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4期>【“两法”两周年】“司法保护”护航成长|微视频

  

  【编者按】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发挥各方合力,共同做好预防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两法”两周年之际,为展示检察机关落实“两法”新进展新成效,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安庆市检察院精心打造“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系列普法微视频,围绕社会公众的关心关切,讲述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孩子们送上节日“法治大礼包”。

  (全屏观看效果更佳)

  内容简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有增无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施行两年的时间了,该法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了未成年人在不同环境中的保护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今天,来自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未小朵”未检工作室的马万两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检察机关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司法保护呢?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1、成立未成年人专门办案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2、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提供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5、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6、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主创人员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检察官 贺小艳

  检察官助理 马万两

  往期推荐

  【“两法”两周年】“网络保护”照亮看不见的角落 | 微视频①

  【“两法”两周年】非法买卖“两卡”,小心成帮凶 | 微视频②

  【“两法”两周年】检护青春,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 微视频③

  【“两法”两周年】看小明的一天,了解社会保护那些事 | 微视频④

  【“两法”两周年】依法带娃,让家庭教育不缺席 | 微视频⑤

  【“两法”两周年】“学校保护”该如何保护?| 微视频⑥

  【“两法”两周年】预防网络沉迷,拒绝做低头一族 | 微视频⑦

  【“两法”两周年】“政府保护”呵护成长 | 微视频⑧

  【“两法”两周年】“政府保护”那些事 | 微视频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