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红星新闻称「污蔑偷拍事件背后需正视女性安全感缺乏问题,应该对川大女生包容

  

  

  安全感缺失属于“亚健康心理”,要及时就医,否则容易导致被迫害妄想症、强迫症、焦虑症、抑郁症。正视女性安全感缺乏问题,不等于无视女性的心理健康。就好比:一个孩子怕鬼,家长不能盲目的保护她,为之构建心理舒适区,久而久之,孩子的“心质”会越来越差,最后在镜子里看到幻象,在窗外听到鬼哭。

  ——要努力告诉孩子“没有鬼”。

  ——要唯物,不要唯心。

  中国人口众多,公共区域,体毛级性骚扰就很难判定了,眼神级性骚扰蔓延下去,会导致男女两大群体的对抗。

  尤其会严重影响女性群体的心理健康,导致大量女性不适合出现在公共场合。

  如果一个女孩,进入地铁,莫名强迫自己东张西望,观察每个男人的眼神、微表情,确认自己“没有被骚扰与侵害”,要么害自己,要么害别人。

  “女性车厢”在我国缺少实施的条件。设置了女性车厢就得设置男性车厢:有些男性也不愿被女性骚扰,敬而远之避之不及。此风一开,高铁更麻烦了:连乘务员都得分性别。

  公共道德规范不能以“精神病”为准绳,否则公共空间会变成精神病院。精神病人确实要特殊关爱。建议定期检查公民的心理健康程度,对不可避免发生接触的公共空间的基本规则是否具备承受力。进入公共空间前,不管男女,都要出示健康证。太敏感的不能进入。外出必须有成年男性陪同。

  或者,强制女性蒙面纱、规范衣着。最古朴的伊斯兰罩袍,作为推荐项而非强制项,实在克服不了敏感、无法承担公共规范必须承担的义务“包容”、“约束自己无来由的恐惧”,建议从头蒙到尾。

  大家现在知道伊斯兰的习俗从哪儿来的了吧?社会如果不能解决心理敏感、任凭“敏感”扩大化,出大事儿!

  即便偷拍,只要不发布出来,也不构成对隐私的侵犯。用一些隐秘的手段偷拍男女私处,违法。正常的街拍,是否构成犯罪,要组织专家严肃探讨,而非任其发酵成女人对男人的道德私刑。我们每个人走在大街上,就是别人眼中的风景。有些女孩在乎回头率,有些女孩“眼神级MeToo”,到底怎么个标准啊?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让男人注视漂亮女孩,会触碰基础平衡。恐婚症、厌女症扩散开来,连锁反应不可低估。

  法不禁止皆可行。我国当前对街拍私藏没有立法。禁止拍照的禁区,上面就写着“禁止拍照”。肢体级性骚扰,不管男女,坚决禁止,眼神级...

  每个人都很忙,社会运转讲效率。接连发生“女性扮演道德警察无来由检查男性手机、凭空怀疑男性安装了鞋面摄像头”等事件,这是道歉能解决的吗?耽误了别人的时间,一句道歉完事儿?诬告、空气报警,毫无责任?

  伊朗、阿富汗,设立了道德警察,检查女性是否严格遵循了着装规范。我国这是要设立一个反向道德警察部门?

  “女性安全感缺乏问题”要正视。

  “问题从不是问题,如何应对问题才是。”心理诊断金句。

  如何应对“女性安全感缺乏”这个问题呢?

  “挖掉所有男性的眼睛”?!

  安全感重度缺乏的人,是不适合出门的。就算出门,也得有可信任的男性陪同。最严重的情况下,一个打扮得比较清爽的女孩,走到到处都是男性的场合,会觉得她所有裸露的部位都在被“舔舐”。

  那些色眯眯的目光太可怕了。

  不设法增强女性的“自我心理承受力”,伊斯兰习俗简直是对“过分敏感的女性群体却又不得不外出”的情况下的最优解。

  如何正视女性安全感缺乏的问题?伊斯兰方案?古中国方案?要不然,让男人穿上罩袍,以便给女人以安全?——只要这确实能保护女人且中国社会能承受,我没意见。

  彼此距离足足有三丈远,女孩冲上去坚持,“你骚扰我,视J我。”道德警察一般查男人手机,理所当然。

  三丈远啊。

  这是一个道歉能解决的问题?

  这是一个“女孩怀疑大叔偷拍其实大叔没偷拍于是道歉于是和解”能解决的问题?

  你我走出家门,就注定是别人的风景。街拍和偷拍有没有分别,中国的法律专家们要给出一个说法。

  原则上,任何人,出门在外,展示给别人看的部分,就默认了是允许别人去观看和拍摄的部分。否则,就不要展示。“在公共空间设立禁止拍照的禁区”,是一项特权。

  麦当劳,是无权禁止拍摄的。但,商业用途不允许。街道是公共的,你的商标不允许别人拍摄用于“公益传播”,你的商标就不应该出现在公共空间——除非你是特殊的公共部门。

  不管男人女人,衣着完整的出现在公共场合,就是风景之一。否则,任何都市新闻镜头都没法拍。

  偷拍,指什么?比如偷拍男孩或者女孩上厕所——“上厕所”这个姿态,没有展示给公众看。又或者,偷拍到了“别人在家里的状态”。

  家,是一个隐私空间。哪怕一个人,在家里,穿得整整齐齐,邻居却偷拍,也叫偷拍。

  女孩穿一个短裙,出来,那你展示给公众的这一部分,只要别人不用来谋利,如天如云。

  偷拍,是用各种方式,去拍摄男孩女孩的隐私。在厕所偷拍,老恶心了。

  街拍,只要不把照片上传,伤害了谁?伤害了什么?街头偶尔邂逅的美人,就像彩虹,就像星光,是很多人可望不可及却让他们/她们感受到“生活之美”的“自然”。

  今天,我们仍然会去回顾“民国四大美女”,在模糊的照片中,去感受历史的风情。

  强求男女不感性不浪漫不多情?

  街拍和偷拍是有区别的。

  彼此距离五米,女孩一身的清凉,现代女性服装,讲实在话,突出一个诱惑性——又想被人看,又不想被“不喜欢的男人看”。

  “眼神级性骚扰”,由此变得非常头痛。

  军事禁区,写明白了,“禁止拍照”。

  一个女孩,在中国的环境,身着原教旨级别的伊斯兰罩袍,从头裹到脚,身边有父亲或者兄弟陪同,这个时候,路人居然拍照,或者纷纷停下来行注目礼,很不礼貌。

  “别拍了别拍了,孩子有病,怕被人注视。”陪护人员阻止,继续围观,太没道德。

  可,当年,有个女人,告C罗“XXOO”,法院最终裁定,“C罗无罪”。哪怕把“弱势同情原则”加上,从任何角度看,那女人都是仙人跳。不同意与C罗XXOO,怎么可能与他独处、与他去酒店?哪怕在女权泛滥的西方,这种事情的判断,也不是女性说了就算的。

  王源LOOK你,你为他穿婚纱,“民工大叔”LOOK你,你勃然,“八千米外眼神级性骚扰”,还将之定义为“猥亵男”,对方自证清白,相册没有你——好吧,你道歉了。

  但谁给的你诬告他的权力?谁给的你毫无根据查他手机的权力?大叔和解了,不等于公众和解了。这就像:你被真的性骚扰了,对方道歉了,你谅解了,这事儿却全国皆知了,全国人民能同意吗?

  唐山九凶,众目睽睽之下,暴虐四名女性。就算这四名女性私下和解了,司法不严惩,民众能答应?这还是那四名女性的事情?

  “一万八千米外眼神级性骚扰。没有任何证据。只是因为小仙女‘感觉、认为’。这什么别仙人跳?仙人跳起码得距离近一点。男女相距一米,女人突然撕开自己的衣服大喊,‘骚扰,骚扰’。”

  “道歉完事儿?这不单涉及男性这个物种基本的生存权,演化下去,必定影响到多数女性。”

  NBA规则改革,改出了一种“奇怪的进攻”。进攻球员直接往防守球员身上跳,碰着了就是防守球员犯规。

  古老的仙女跳,起码讲个“接触的距离”。

  如今什么情况?一亿八千万九百七十二米,只要小仙女“疑似近似接近于”、“觉得”自己被“远程骚扰”,男人躲都躲不开?

  中国需要的是“男性车厢”。

  “保护动物。”

  “猎人勿入。”

  “非狩猎季节,请勿非法狩猎。”

  如果,一个男人,在大学门口,拍照,镜头对准的是他父母。突然,一个小仙女横跨光年的蹦过来,“你不要脸,你偷拍我!”

  一查,艾玛,坏了,镜头里还真有小仙女,舆论怎么判定?司法怎么判定?

  正因为无法判定,“退钱哥”的图片被广泛引用,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谁也不欠他一分钱。

  关于街拍,早就有法律了,为何要搞到这么复杂呢?默认你出门,展现给公众的那部分就是属于公众的。这是人类公共社会能够成立的一个基元规则。

  街拍,违反了什么?肖像权?你不愿把自己作为一道风景,那条街道就不属于你。除非你有“国家安全级别”的授权。

  穿着裙子的你,是风景。裙底,是隐私。

  现在有一个逻辑:街拍,不管照片用什么方式使用,涉及的不是肖像权,是“性骚扰”——我去。大叔能不能拍摄?记者们能不能拍摄?

  “什么叫做偷拍?偷拍侵犯了什么?”电视台经常会街拍。如果一个男摄影记者拍摄的街景中包含了某个小仙女,小仙女能否告他偷拍、告他性骚扰?

  这其中只涉及肖像权。

  肖像权的立法,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元素的,是法学的典范。

  小仙女过马路。

  我拍。

  小仙女冲过来,“骚扰我!”

  “我没拍你,在拍马路。”

  “不相信,查手机。”

  手机里果然有个小仙女。

  司法怎么判定?

  “我在拍马路,而一个小仙女恰好过马路,我无权管控交通,只好接受她乱入。”

  我是不是在撒谎?

  司法无法判定。

  小仙女急了,“他撒谎。他是变态。他故意拍我,好对着我的照片性幻想。他是个恶心的人。坏人,大家不要放过他。”

  ——就算我真的在拍你,真的打算拍下来当撸一管的素材,对你有什么损失?

  ——哪个社会的法治敢基于“灵魂”来判罪?

  ——我把你的照片,发布到色情网站上,因此获利,以中国现在的刑侦手段,必能查处。我干了这事儿,对我“化学阉割”,都可以。

  ——《封神演义》中,商纣王无意中看到女蜗娘娘的神像,产生一股男性的冲动,吟诗一首。如果这都该死,世间无男人。可,他没想到,这神像真的有感应,女蜗娘娘在天上感应到了商纣王的亵渎之心,于是找来狐狸精们,让她们去祸乱人间。

  日本风俗业发达,厂商推出过以杨幂为原型的“充气玩偶”。杨幂一句话都没有说。说啥?

  街拍只涉及肖像权。

  横跳光年那么远的距离,非说别人“性骚扰”?

  红星新闻也好,胡锡进先生也罢,都在和稀泥。

  “肖像权”不足以解释街拍了是吗?那就要提请高院“释法”。

  “肖像权”是一个古典法律。古典法律原则,综合了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方面因素,不是一时冲动。在“街拍”这个问题上,现代人类其实很难找到比肖像权更合理的制度。

  一个人,拍摄邻居在家里的各种状态,哪怕没有公开发布,私藏而已,被发现了,其实也可以被视为“侵犯隐私”。

  但一个女人也好,男人也罢,出门在外,走在街上,所见即所得,你展现的,即“你默认被公众所注视所拍摄”的部分:商用目的,要得到你同意。

  偷拍,界定也很简单:不经允许,把摄像头伸到女孩或者男孩裙底去——类似等等。裙底,你没有默认“展示”。

  雌雄莫辨的年代,哪怕呢,你通过一些隐秘的摄像手段,揭穿了一个漂亮女孩其实是“女装大佬”,裙底别有乾坤,理论上也侵犯了他的隐私。

  凡事要有标准。

  什么是偷拍,什么是街拍?如果街拍即偷拍,胡锡进也曾经是个记者,摄影记者怎么工作啊?

  这一直就是“肖像权”的问题。

  可有些小仙女说了,“他拍了我的照片,偷偷的幻想,想想就恶心拉。我的权力怎么保证?”

  这个即无从确定,即便确定,又如何?几个男孩没有性幻想?按这个标准定罪,中国将只有两类男人:

  虚伪的罪犯以及真诚的罪犯。

  允许小仙女“意淫男人对自己意淫”,允不允许男人对小仙女这么干呢?

  杀人不可诛心。

  没有在现实中发生的犯罪即无犯罪。

  世上从来没有发生过如此遥远的仙人跳。

  就算那位大叔拍摄的照片无意间摄入了“小仙女”,也不涉及任何事。这都有事儿,女人有权查男人的手机,男人也就必须要求对等的权力。我主张和解的,粉丝穿婚纱去看王源演唱会,不是大事儿——但如果女孩追杀不休...

  当时局发展到要么男人穿伊斯兰罩衫要么女人穿,我决绝的支持男人。

  这件事是孤立的吗?是个案吗?是偶尔有一个“社交恐惧”的女孩横跳了从宇宙诞生到宇宙毁灭这么远的距离高喊一个从生理与心理的角度绝不可能对她构成任何骚扰的大叔“猥亵男”吗?扭头,两个女孩坚持一个男孩装了高端的鞋面摄像头无端端对他进行搜身,警察们居然同意了。

  可以这样吗?这是什么法治原则?这样都可以?

  我觉得“我居住的社区的东南角有间谍机构,三体人哦。”我报警,警察出警,发现只是个捡垃圾的大叔。我们和解。

  司法是这么运作的?

  这真的叫...惊喜!

  公共秩序,不能根据最敏感的那群人的标准来制定。有些灰尘,是必须承受的。完全承受不了,那就别出门。

  四川大学决定“依法依规来处理那位横跳三千米高喊被侵犯被骚扰的女孩”。孔子都躲不过这一次横跳。

  从法律的角度,还真的不好说川大有何依据处理这“道过歉了的小仙女”。

  网传,腾讯结束了与她的实习合同。

  该不该原谅这女孩子呢?

  某种意义上,当然,她是“街拍偷拍界定不明”的受害者。当手机摄像头普及,“肖像权”是否过时了?

  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很多女孩在乎回头率。男孩拿手机街拍,她们开心着呢。可也有部分女孩,忧心忡忡。

  人和人不一样。有些女孩,内裤丝袜被盗,报警,另一些,直接将之变现,“你男孩喜欢吗?给你们。”

  英国航空的丑闻之一是,有些空姐,很直接的向客人兜售“有味道的女性衣裤”,价钱合适,“本人”也不是不可以。

  川大女生这么憎恶偷拍,为何没有发现整个儿的肖像权已不能满足需求?想让他拍即合理,不想让他拍即偷窥,这在司法上判定不能。

  我国女星走国外电影节的红毯,唯恐顶尖摄影师不肯多拍呢。

  拍摄的与被拍摄的,签订合同了吗?没有。

  换言之,我国女星也能随时控告顶级摄影师“偷怕”、“猥亵”,是这样吗?

  既然如此,女星们为何不去控告呢?

  “肖像权解答一切。”

  当你自愿搔首弄姿、露于人前,你已放弃了很多东西。不要认为,这个世界上有任何没有舍弃的得到。

  确实不该苛责这位川大的保研生。

  要苛责教育她的人。

  分析这么半天,这种案例再来个十几次——男人都得“眼神级道德”了!不去探讨“如果当时拍摄她的是央视记者”,她会不会勃然大怒、不去探讨“她是否存在恶劣无比的种群歧视”,这些都是假设,没有依据的。

  但很显然,这个“相距5米、却被骚扰且顿时觉得不捍卫女性权力不足以安身立命”的女孩子,有严重的焦虑症、强迫症,已经要幻觉了。

  她能代表女性群体吗?

  类似事件接连爆发,却依然是个案。中国多数女性,还是能够适应公共空间必然的包容的。公共空间不是你家。按最洁癖的标准肯定有问题。

  不要因此而极端的认知所有的女性。能因为马加爵就极端认知所有男性吗?

  至少我认识的女性,还是懂的“必要的包容”的。不能太洁癖。不能太敏感。

  遭遇肢体级性骚扰选择沉默,是纵容犯罪。

  ——可,连仙人跳也没跳过这么远。

  这一跳,越过了所有的同理心,所有的道德伦理,所有的法律法规。

  更夸张的是两个女生怀疑男生装了神奇的“鞋面摄像头”。警方居然受理了。立案很难的。这都能受理?调查完了,公共资源浪费完了,双方和解了——可以这样吗?

  这没个说法,中国警力资源会透支的。

  我下一次看到街上有个女生,怀疑她装了“瞳孔级摄像头”,报警,出不出警?肯定不会出。可,一直不出,男人真的会大反弹。

  时代一直很糟糕。

  但也没那么糟糕。

  不要以偏概全。多数女性还是能正常的理解“何谓人”的。

  川大这名保研生,有着比较明显的强迫症、焦虑症;正常女人会“横跳五千年”凭空指责一个陌生大叔“性骚扰”吗?

  而且当场就给她看了相册。

  她依然选择了网暴。

  她这个症候,川大要及时帮助她看医生。该吃药吃药。

  川大替她担保了对吗?保证这孩子,不会再闹出什么幺蛾子?现在有一个瓜,说这女孩高中就霸凌同学——不重要的。不能认为,她就是坏人。

  但,一个自己心理出了问题却无限度把问题转嫁给他人的人,在被治愈前是停不下的。

  她要的不是宽容,是治疗。

  心理疾病,是一种病。特别严重的时候非吃药不可。

  她有严重的社交障碍症,宽容她就能治好她吗?她对性骚扰的敏感等级是“八千米以及更多”。与此同时,攻击性极强。

  胡锡进说要宽容,那胡锡进去和她同一车厢啊。

  宽容指什么?

  “我们知道她有病。我们不再网暴她。”

  “她的家长,她的老师,也知道她有病,不让她一个人去到公共空间。”

  怎么宽容一个从精神病院跑出来见人就砍的疯子?是这疯子的问题吗?

  她开创了某种“性骚扰”的高度。

  她觉得她被网暴,其实是因为,她性骚扰了全中国。男人女人都接受不了这种“超级横跳”。她是错的,她的错误很严重。没有任何男人能在那么远的距离性骚扰任何女人。在那么远的距离,一个男人连一支兔子都骚扰不了——太远了。

  恰恰因为社会没有坚决的阻止她,来了更夸张的:

  “鞋面骚扰”。

  骚扰是相互的。

  何谓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

  现阶段集中体现为“女性诬告男性对其性骚扰。”

  这是恐女症很重要的成因。

  “女性诬告男性对其性骚扰”,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和性骚扰一样严重的“性骚扰”。

  男性总在幻想“强奸”,女性总在幻想“诱奸”,这是双方下半身决定的。人类已充分意识到强奸的危害,下一个文明纪元的突破,其实就在于,哲学如何定义“诱奸”。

  女性安全感缺乏要重视。

  男性也不总是那么坚强——也怕隔壁老王,也怕横跳三千米的现代仙人跳。拒婚恐女,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的所谓爱情模式,在崩塌。

  躲都躲不开...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仙人跳见识到现代的仙女跳,只能直呼“内行”。

  “难道我没有被侵犯就不该维权了吗?!”

  这其实和NBA一点关系也没有。但离谱的是,NBA也经历了从“仙人跳到仙女跳”的过程。仙人跳的时代,进攻球员总得做个局,费心的来个圈套,诱使防守球员上钩。仙女跳的时代完全不同了。

  别羞涩。放飞自己。大胆的跳向防守球员!

  专家们讲得很对“女孩子的安全感要解决”——今时今日,却也有一个新问题诞生了:

  “男孩子就没有安全感需求吗?”

  居家防老王。

  出门怕小张。

  横跳三千尺。

  怪我太夸张。

  仙女在云上。

  舔狗独苍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