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贷、网络贷危害无穷,法律终于出手了!

  大学生网络贷被限制

  长期以来,大学生校园贷、网络贷都是令学校和家长头痛的一个问题。部分不良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不当宣传,向在校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其在网购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人债台高筑,从而引发严重的风险预期和校园不安定后果。近日,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

  那么,绝大部分大学生都已年满18周岁,为何要限制其互联网贷款呢?

  刚哥说法

  一、大学生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绝大部分大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独立从事正常人可以从事的一般活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比如,张三(男)在读大学生,19周岁,那他有权自行去购买汽车、宴请同学、旅游等。但是,要结婚就不行,因为结婚的最低年龄为男22周岁。《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大部分在校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年龄不满18周岁或者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看,但不能自行谋生的,仍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大学生欠债,父母要偿还吗?

  18周岁的大学生既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就既有行为能力,也有责任能力。所以,大学生欠债的,父母没有代偿的法律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只有父母继承了其遗产的,才有义务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当然,父母自愿代其偿债的法律不加限制。有些不法网贷平台,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欠债学生的父母恶言相加,甚至以暴力相威胁。对于这些行为,家长可以注意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于兼职、创业的学生来说,其可以独立而且真的能够独立吗?

  有些大学生很勤奋,读书期间勤工俭学为家里减轻经济负担,个别同学创业成功甚至暴富。但这些只是个别现象,而且大部分生活和学习支出仍然是要依靠父母和家庭。学生在读书期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学习知识,用知识来武装自己,从而谋求更坚实的就业技能和素养。所以,其不能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创业或者兼职上面,这些充其量只能是进入社会前的短期实习,不是大学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

  四、网络贷对于在校学生的危害。

  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部分学生爱慕虚荣又没有来源,所以就大肆举债,先借了再说。有的学生是被虚假宣传蛊惑,反正风险不大,先土豪一把再说。拿着高息借款去买名包,手机,卡拉OK的大有人在。已经发生的事例都枚不胜举了,有因为借债而休学、甚至烧炭自杀的,有被不良贷款公司的催债人逼迫拍裸照的,也有拆东墙补西墙整天为了逼债而东躲西藏的。他们不但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给学校、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总之,网络贷款已经给大学生带来了及其严重的危害。

  结语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应该健康茁壮的成长。社会需要给他们一个安静无扰的环境,让他们安心读书。除了国家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外,学校和家长也要切实肩负起自身的责任来。

  有人说,谁给大学生放贷,就可以不还。这样的说法不符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理,但是对于恶意欺骗大学生贷款并超前消费的,法律必须予以严惩。有人说,既然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由他自行决定他的事务,还不起自己负责。也有人说,大学生毕竟还是莘莘学子,其涉世未深,应该禁止有关平台向其发放贷款。

  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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