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湖北一场师生畸恋引发的伦理血案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明良记》

  对于每个人来说,有些红线不能碰,比如法律底线,一旦越界,或会失足,留下千古遗恨。广州一男子因为一念之差,闹出了不伦禁恋,并杀人毁尸,而一逃,便逃了18年。

  

  2012年9月,广州某工厂突然闯进一批警察,将一个叫作“高捷”的电焊工控制住。高捷本人平时在工厂里十分低调,老实本分,加之谈吐清雅,工厂的同事都喜欢他,不明白他是犯了什么事。

  其实高捷的本名并不是叫这个,而是廖某录。他的老家并不是在广州,而是在湖北。警察为了抓捕他,从一个省辗转另一个省,一抓就长达18年。廖某录身后到底藏着怎样的故事,本分的背后有着怎样丑恶,这还要从他老家说起。

  廖某录,1966年出生,生活在湖北省大湾乡的一个小村庄里。这个时期政治氛围较紧张,教育和文化事业方面的压力十分大。别说在农村,哪怕在城市,小孩子都很难静下心去学习。所以,廖某录能读完中学,并取得优异的成绩,直接让当地的一所小学聘为老师。

  

  由于学识扎实,教学成果突出,1993年,廖某录被调到了沙湾中心小学任教,成为一位公办老师。

  村里整体文化水平不高,随着国内经济、文化水平的大幅提升,家长饱受了没文化的亏,就将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有文化的廖某录就受到了当地很高的尊敬。村民十分关注他,会经常给他送去自家耕种的农作物。

  也因为村民的这份热情,经村里媒人介绍,廖某录认识了未来的妻子。婚后二人的感情十分和睦,不久后便有了身孕。但因为当地的医疗设备十分落后,1993年,妻子因为难产去世,留下了一个男婴儿。

  妻子的离世给廖某录带来了很大的打击,他消沉了一段时间,在家人的鼓励、孩子的陪伴与老师的责任下,才慢慢走出来,以健康、积极的心态站上讲台。

  廖某录执教的对象虽然是小学生,但因为村里面教学条件落后,对学生入学年龄也没有要求,村民是只要家里有孩子就往学校送,想着能多学点知识就多学点,所以班上的年龄参差不齐。当时班上有一位叫作小敏的十五六岁少女,发育早,出落得亭亭玉立。

  

  小敏学习十分刻苦,对廖某录教的数学有极大的兴趣。每次廖某录在讲台上讲的时候,她会目不转睛地看着廖某录,认真地将所有知识点记下。课后,她也会主动单独找廖某录问课上没有听懂的问题。

  在这个时候,廖某录确实是一位合格的老师。心里有对教学和学生的热爱。看到好学的小敏,自然很乐意教导她。但没想到,日复一日的传道解惑,竟然令小敏生出了不合宜的小心思。

  小敏正处在花季的年龄,情窦初开,面对儒雅、知识渊博的异性廖某录,心里不知不觉腾起了好感。起初,廖某录给小敏说题,稍微靠近一点,就发现小敏会脸红,他并没有多留意,直到批改作业时,看到夹在作业本里的情书。

  廖某录没有回应小敏的情感,却也没有疏远她的表现。花季青春的少女对待感情总是大胆又热情,小敏看廖某录没有疏远自己,这给了她一种错觉,此后,她更加黏住了廖某录。

  小敏异常的行为被大家看到眼里,免不了闲言碎语。廖某录的家人告诫廖某录不要犯糊涂,同事也劝告他不要毁了大好前程。廖某录却总是云淡风轻地说,让他们放心,他心里有数。

  但廖某录还是犯了错。在一次与上级领导的饭局中,他喝醉了。期间的过程详细是怎样的,他已经完全记不清,只是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与小敏躺在一起。相比于廖某录的慌张、不知所措,小敏反倒平静得多,说她不介意发生这些,但是需要廖某录负责。

  廖某录没有办法,对方又还只是一个孩子,只得扛下了责任。事情到了这地步,两人的关系再也瞒不住。小敏不管风言闲语,开始频繁地出入廖某录的宿舍,给他洗衣服,给他做饭,诚然是一副妻子的模样。

  直到有一天,小敏对廖某录说自己怀孕了。廖某录再也坐不住。教师与学生的不伦恋情本身不为社会所接受,廖某录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心力憔悴。在听到小敏怀孕的消息,更是如一道雷,直接劈到他头上。他看到自己的教师事业似乎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困境。

  看着小敏娇羞又高兴地抚摸自己的腹部,廖某录心里有了一个残酷的决定。

  1994年6月29日,廖某录花钱找来两个学生,将小敏绑在了宿舍里。随后,他拿出了一把锋利的刀……触及到小敏震惊而恐惧的眼神,廖某录不是没有犹豫过,但失去理智他已经无法收手。

  小敏被杀掉,直到几天后,才被人从棉被里发现。而与小敏走得颇近的廖某录直接被警方列为了头号嫌疑人。但是当警方来找的时候,廖某录早已经不知所踪,家里面只剩下一个老母亲和不足一岁的儿子。

  

  廖某录最终伏法,整整隔了18年。多年来,尽管人员在不断调动,但廖某录的案子始终做好了交接,警察一直没有放弃追查廖某录的行踪,终于在广州一个小工厂逮到了化名为“高捷”的廖某录。

  据廖某录亲口说,十多年来,他的内心没有一刻安宁过,没有一秒不在后悔当初做的事情,“很多时候我都从噩梦里面惊醒”。他还痛苦地告诉警察,过了这么多年,他始终不敢自首,现在恐怕连改造的机会都没有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廖某录作为师长,不仅没有严守师风师德,扼杀学生不良情感倾向于摇篮之中,反而陷入不伦之恋,做出杀人举动,甚至一并杀害了还未来得及出生的孩子,道德沦丧的程度实在为世人所不齿,被判死刑也不过咎由自取。只是不知,他留在世界上的母亲还有孩子,该如何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