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胁迫8名未成年人拍摄裸体视频并发生性关系,男子获刑!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托付鉴定机构及时复原并提取朱某某手机中社交软件已删除的数据信息,通过对电子数据梳理审查,追加认定朱某某猥亵另外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什么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纳暴力、威胁、损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朱某某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损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

  同时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损害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朱某某数次触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理应数罪并罚,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