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想提前离开公司聚会,保安竟拦住去路,把她肋骨打断七根
浙江杭州,一女子参加公司聚会时,因家中有事,就准备提前离开一会。可没想到,门口的保安竟然拦住了她的去路,女子再三解释后,坚持要离开,结果对方恼羞成怒,把她的肋骨打断了七根!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杨女士在一家物业做保洁主管,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为了表彰员工们的辛勤工作,公司决定给全体员工组织一次团建,作为对他们的奖励。

作为公司的主管,杨女士深知团结的重要性,因此她毫不犹豫地前往参加这次聚会,希望能够与同事们共度愉快的时光。
聚会在欢声笑语中进行着,大家都在尽情享受这个难得的轻松时刻。可当晚上大约八点左右,杨女士看到手机上有一条消息,得知家里发生了急事,她需要回去处理。
杨女士心急如焚,立即给儿子打了电话,让他过来接自己回家。

没过多久,杨女士的儿子就赶到了聚会的地方。她看见儿子后,便向同事们解释到,家中发生了紧急情况,需要提前离开。
就在她转身出门时,保安却拦住了她的去路,坚决不让杨女士离开。她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弄得有些不知所措,她连忙向保安解释,自己有急事要先离开一会。
她再三强调自己的情况,希望保安能理解。
可保安却不愿听取杨女士的解释,并伸手抓住了她的手臂,不允许她走。杨女士的儿子见母亲被阻拦,就跑上前要求保安放开自己的母亲。
而保安非但不听劝告,反而对杨女士的儿子动起了手,紧紧抓住他的脖子。

杨女士眼见儿子受到伤害,急切地想要保护他。可她力量微薄,不仅没有救出儿子,反而被保安拿纸巾盒砸中了头部,鲜血立刻流了出来。
随后,保安并没有停止对杨女士以及她儿子的殴打,相反,他的动作更加凶狠。
他拿起一把椅子疯狂地向杨女士儿子砸去,即使杨女士强忍着疼痛,上前阻拦也无济于事。
面对局势的不断恶化,杨女士忍着身上的疼痛,急忙打电话报了案。保安在打了杨女士儿子之后,发现杨女士不见了,便开始到处找她。

保安发现杨女士正在楼道打电话,于是又上前对她进行了殴打。不久后,由于伤势过重,杨女士及其儿子被紧急送往救治。
经过诊断,杨女士被保安打断了七根肋骨,脾脏破裂,全身还布满大片淤青,最终鉴定属于二级伤害。
事发后,杨女士表示自己与保安并不熟悉,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冲突,她无法理解为什么会对她们大打出手。因此,她决定向公司要一个交代。
得知杨女士的遭遇后,调解员也对此表示质疑,认为保安的行为过于暴力。于是,他就前往杨女士所在的公司,想要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而公司给出的解释令人难以接受。他们声称保安当时喝醉了,误把杨女士和她儿子当成了来闹事的人,他的行为只是出于职责,而阻拦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只是情绪激动导致的。

显然他们不希望事情闹的太大,只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平息事态。
那么,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保安将杨女士母子打伤,不管是因为喝醉了还是其他原因,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杨女士经过鉴定达到了重伤二级。
那么,保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本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就本案而言,保安因醉酒把杨女士母子打伤,因此他应该承担杨女士母子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保安还要承担损坏餐厅财物的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网友们众说纷纭,对此事态度也褒贬不一。
有网友认为,保安这么粗暴的行为真是太过分了,不管他喝多了还是怎样,都不能随便打人。对这种人就要严肃处理,而且要顶格处罚。
也有网友觉得,公司的解释也太可笑了,简直站着说话不腰疼。保安喝多了,这难道不是公司的问题吗?再说了,保安凭自己的职责就可以肆意打人吗?
还有网友说,保安是代表公司形象的,怎么能允许他们随意施暴呢?公司要为此事情负责,给受伤的杨女士和她儿子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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