按照自己的期望教育女儿,而在美国生长接受了美国文化的四个女儿要按美国的价值观生活,无法接受中国传统价值观,两代人无法沟通思想因而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四个女儿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美国人发生矛盾。在女儿方面,她们几乎都不能理解她们各自母亲的过去,而且常常为中国的习俗、规矩大伤脑筋。在母亲方面,因英文的贫乏以及对美国社会的不甚了解,她们无法接受各自女儿疏远自己这一事实。此外,因失落感和望女成凤之心的膨胀,几位母亲都企图控制她们女儿的命运,这无疑激化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小说中人物之间的冲突其实就是儒家伦理思想与美国精神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和美国家庭中的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母亲龚林达一直试图教会女儿韦弗利有关中国的气质:如何服从父母,听妈妈的话,凡事不露声色,不要锋芒毕露……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顺从父母,做事中庸,“出头的椽子先烂”。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命是父母给的,从小到大,每一个成长阶段无不浸透父母的养育之恩。因此儿女必须对父母尽孝。“孝”的第一层含义是不仅要尊敬父母长辈,物质上精神上还要无微不至地关怀父母,而且要养老送终、传宗接代。“孝”的另一含义是顺从。“顺”就是在行动上必须尊重服从父母的意志。按照孔子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子女必须服从父母。但是,韦弗利从小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熏陶,强调独立能力,自我意识和反叛心理强烈,所以她抱怨妈妈对她“管头管脚”。当吴晶妹不愿按妈妈的要求弹琴时,妈妈说:“女儿只有两种,听大人话的和不听大人话的。只有一种女儿可以住在这个家里,那就是听话的女儿。”[3]145晶妹顶嘴道:“我不希望做你的女儿,你也不是我的母亲。”[3]146她认为“我不是她的奴隶,这不是在中国”[3]145,表达了她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无处不在的独立自主观念。妈妈的话一语道破了中美家庭中母女关系的区别。在中国,人们常用“女儿是妈妈的贴心袄”来形容妈妈和女儿的亲密无间的关系。母女关系是诸多家庭关系中最和谐、最容易理顺的。美国伦理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平等关系,是朋友关系。美国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平等地位意识极强。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不论长幼,在自己的事情上都享有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其他成员无权干涉。美国人的个人权利意识使得美国父母把孩子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小说中的四对母女之所以冲突不断,就因为女儿已经美国化了,是典型的“香蕉人”。而中国妈妈仍按华人的传统解释母女关系

  例如,在韦弗利第一次婚姻期间,母亲常常不打招呼,随便来访,这在中国人看来再平常不过了,可却遭到了女儿的抗议。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儒家的伦理秩序中,往往不允许晚辈直呼长辈的姓名,这也是长幼有序的要求,否则会被视为没有教养,不懂规矩。《弟子规》中写道:“称尊长,勿呼名。”而在美国,人与人之间不论长幼都可以直呼其名,越亲密越如此,体现了对平等的追求。小说中,瑞奇初次拜见未来的丈母娘,临别时,他紧握两位老人的手,说:“林达,庭姆,我相信我们不久以后还会见面的。”[3]189林达和庭姆是韦弗利的母亲和父亲的名字,除了几个同辈的至亲好友外,无人这样直呼他们的大名。这个举动在华人眼里就是“没大没小”!可瑞奇浑然不知,还觉得自己与未来的丈母娘挺谈得来呢。但是吴晶妹和韦弗利等人由于从小受母亲的影响,她们总是以“叔叔、阿姨”等称呼长辈。简单的称呼,体现的却是价值观的差异。

  (二)中国式的谦虚与美国式的直爽之间的冲突

  为了得到母亲的支持,经过精心策划,韦弗利带瑞奇来家里吃饭。因为她知道“烹饪是我母亲表现她的爱意、骄傲和能力的一种方式”[3]186。谁夸颂她的烹饪,谁就会取得她的欢心。赴宴前,韦弗利反复叮嘱瑞奇:“饭后一定要告诉她,她烧的菜是你吃过的最好的。”[3]186果然她妈妈烧了一桌丰盛的中国菜,包括她的拿手好菜梅干菜蒸肉。按照中国的习惯,老太太对自己的拿手菜总是先谦虚一番,说自己的菜

  做得如何不好,其实意在获得大家的表扬。那晚,她满心欢喜地端出自己得意的梅干菜蒸肉,骄傲地放在未来女婿的面前,自己尝了一口后故意谦虚地说:“唉,这菜太淡了,没味,真让人难以下咽。”[3]188那句话实际上是提醒大家快来尝一口,然后称赞她烧的菜如何美味可口。但是,在座的人还没来得及这样做,瑞奇就接着老太太的话说:“你知道,只要放点酱油就可以了。”[3]188说着就在这道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上倒上了一层乌黑的酱油,顿时老太太变了脸色,气得目瞪口呆,弄得在场的其他人尴尬得不知说什么好。

  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谦虚为美德,对别人的赞扬、夸奖常礼仪性地予以否认,更不喜欢炫耀自己的成绩;美国人崇尚自我奋斗,常会对别人的赞扬乐于接受并表示感谢,对自己的成绩也乐于展示。瑞奇把一切都搅混了,可他自己还蒙在鼓里,因为他根本就无法理解中国人这种自贬式的谦虚。

  (三)儒家伦理中的家族观念与美国精神中的个人主义之间的冲突

  韦弗利获得全国象棋冠军后,她妈妈喜欢到处炫耀,自己也跟着出名。女儿看不惯这一套,抗议道:“为什么您总是用我来炫耀呢?您想出名,自己学下棋好了。”[3]97儒家伦理重视家族的力量,一家人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母亲们望女成凤,把自己年轻时的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女儿们身上,无形中给女儿们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女儿成名了,母凭女贵,当妈的当然高兴。可是小说中女儿们崇尚的是美国精神中的“个人奋斗”。她们认为自己的成功纯粹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与父母无关。韦弗利对母亲行为的反感使她最终放弃了下棋。

  (四)作为华裔的女儿与美国白人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四个女儿虽然没有受过正式的中国传统教育,但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由于母亲们的言传身教、长期的耳濡目染,这些传统还是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她们的成长、思想及各自的婚姻,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的美国人发生了矛盾。韦弗利打算和白人男友瑞奇结婚。可瑞奇比韦弗利小几岁,她担心这桩美国式的婚姻会遭到母亲的反对。尽管对母亲心存怨恨,她还是想方设法试图先得到母亲的认可而没有如瑞奇所说的“说一句‘妈妈、爸爸,我准备结婚了’”[3]189。母亲总是对瑞奇挖苦讽刺。韦弗利向朋友玛琳娜诉苦,玛琳娜建议:“告诉她住手,别破坏你的生活,告诉她闭嘴!”[3]182女儿让母亲闭嘴,这在儒家文化中也是闻所未闻。韦弗利虽然对中国传统伦理——孝道一知半解,却深知作为女儿,是不能对一个中国母亲说“闭嘴”的,“你会被指控为杀人帮凶”[3]182。韦弗利一方面讨厌母亲干涉自己的婚姻,坚决要独立,另一方面又要顾及中国的孝道,这让她处于矛盾之中,非常痛苦。

  小说主人公之一罗丝是位性格温顺的姑娘,一次她受白人朋友泰德的邀请出席他父母的招待会。这是一个典型的白人中产阶级家庭,泰德的母亲婉转地表示不同意罗丝和泰德结婚。罗丝听后心里虽然不高兴,但没有公开表示反抗。当泰德得知此事时,他大为恼火。首先他对罗丝不为自己的权利斗争感到吃惊和不解,然后他又当着众人的面大声斥责他的母亲不尊重他的权利。婚后罗丝对泰德百依百顺,因为她相信这是她爱他的表现。这是中国儒家思想中“夫为妻纲”、“夫唱妻随”的伦理要求。然而事与愿违,泰德反而对她产生了厌倦提出离婚。这下震动了罗丝,经过痛苦的反思后,她终于明白了,在美国,作为一个人,她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独立的人格,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夫妻之间也是如此。因此,她决心为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平等地位而斗争。泰德发现妻子原来并不是一个唯唯诺诺、毫无权利意识的弱女子,两人竟破镜重圆,生活得比以前更加美满。在这里,先是泰德违背父母之愿选择了亚裔妻子,而后一向没有主见的罗丝学会了对丈夫说“不”。这两件事都表现了美国家庭中的独立意识。

  女儿们在与母亲们的不断冲突中长大,经历了各自的快乐、烦恼与痛苦,也希望能缓和一下母女之间的矛盾,试图去理解母亲。小说行将结束时,女儿们已意识到她们需要了解中国文化才能了解自己,克服自己的弱点,并使其变为优势。吴晶妹的中国行从中国传统伦理角度看,实际上是在尽“孝”,完成母亲未了的心愿。母亲们在遭到长期的反抗后,不再利用母亲的权威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早已成熟的女儿们了,注意到在她们生活的基础上女儿们正在谱写更为美好的生活篇章。母女间的这种和解,不只是两代人之间矛盾的化解,也是作家的希望,希望华裔的后代能在两种文化间取长补短、和谐地融合。

  三、结语

  中国儒家思想和美国精神相比,无所谓孰优孰劣,各有所长。处在不同文化圈中的人们应该互相宽容、互相理解,取长补短。只有这样,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在一起才能减少冲突,和谐共处,最终实现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

  无论人们抱怎样的态度,当代新儒家作为中国现当代的一个思想文化派别或思潮的存在乃是一不可掩盖的事实,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之加以定位,例如从近代以来的文化冲突中定位,从中国现当代思潮的相互关系中定位,从民族现代化的过程中定位,从纯学理的(哲学的或宗教的)层面定位,从学术史的层面定位,乃至从人类文化的现展及其前景方面定位,等等。但是,更重要的我们对新儒家还必须从儒家思想自身的传衍发展的角度为之定位,这关涉到对儒家和儒家传统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如何认识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与核心内容?当代新儒学与传统儒学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新儒家对儒家思想的诠释和发挥能够代表儒家思想之现展所应有的方向吗?亦或表现出某种实质性的误导与不相应?这一类问题的讨论和诘难已经与来自自由主义方面的批评有实质性的差异,因为在后者的批评中通常已经预设了新儒家思想与儒家传统之间的一致性。

  在来自传统营垒的诸种批评中,又以余英时先生在《钱穆与新儒家》一文中对当代新儒家思想的检讨较具影响力和代表性。[1]本文的思考与拜读余先生的文章有关,但本文的立意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呼应或回应余先生文章中的问题,[2]而是立足于客观地分析新儒家道统论的形成及其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于儒家与新儒家的道统论(特别是儒家自身的发展中所谓道统与学统之关系)的一点认识。

  一、梁、熊、冯的有关思想

  余先生在文章中论及三种道统观:一是为钱穆先生所批评的由韩愈首先提出、由宋明儒学加以发挥倡导的“主观的”、“一线单传的”道统观,它表现为某种具体的传道谱系;二是钱先生本人所主张的谓“此一整个文化大传统即是道统”的“思想史家的道统观”;三是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等先生的思想中表现为“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为标准的“哲学家的道统观”。[3]而余先生所论新儒家的道统观乃是特指“哲学家的道统观”而言,此所谓新儒家又是特指由熊十力的师门传承所形成的哲学流派,更确切地说主要是指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师徒而言。[4]

  从孟子的“五百年必有王者兴”,[5]到韩愈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传道系统,[6]再到朱子《中庸章句序》明确提出“道统”一词,传统儒家的道统观确是与具体的传道谱系关联在一起。至于余先生所说“思想史家的道统观”自然已与宋明儒所谓“道统”的本义相去甚远,此在钱穆先生的著作中,本来就属退一步的说法或云姑且言之之意,因为钱先生本来就对理学家所谓道统持批评的态度。

  至于“哲学家的道统观”,依余先生所论:“自熊十力起,新儒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道统意识,但是他们重建道统的方式则已与宋明以来的一般取径有所不同。他们不重传道世系,也不讲‘传心’,而是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来判断历史上的儒者是否见得‘道体’。在这一点上,他们确与陆、王的风格比较接近。由于新儒家第一代和第二代诸人对于‘心’、‘性’、‘道体’的确切涵义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没有获得一致的结论,他们的道统谱系因此也有或严或宽的不同。但无论严宽,大致都认定孟子以后,道统中断,至北宋始有人重拾坠绪;明未以来,道统又中断了三百年,至新儒家出而再度确立。”[7]

  说熊先生等“是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来判断历史上的儒者是否见得‘道体’”,这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尽管已有学者对此提出反驳。[8]至于余先生一方面说熊十力等新儒家“不重传道世系”,另一方面又说他们有自己“或宽或严”的“道统谱系”,我们不知道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区别?大致说来当代新儒家的所谓道统谱系至少不似韩愈、宋儒那样明确而直接,而往往是隐含在他们有关儒家思想之发展、演化的论述中。且就熊十力先生的思想而言,即便是此类松散的道统谱系也并不完整或者说尚未形成。因为就当代新儒家而言,所谓道统谱系之形成的重要一环是必须对宋明儒家的思想脉络进行系统的疏理和分判,此项工作是五十年代后由牟宗三先生完成的。

  传道谱系的提出是与判教关联在一起的。熊先生的判教更多的是在大乘佛学空、有二宗与儒家思想之间进行,这是种广义的判教。就儒家思想自身的传衍发展而言,我们固然可以说熊先生的思想更近于陆王(例如他说“阳明之学,确是儒家正脉”)。[9]但他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后儒如何传道,而是儒家精神义理本身的问题。且与牟宗三等人不同,熊先生并不一般地认为由先秦到宋明标示着儒家思想一个新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虽然同样以心性之学为儒家思想的血脉,但熊先生对于心性的理解实与唐、牟等人有很大的不同。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曾论及熊、牟心性理论的差异,指出:“就总体而言,牟宗三似乎更注重本心、性体即内在即超越的方面,因而也就更注重‘性体’的超越义;熊则更强调其‘即存有即活动’的方面,因而凸显了‘心体’的创生义。此所谓‘创生’又并非是限于道德领域而言,而是一种承自于先秦儒家的广大悉备、生机盎然、活泼泼的生命气象。熊常使用‘宇宙的大生命’一语,盖与此有关。他说:‘宋明诸大师,于义理方面,虽有创获,然因浸染佛家,已失却孔子广大与活泼的意思’。”[10]

  若从经学方面讲问题则更复杂些。熊先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囿于传统经学的框架,试图把儒学诠释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因而强调“孔子不反知,极注重科学。”[11]“程朱说理在物,故不能不向外寻理。由其道,将有产生科学方法之可能,”[12]孔子外王学的真义乃在于“同情天下劳苦小民,独特天下为公之大道,荡平阶级,实行民主,以臻天下一家、中国一人之盛。”[13]且认为“孟、荀识短,犹不敢承受也。七十子后学之同乎孟、荀者当不少”。[14]所以在其晚年所著《原儒》中,熊先生可以说是独尊于孔子。说“新儒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道统意识”,也可以是宽泛地讲,指他们在文化上有一种强烈的续统和担当的意识。如果我们不局限于余先生对“新儒家”所作的狭义的限定,那么所谓“道统意识”就只能是宽泛地讲。

  梁漱溟先生作为“五四”以后新儒家思潮之开山者的地位已很少受到质疑。我们自然也可以笼统地说梁先生在倡导“新孔学”方面亦表现出了强烈的续统意识,但实际上在梁先生的思想中基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道统”观念,他也几乎没有论及道统问题。梁是一位实践家,是一位实践意义上的儒家。此所谓“实践”不仅是指个人的身心修养,而且是指由“内圣”而“外王”,把自己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影响社会人文的实际行动。可以说梁先生的兴趣所在并不在于把儒家思想诠释为某种义理系统或疏理出儒家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乃至确定某种传道谱系,孜孜于建构某种哲学体系更是他所着力反对的;[15]梁先生所看重的只是对儒家思想的某种解悟,他要依据此种解悟整合自己对于社会历史人生的认识,并基于此种认识决定自己的实践原则和努力方向。

  在有关心性的认识方面,梁先生又与熊十力先生等有很大不同。梁固然讲“良知”,讲“理性”,但他所谓良知、理性主要的是从现实的层面(而非超越的层面)讲,亦可以说他所谓良知、理性只是道德实体而非宇宙实体。[16]梁先生基本上是从人生态度、人伦化关系、伦理教化的层面理解和阐发儒家思想与中国文化的精神义理,他说“中国以道德代宗教”,“伦理有宗教之用”,“礼乐有宗教之用”等等,主要是着眼于儒家思想的社会功能,此与牟宗三先生等从心体性体“即内在即超越”的特性来说明和证成儒家思想的宗教性,应当说有实质性的差异。

  冯友兰先生是“先论旧学,后标新统”,但其所谓“新统”之“统”实非儒家“道统”之“统”。他说:“新理学又是‘接着’宋明道学中底理学讲底。所以于它的应用方面,它同于儒家的‘道中庸’。它说理有同于名家所谓的‘指’。它为中国哲学中所谓有名,找到了适当底地位。它说气有似于道家所谓道。它为中国哲学中所谓无名,找到了适当底地位。它说了些虽说而没有积极地说什么底‘废话’,有似道家,玄学以及禅宗。所以它于‘极高明’方面,超过先秦儒家及宋明道学。它是接着中国哲学的各方面的最好底传统,而又经过现代的新逻辑学对于形上学的批评,以成立底形上学。”[17]可见他所谓“接着讲”,亦可以(或者说亦只能)在十分宽泛的意义上理解。

  实际上,就与传统的关系而言,冯先生的思想理论中有两条不同的线索:一是在形上学方面,他申明自己是接着公孙龙、程伊川和朱晦庵哲学中有关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讨论讲的;[18]二是在人生境界方面,他实际上更倾向于孟子、《中庸》、庄禅、程明道、王阳明等,这从《新原人》“天地”章的论述和引证中不难看出。就人生境界而言,程朱、陆王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但由于冯先生把朱子的“理”形式化、逻辑化、抽象化了(此方面他也不同于名家,后者是扣紧名实关系立论,冯则是着眼于逻辑分析),所以其思想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并没有能够真正统一起来。但无论如何,两方面都与儒家的“道统”没有直接的关联。事实上他在三十年写作作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曾引述《宋史·道学传》和朱子《中庸章名·序》的观点,言朱熹被视为“道之正统”的传人且以此自居,[19]但冯先生没有对此作任何的讨论和评论。

  表现为某种文化承当的续统意识并不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道统谱系”来讲,有强烈的道统意识者(如熊十力)亦未必就有自己系统的道统论。新儒家道统论的系统阐发者是牟宗三先生。

  二、牟宗三先生重建道统的三个环节

  如果说韩愈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的传道谱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基于对佛都的外在仿效,那么到了朱熹明确提出“道统”观念,实际上已不能与韩愈同日而语,应当说它标志着宋明理学发展的成熟与深入,至于宋儒的道统观在后世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则是另外一回事。同样,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也是新儒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牟宗三先生理论中的“道统”观念,可以区分为广、狭两种不同的涵义。从广义方面说,其所谓道统观念乃是泛指儒家的内圣心性之学,或称之为内圣成德之教。牟先生指出:“中国本有之学的意义以及基本精神则限于‘道’一面,亦即‘德性之学’。如在科学一面说学统,则在‘德性之学’一面自可说道统。”“中国‘德性之学’之传统即名曰“道统”。[20]牟宗三先生五十年代所论与“学统”、“政统”相对而言“道统”基本上是在此种涵义上说;1958年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诸先生联名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其中言及“道统”也基本上是在此种涵义上说。这是扣紧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特质与重心说道统,是从中国历史文化一体相联、一脉相承的统绪(《宣言》称之为“一本性”)上说道统,尽管人们对此历史文化传统的具体认识会表现出各种差异性,但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或者进一步说从“德性之学”(内圣成德之教)的意义上肯定有一道统的存在,应当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实际上,熊十力先生对道统观念的认识也止于此,他说:“盖一国之学术思想,虽极复杂,而不可无一中心。道统不过表示一中心思想而已。”[21]

  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牟先生思想中狭义的道统观念,此所谓道统或许更接近于宋儒的本义,它要落实到“道”的具体传承上说,落实到传道谱系上说,其别关涉到如何认识评价和确定宋明儒在儒学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疏理、诠释和确定宋明儒自身的义理系统、发展脉络和传道谱系。当代新儒家既然是接着宋明儒讲,则此项工作必然为一不可跨越的环节。

  具体地说,牟先生重建儒家道统的努力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理论环节:

  1、重新肯定孔子的“教主”地位。孔子所创立的“仁教”乃是儒家“道之本统”,故道统当自孔子讲,而不是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讲。此一认识实与宋儒不同。

  近代以来,围绕对于孔子在中国文化史、思想史、哲学史上之地位的重新认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与分歧。在传统营垒内部,至少有两种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要而言之,其分歧集中表现在:从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传承来看,孔子究竟是“述”者还是“作”者?前一种观点可以举钱穆先生为代表,后一种观点则以熊十力、牟宗三师徒为代表。

  钱穆先生强调孔子思想与夏商周三代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孔子是“述而不作”,他只是发扬光大了三代文化,而不能说是别开一个方向或开创一个世纪。以最能代表孔子思想的仁学为例,钱先生指出:“孔子实能深得周公制礼作乐之用心者,故于‘吾从周’,‘吾其为东周乎’之全部理想中而特为画龙点睛增出一仁字。”[22]“仁”字虽为孔子所“增出”,包含了孔子的创意,但它又毕意只是在总结周文化基础上的“画龙点睛”,此从根本处说仍然只是“述”而不是“作”,“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23]

  牟宗三先生的观点可以说与钱先生适成对照。他肯定宋明儒学之为“新儒学”的两点贡献:一是“对先秦之庞杂集团、齐头并进,并无一确定之传法统系,而确定出一个统系,藉以决定儒家生命智慧之基本方向。”具体地说是确定了“以曾子、子思、孟子及《中庸》、《易传》与《大学》为足以代表儒家传承之正宗”。[24]二是改变了汉人“以传经为儒”的观念,“直接以孔子为标准,直就是孔子之生命智慧之方向而言成德之教以为儒学。”故宋以前是“周孔”并称,宋以后是“孔孟”并称,“周孔并称,孔子只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骥尾,对后来言,只是传经之媒介”,“孔孟”并称,则是以孔子为教主,孔子之所以为孔子始正式被认识。”[25]

  强调孔子的“教主”地位,即在于指出孔子思想的意义不在于“述”,而在于“作”;不在于传承,而在于创造;不只是构成文化发展的“媒介”,而是开辟了独特的生命方向,开辟了“价值之源”。与钱穆先生不同,牟先生不是要把孔子融入中国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历史脉络之中,而是要使孔子从历史的视野中凸显出来,所以他十分强调孔子的生命形态与生命方向之独待性:

  “孔子既习六艺,亦传经。然六艺孔子以前之经典(《春秋》稍不同),传经以教是一事,孔子之独特生命又是一事。只习六艺不必真能了解孔子之独特生命也。以习六艺传经为儒,是从孔子绕出去,以古经典为标准,不以孔子生命智慧之基本方向为标准,孔子亦只是一媒介人物而已。”[26]

  牟先生的思想亦与其师熊十力先生有所不同。熊先生亦强调孔子是“作”者,是教主,但他基本上没有摆脱近代今文经学的影响,是从“孔子作六经”的角度来确定孔子的地位,[27]牟先生则认为此点并不重要。他说:

  “对于诗书礼乐春秋,无论是删、定、作或只是搜补,有述无作,皆不关重要。要者是在仁。仁是其真生命之所在,亦是其生命之大宗。不在其搜补文献也。有了仁,则其所述而不作者一起皆活,一切皆有意义,皆是真实生命之所流注。然则唐虞三代之制度之道与政规之道惟赖孔子之仁教,始能成为活法,而亦惟赖孔子之仁教,始能见其可以下传以及其下传之意义。自其可以下传言,是孔子之所以承继唐虞三代之道德总规与政规者;自其下传之有意义言,乃见其必有一开合以期新的综合构造之再现,所谓重开文运与史运者。是则仁教者乃对于道之本统之重建以开创造之源者也。诗书礼乐春秋可以述而不作,而仁教则断然是其创造生命之所在,此不可通常著书立说之创造视之也。”[28]

  仁教乃孔子所创立。仁教即内圣成德之教,即儒家“道之本统”。由此说来,儒家道统当是自孔子讲,而不是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讲。从此种意义上说,牟先生所谓孔子确乎是一“截断众流”的孔子。

  牟先生有时亦自尧舜禹三代说道统,但其时所谓道统之涵义已与宋儒不同。他说:

  “然自尧舜三代以至孔子乃至孔子后之孟子,此一系相承之道统,就道之自觉之内容言,至孔子实起一创辟之突进,此即其立仁教以辟精神领域是。……此一创辟之突进,与尧舜三代之政规业绩合而观之,则此相承之道即后来所谓‘内圣外王之道’(语出《庄子·天下篇》)。此‘内圣外王之道’之成立即是孔子对于尧舜三代王者相承‘道之本统’之再建立。内圣一面之彰显自孔子立仁教始。曾子、子思、孟子、《中庸》、《易传》之传承即是本孔子仁教而开展者。……自孔子立仁教后,此一系之发展是其最顺适而又最本质之发展,亦是其最有成而亦最有永久价值之发展,此可曰孔子之传统。”[29]

  尧舜禹三代所传之道乃是“政规业绩”之道,是文制之道。此是“王道”之道,而非内圣之道。内圣之道自孔子始。此一认识实与宋儒有实质性的差异。我们可以注意到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道之本统与孔子对于本统之再建”一章,开篇即追述道统说之源流,并没有提及伪《古文尚书·大禹谟》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所谓十六字心传。我们不难推知,牟先生实际上也不能够接受朱子《中庸章名序》所谓尧授“允执其中”于舜,舜授“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于禹、汤、文、武、周公相承至孔子的说法。因为按照牟的观点,儒家作为传心之法的“道之本统”乃是自孔子始,而非自尧、舜、禹三代始。从此种意义上可以说,孔子的思想又不只是截断众流,而且是劈空建立。

  牟先生的有关思想,在新儒家阵营中亦属特殊。熊十力先生虽以“六经”属孔子,但仍然十分强调孔子与先圣之间的继承关系。他指出:

  “孔子之所承藉者极其宏博,其所开创者极其广远(广者广大,远者深远),巍然儒家宗师。自春秋战国,久为华夏学术思想界之正统。”[30]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文武。’孟子言孔子集尧舜以来之大成。此皆实录。古代圣帝明王立身行已之至德要道,与其平治天下之大经大法,孔子皆融会贯穿之,以造成伟大之学派。孔子自言‘好古敏学’,又曰‘述而不作’,曰‘温故知新’,盖其所以承接者既远且大,其所吸收者既厚且深。故其所定六经,悉因旧藉,而寓以一已之新意,名述而实创。”[31]

  此是说孔子是以述为作。而在牟先生看来,孔子思想中的“述”与“作”两方面必须加以明确区分:“述”是表现在文制方面,“孔子立教的文制根据就是周文,而周文的核心则在亲亲之杀,尊尊之等。……孔子继承(述而不作)这一套,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作《春秋》,其中心观念,就是凭依亲亲尊尊文制。”[32]孔子之“作”则是表现在仁教方面。此方面孔子是四无依傍,开宗立派,奠定两千年多年内圣之学之宏规。“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33]故孔子作为圣者的地位只能够从仁教方面讲。

  牟先生的有关思想与梁漱溟先生更有实质性的差异。梁先生可以说恰恰不是以“孔孟”并称,而以“周孔并称”。这是因为他讲儒家精神及其对历史上中国社会人生的影响,基本上是落到礼乐层面来讲,而非落到心性的层面来讲。落到礼乐的层面来讲,则必然强调孔子对周文化的继承方面。梁先生说:

  “中国数千年风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举周公来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举孔子来代表他以后那些人物,故说‘周孔教化’。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贡献在具体创造上,如礼乐制度之制作等。孔子则似是于昔贤制作,大有所悟,从而推阐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创发,自是更根本之贡献,启迪后人于无穷。所以在后两千多年的影响上说,孔子又远大过周公。”[34]

  “孔子自己所说‘述而不作’,……恰是寓作于述,以述为作。古宗教之蜕化为礼乐,古宗法之蜕化为伦理,显然都经过一道手来的。礼乐之制作,犹或许以前人之贡献为多;至于伦理名分,则多出于孔子之教。孔子在这方面所作功夫,即《论语》上所谓‘正名’。其教盖著于《春秋》,‘春秋以道名分’(见庄子《天下篇》)正谓此。”[35]

  显然,此所谓孔子“寓作于述”“以述为作”与牟宗三先生所言孔子创立仁教之义,相去甚远。它所指的是确定伦理名分,此在很大程度上仍可归属于文制方面。此方面之“作”不可能是劈空建立,而仍需由传统“蜕化”而来。至于说孔子“其教盖著于《春秋》”,则更是牟宗三先生等所不能接受的。

  2、宋明儒如何是以“孔孟并称”?牟对“四书”有一判释,以《论》、《孟》、《中庸》、《易传》为儒家道统所系,《大学》则为“开端别起”,并由此分判出宋明儒之“大宗”与“旁枝”。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确立《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的地位,且“四书”实已居于“五经”之上。这确实体现了儒学发展中的某种转向,此转向虽然不是自朱熹始,但朱熹于其间实作用甚大。因为所谓宋以后以孔孟并称,落实地说,只能是就“四书”而言。“四书”将孔子置于宗主的地位,并以《孟子》升经,从而以孔孟取代了传统“五经”中的周孔。自此以后,虽然宋儒的道统说仍然是自三代讲,实际上孔子于其中的地位已与此前大不相同。牟宗三先生强调此转向的重要性(其别关涉到对孔子地位的重新认识),却对朱熹别有一番议论。

  牟先生首先对宋明的义理之学与事功之学有一判释,其别用很长的篇幅对永嘉党派的叶适展开批评,或者说是针对叶适对理学和孔子后学的批评进行辩正。叶适尊崇《尚书》、《周礼》,认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所传皆一道”,[36]这是牟宗三先生所难以接受的,因为后者强调是正是不可以把孔子所传之道与三代以下所传之道混同为一。牟先生指出:

  “然自孔子对道之本统之再建言,则亦可以说一而不一。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王者开物成务之尽制,是原始的综合构造,是皇极之一元,而孔子对于道之本统之再建则是太极人极与皇极三者之并建,而以太极人极为本,以皇极为末:太极是天道,人极是仁教,皇极是君道。”[37]

  三代以迄周公所传之道,乃是有君道而无天道与仁教,所以只能从政治的层面,从王者尽制的层面说;至于“圣”(德)的方面,则只能说是在“特殊境况”(“社会生活关系”)中有所体现,尚没有达到自觉的、普遍的层面。孔子则是三极并建。因为孔子“虽不得其位,而其德足以笼罩之”,[38]就是说外王层面的某种欠缺并不影响孔子之道的完满性,我们自然也可以(或曰也只能)这样理解孔子后学和理学家的思想。牟先生说:

  “是以孔子者对道之本统之再建者。曾子、子思、孟子、《易传》乃本孔子之仁教而前进者也。故真传达孔子之道者,曾子、子思、孟子、《易传》以及程、朱、陆、王也,决不在叶水心也。此一传统在以往虽较偏听偏重内圣一面,然此一面却是仁教之本质的一面。”[39]

  牟先生复对宋明的义理之学(内圣之学)有一判释,此判释构成了他重建道统的一个关键环节。此判释是基于他对儒家经典的认识,或许我们亦可以反过来说是对宋明理学的判释影响到他对儒家经典的认识。

  确切地说,对《大学》之义理归趣及其地位的论定成为牟先生重建道统的重要一环。尽管他曾认定“以曾子、子思、孟子及《中庸》、《易传》与《大学》为足以代表儒家传承之正宗”(排除了子夏、荀子),乃是宋明儒的一大贡献;但落实地说,他实际上认为把《大学》列入其中只是程颐、朱熹一系的特殊观点。[40]

  牟先生的判释有一标准,此标准以他的所谓“道德的形上学”为依归。道德的形上学的核心之点无非在于:一方面就实践方面说,心必须能够通达上去,成为一超越的实体义之心;另一方面就存在方面说,理必须能够落下来,成为一即存有即活动的、心即理之理。牟认为在此前提下才能真正把宇宙存有论与人的道德实践打成一片,成就一儒家所特有的实践义的“道德的形上学”。

  把心、性、天的统一、同一,即心即性即理即天(“即存在有即活动”)判定为儒家的终极立场,此一标准显然是来自陆王心学。[41]牟宗三先生不仅要据此衡定儒家思想后来发展,而且要据此衡定儒家的经典,衡定《大学》的精神义理,他指出:“尧典《康诰》言‘德’或‘峻德’皆指德行说,那时似更不能意识到本有之心性。《大学》引之,似亦并未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也。须知《大学》并不是继承《论》、《孟》之生命智慧而说,而是从教育制度而说,乃是开端别起。虽为儒家教义之所涵摄,然不是孔、孟之生命智慧之继承。”[42]所谓“本有之心性”即是“心性天通一而无隔”之心性,也就是《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之心性,此心性是关涉到终极的创造性的层面来说,关涉到宇宙存有与人道德实践之最后根据来说。牟认为,《大学》中没有达到对心性的这样一种理解,其所谓“德”或“明德”只是在“德行”上说,而非“德性”上说,“‘德行’是果上之词,意即光明正大的行为。‘德性’是因上之词,意即吾人本有之光明正大的心性。”[43]亦可以说《大学》是就德行而言德行,而没有能够“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没有能够由德行再提升一层而言道德行为之超越的根据。牟由此判定《大学》并非是由《论语》、《孟子》之精神方向发展而来,且亦不是与《论语》、《孟子》处于同一层次:

  “《大学》与《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不是同一系者,亦不是同一层次而可以出入互讲者。《大学》是从另一端绪来,可以视为儒家教义之初阶。由《大学》而至《论》、《孟》、《中庸》、《易传》是一种不同层次之升进,亦是由外转内之转进。”[44]

  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一书中讲出了三种《大学》:一是他本人所阐释的《大学》,且被说成系《大学》之本义。而其中的关节点即在于认定《大学》之所谓“明明德”之“明德”不能“从因地上看”,因为其所谓“明德”只是从“德行”上说,而不是从“德性”上说;是从道德行为的层次上说,而不是从本源心性的层次上说。[45]并由此将“大学”与孟子学“加以区分,判定它们是属于不同的义理系统和不同的义理层次。

  二是程颐、朱熹一系的《大学》。宋明儒所论《大学》皆非本来意义的《大学》,他们对《大学》的义理有一提升,力图把之纳入《论语》、《孟子》的系统说明之;“宋儒自伊川着重《大学》之致知格物,遂想将《大学》纳于孔孟之生命智慧中而一之,因此遂将‘明德’就德行向里推进一步视作本有之心性。宋明儒于此皆无异辞也。”[46]把《大学》之所谓“明德”“推进一步”,由此说“德性”,说“本有之心性,”说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源和超越根据,此方面宋明儒“皆无异辞”。分歧产生于对此“明德”的进一步规定。依牟先生所见,朱熹以《孟子》、《大学》“出入互讲”,其结果不是把《大学》讲上去,而是把《孟子》讲下来,“朱子援引孟子以迁就《大学》,以《大学》为定本,而将孟子之本心拆为心性情三分,而心只讲认知义。”[47]心、性(理)关系被置于认知义的能所关系中来讲,这是将《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之“心性天通一而无隔”的、“立体创造”的纵贯系统,转变为以《大学》之“致知格物”为依归的平铺的、能所相对的“横摄系统”。

  三是王阳阴、刘蕺山的《大学》。宋明儒中真能够把《大学》讲上去、对其义理有一提升者,是王阳阴、刘蕺山。可以说阳明亦是以《孟子》与《大学》“出入互讲”,但与朱熹不同,他不是以孟子迁就《大学》,而是以《大学》迁就孟子,无论是其对“明德”还是“致知格物”的讲法,都是以孟子为依归而远离《大学》之本义。“刘蕺山就《大学》言诚意,其背景仍是《中庸》、《易传》与孟子”,[48]亦非《大学》之本义。

  在有关《大学》的三种讲法中,牟先生是主张对《大学》之本然与义理之当然加以区分,并由此形成他对于《大学》的批评。阳明、蕺山则是以义理之当然统摄《大学》之本然,此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诠释,亦不失为一种讲法,至少在牟先生的系统中可以如是说。惟伊川、朱子是“顺着”《大学》讲,遂形成儒学发展中(相对于《论语》、《孟子》、《易传》而言)的一种转向。

  说程伊川、朱晦庵是“顺着”《大学》讲,这并不等于说其所讲论者尽合于《大学》的原意。从牟先生的有关论述来看,要而言之,他之不满于《大学》者无非是以下两点:一是《大学》没有达到儒家(特别是思孟、陆王一系)心性本体论的层次,没有提出一个天道性命相贯通的心性概念,甚至也没有向这个方面去讲,故无论是讲知识(“致知格物”)还是讲道德(“明德”、德行),都只是在一个现实的、平铺的、横摄的层面来讲,而没有形成由内在而超越或由超越而内在的所谓“纵贯”、“直贯”系统;二是,牟先生所最不满意者,当是《大学》经文中的下面一段:“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如果把“致知格物”与“诚意”套在因果关系中讲,并以前者为后者之因,则不免是“以知之源决定行之源”,由此不可能产生真正的自律道德。

  不过在牟先生看到,《大学》中没有论及“本有之心性”这一点是确定的,宋明儒把《大学》之“明德”提升到本源心性的层面来讲那是另一回事;而把“格物、致知、诚意”连贯起来讲及对三者涵义的解析和三者关系的认定,则可以说在《大学》中是不确定的。[49]如“诚意”传的解释,就并没有把“格物、致知、诚意”置于一个因果序列来讲,只是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且最终归结于“慎独”工夫上说,“是即打断致知与诚意之因果关系,而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