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健康政治

  编者按

  这篇文章发表于1976年。最早的英文版收录在《知识/权力:1972—1977访谈和文选》,后在福柯的各种英文版选本中出现。福柯在这篇文章中开始关注生命政治(biopolitics)的问题。生命政治是福柯从70年代中期开始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今天备受关注的一个福柯遗产)。它大概指的是,政治和权力将生命,尤其是与集体性人口有关的生命,纳入到自己的考量之中。在这里,福柯勾勒了18世纪的疾病分类政治学的特征:正是从18世纪开始,整体国民的健康和疾病作为一个问题出现了。社会从疾病和安全的角度重新得到界定。因此,权力的功能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预防疾病,从而保障人口安全的“治安”,这也是所谓的生命权力(biopower)。关于生命政治,还可以见福柯的《性史》第一卷《知识意志》的最后一章“死亡的权利和治理生命的权力”(中文版见杜小真编《福柯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福柯1976、1978、1979年连续三年(1977年学术休假)在法兰西学院讲座《必须保卫社会》(中文版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安全,领土和人口》、《生命政治的诞生》都与生命政治和生命权力有关。在这几年中,福柯还有多篇论文和演讲讨论这个主题。

  一开始先做两点基本说明:

  第

  一,一方面是服从于个人主动性,并且服从于市场法则的私人的、“自由主义的”医学,另一方面是在权力结构当中获得支持并且使自身关涉全民健康的医学政治,要想在这两项之间寻求某种先在关系或依赖关系,并不会有多大收获。如果认为西方医学起初便是一种集体性实践,这种实践被巫术—宗教制度赋予了社会性特征,但后来由于私人客户的新组织而被打散了,那么这种想法多少是一种神话?。然而,断定在现代医学的历史性开端,曾存在一种独一无二的、私人的、个体的医学关系,在其经济运作和认识论模式中存在着某种“临床”关系,并且想象性地认为,一系列修正、调适和限制逐渐将这种关系社会化,并使它在某种程度上被集体性接管,这也是不恰当的。

  但无论如何,18世纪所表现出来的都是一种双向过程。医学市场在私人客户形式中的发展,提供医疗照顾的人际网络的存在,家庭和个人对健康需要的日益增长,集中围绕个体的检查、诊断、治疗而出现的临床医学,“私人咨询”在道德和科学上(以及以隐秘方式在经济上)的提升——总之,将在19世纪形成伟大的医学大厦的所有这些现象的逐步出现:所有这一切都和健康政治的共时组织,和把疾病视为社会全民的政治和经济难题的考虑分不开——这种考虑认为必须把这些难题当作压倒性的政策问题并为它们寻求解决办法。处在相互支撑和对立关系之中的“私人的”和“社会化的”医学,都源于一种共有的总体策略。无疑,不存在不实践着“疾病分类政治学”(noso-politics)的社会:尽管18世纪没有发明这种政治学。但18世纪划定了新的规则,并且最重要的是,这个世纪将这种实践从以前的未知状态调动到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一致统一的分析层面。从这一刻起,就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与其说这是社会性医学的时代,不如说是某种被审慎思考过的疾病分类政治学的时代。

  第二,这种政治学的发起、组织和控制的中心,不应该仅仅被定位于国家机器之中。实际上健康政策有很多种,而管控医学难题的方法也是各种各样的:有宗教组织的(英国教友派和各种异议运动相当程度的重视);有包括教区机构和慈善协会在内的范围广泛的慈善组织的,这些组织的运作更像是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的监控机构,后者恰恰是因为他们不太能自我保护,而成为集体性危险之源;还有18世纪学术组织和学院的,这些学术组织致力于将疾病现象整合为一种总体的、可量化的知识。18世纪,通过较之于国家本身而言扮演着更多不同角色的社会多层面的主动性,作为一个群体的、国民人口的特征的健康和疾病被问题化了。有时候,国家的确直接介入:从路易十四到路易十六,在法国就不同程度地执行着免费发放药物的政策。国家还不时地为咨询和信息的目的建立各类实体(时间可追溯至1685年的卫生委员会;1776年法国建立的皇家医学会)。国家的权威医学组织计划有时也受到阻挠——由迈(Mai)所提出的并在1800年被选帝侯接受的健康法案从来没有得到实施。有些时候,医学向国家提出请求,但被国家所拒绝。

  所以,疾病分类政治学在18世纪的问题化过程与国家介入医学实践的统一性趋势并无关系,相反却与作为需要着某种形式和其他集体性控制手段的难题的健康和疾病在社会机体的多个层面的出现有关。18世纪的疾病分类政治学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倡议的产物,而是这样一种问题,它有着众多不同的起源的方向定位,它作为问题涉及所有人的高于一切的健康,涉及作为政策总目标的国民人口健康状况。疾病分类政治学最突出的特质,就其在18世纪整个法国的——实际上也是欧洲的——普遍情况而言,在于健康问题相对于救济问题的依赖性。我们可以图式化地说,直到17世纪末,济贫机构一直充当着解决疾病问题的集体性手段。当然,也有例外:传染病时期的管控,对鼠疫流行的村镇采取的措施,在某些大港口严加管制的隔离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权威医学化的形式,而这些形式并不在其起源上与救济技术相联系。但在这些极端情况之外,医学都是作为一种“服务”而被理解和实践着的,这种服务恰恰是作为“救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运作着的。它面向的是“生病的人群”这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尽管此范畴的边界非常模糊。从经济方面来看,这类医疗服务的提供基本上依靠的是慈善基金会。从体制方面看,它的实际操作是在致力于如下目的的世俗组织和宗教组织的框架内进行的——分发食品和衣物,照料被遗弃的儿童、致力于基础教育和宗教信仰的各类规划,提供作坊和工作场所,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监督“不稳定的”或“麻烦”的各种因素(在城市中,医院机构有权管辖流浪汉和乞讨者,而教区机构和慈善协会显然也扮演着谴责“坏人”的职责)。从技术的观点来看,古典时期的治疗在医院工作中的地位,相比于物质救济的提供规模或宰制体制而言,是相当有限的。疾病仅仅是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羸弱、年老、无力工作、赤贫——中的一种,这些因素共同勾画出了理应送入医院的“有需要的贫民”的形象。

  在18世纪里我们应该注意的第一个现象是这些混在一起的多价性的救济程序的逐渐分离。这种分离是作为对投资和资本化模式的某种一般性再衡量的结果而被实施的,或毋宁说,被要求的。“基金会”系统,由于固化了大量剩余资金,并且其收益服务于维持游手好闲者的生活,进而使他们能独立于生产系统的循环,因此受到了经济学家和管理者的批评。这个分解过程的形成,也是更精细的国民人口观察隔栅以及这种观察力图在慈善机构不加区分地一体对待的不幸人口范畴之中寻找差异的区分方式的结果。

  在传统社会身份逐渐减少的这个过程中,“贫民”是第一批被抹除的身份之一,这也为一整套功能性的区分的出现扫清了道路(这些功能性区分包括,好的穷人和坏的穷人,顽固的游手好闲者和非自愿的失业者,可以从事一些工作的人和不能从事工作的人)。对游手好闲——及其条件和作用——的分析越来越取代了对“穷人”的总的慈善神圣化。这种分析的目的是,在最好的情况下通过使贫困附着于生产机器而让贫困者为其所用,至少尽可能地减轻贫困者加之于社会其他部分的负担。关键在于确定适宜工作的“健全”穷人并将他们改造成有用的劳动力;关键也还在于保证穷人能在经济上自我维持以负担他们治疗疾病和应对暂时的或永久的丧失能力的费用。因此,对贫困进行完全的分解就成了必要,穷人的疾病这个特殊问题在生产对劳动的需要这个律令关系之中开始凸显。

  但我们必须也要注意比第一个过程更为普遍的,而也绝非其精致化的另一过程:这就是一般国民人口的健康和身体素质良好作为政治权力本质目标的出现过程。在这里,这不是为国民人口某些特别脆弱、特别受到困扰和麻烦的边缘群体提供帮助的问题,而是以何种方式将社会机体的健康作为一个整体而建立起来的问题。不同的权力机器被调动起来管理“身体”,这不仅是为了从身体上榨取供血服务或是给它们强加各种职责,而是为了帮助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限制它们以确保它们的良好健康。健康的律令——很快就成为每个人的职责和所有人的目标。

  以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就中世纪权力的本质而言,这种权力在传统之中行使着两种重大功能,即战争的功能和和平的功能。它是通过对武力,对诉讼仲裁和犯罪惩罚的来之不易的垄断而行使着这两种功能的,并且通过对司法职能的控制保证了那些垄断。Pax et justida(和平与法),维持秩序和对致富的组织的功能——从中世纪末以来——被添加到前述功能之中。现在,在18世纪我们发现出现了一个更新的功能,那就是将社会作为保健、健康以及理想中的长寿的背景环境加以处置的功能。后起的三种功能——秩序、致富和健康——的运作并非依赖于某个单一的机器,而是由多重管控方式和一整套制度担保的,这些管控和制度在18世纪有了一个总名称即“治安”。直到“ancien regime [旧制度]”末期,“治安”一词,不仅指(至少是并不单指)现代意义上的治安机构;“治安”是确保着秩序、财富的合理渠道的增长和“一般”保健条件的机制的总和。德拉马尔(De La mare)的《治安论》这部专论古典时期治安功能的著作在这方面是意义重大的。它借以为治安活动归类的十一个标题,又可以按照三组目标加以区分:经济管控(商品流通,制造过程、商人相互之间及其对客户的义务),维持公共秩序的手段(对危险分子的监控,对流浪汉,在必要情况下还有对乞丐的驱逐,缉拿罪犯),以及卫生的一般法规(对出售食品、供水的检查,街道清洁)。

  混合在一起的治安办法逐渐分解为这些要素,穷人的疾病问题在经济特殊性中得到确认,而就在这个时候,国民人口的健康和保健也凸显了出来,呈现为与经济管控目标和秩序稳定目标并列的必须由社会机体的“治安”加以确保的一个政治目标。18世纪医学突然之间所获得的重要性是在一种新的“分析的”救助经济和普遍的健康“政治”的出现的交叉点上开始的。

  新的疾病分类政治学在国民人口健康的普遍问题内部铭写了穷人的疾病这一特殊问题,并且使这一特殊问题从慈善帮助的狭隘语境转入了加强其限制条件并广施其服务的“医疗治安”这一普遍形式之中。Th.劳(Th. Rau)的著作[《医疗治安法规》(Medizinische Polizei Ordnung)]和J.P.弗兰克(J.P.Frank)的著作《[ 医疗治安体系》(System einer medizinishen Polizei)]为这个转化过程给出了其最清晰连贯的表述。

  这种转化的基础是什么?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它必定与“劳动力”的保护、维持和保持有关。尽管这个问题无疑更为宽泛。它无疑涉及人力积累的各个经济政治效果。18世纪西欧人口大增长,将人口增长协调并整合到生产机器之中的必要性,以及以更精细和更准确的权力机制对这种增长进行控制的紧迫性,所有这些都使得“国民人口”及其在空间和编年史方面、长寿和健康方面的众多变化不仅呈现为一个问题,而且呈现为监督、分析、干预、调整等等的一个对象。开始创设这样一种人口技术,其中包括:人口统计,年龄结构计算,对不同预期寿命和死亡率水平的计算,对财富增长和人口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刺激结婚和生育的各种手段,教育方式和职业培训的发展。在这一组问题之中,“身体”——个人的身体和国民人口的身体——呈现为各种新变量的支撑物,它不仅处于稀有者和众多者、服从者和顽固者、健康者和患病者、强壮者和羸弱者之间,而且也处在有较大利用价值者和有较少利用价值者、较利于盈利投资者和较不利于盈利投资者、生存、死亡和疾病前景较好者和较差者、能被训练成有用之才的条件较好者和较差者之间。人口的生物学性状成了与经济管理利害相关的因素,而且围绕这些性状组织起这样一种机器便成了必要,这种机器不仅应该确保这些性状的服从,而且要确保它们效用的秩序增长。

  这样,我们就能够对18世纪疾病分类政治学的主要特征作如下理解:

  一、儿童的优先地位和家庭的医学化

  “儿童”问题(也就是说,儿童的出生数量和出生率与死亡率关系的问题)现在被与“儿童时期”的问题(也就是说,长大成人的问题,以及儿童长大所需的物质和经济条件问题,保证儿童长大成为有用之人所需的必要和充分的投资总量问题——总之,这个既被构想为特定的又被构想为完整的“阶段”的组织问题)联结在了一起。这不再仅仅是统计出理想的儿童数量的问题,而是对这个生命年龄进行正确管理的问题。

  新的和高度详细的规则被用来规范成人和儿童之间的各类关系。孝敬顺从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必需的符号体系都保留了下来,很少变化。但是它们从此以后便被放置于一系列父母和孩子都必须服从的成套义务之中,这些义务如身体类(照料、接触、卫生、清洁、亲密的接触)义务,母亲让儿童吮吸母乳的义务、清洗衣物的义务、为了保证组织——即成人和他们儿童之间持久而严格的身体关系——正当发展而进行身体锻炼的义务。家庭不再仅仅是内嵌于某个社会位置之中的各类关系的系统,不再仅是一种血缘系统,一种财产转移的机制;家庭将成为密封、维持并发展着儿童的身体的一个密集、饱和、持久和连续的物理环境。这样一来,家庭呈现出在一个更加狭窄的范围内得到限定的一种物质形象;家庭将自身组织成儿童的直接环境,越来越倾向于成为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框架。这就导致了构成限定性家庭(父母和儿童的集合)的那些因素和关系的一种固实效果,或者至少也是强化效果。这还导致了一些轴心关系的颠倒:夫妻契约不再仅仅——甚至也许不再首先——服务于两种血统的联结,而且也服务于对新成人个体的基质进行组织。无疑,它仍旧服务于联结两姓世系并进而制造一个新的世系;但它也服务于制造——在最好的可能的条件之下——一种将为成人状态而生的人。新的“配偶关系”毋宁说存在于父母与儿童的联系之中。被视为一种严格精细的、本土化了的教学机器的家庭,在“家庭作为联盟”的伟大传统内部整合自身。而与此同时,健康——以及最主要的儿童健康——成了家庭最迫切的目标之一。由父母和孩子们组成的这个矩阵必须成为健康的一种内部平衡体。不管怎么说,18世纪以降,健康、清洁、强健的身体,被洗净了的、被清洁了的、被做了通风处理的家庭空间,在医学上对个体、处所、床铺和器皿的最佳安置定位,以及“照料者”和“被照料者”的相互作用,开始在家庭的基本法则中呈现了出来。自这个时期以来,家庭成了医学化最持久的代理。自18世纪后半叶以来,家庭成了医疗渗透化的伟大事业的目标。这个攻势的第一拨瞄准的是儿童特别是婴儿的养育。相关的基本文献有奥德丽(Audrey)的《骨科学》(L'Orthopedic, 1749),范特蒙德(Vandermonde)的《论优化人类的方法》(Essai sur la manière de perfectionner l'espèce humaine,1756),卡多根(Cadogan)的《论儿童从诞生到三岁之间的养育管理》(An Essay upon Nursing, and the Man agement of Children, from Their Birth to Three Years of Age,1748;法文译本,1752),戴塞萨尔兹(des Essartz)的《幼龄体育教育》(traité de l'éducation corporelle en bas age,1762),劳林(Raulin)的《儿童保护》(De la Conservation des enfants,1775),戴尼昂(Daignan)的《人类生活社会表》(Tableau des sociétés de la vie humaine),索瑟罗特(Saucerotte)的《儿童保护》(共和四年), W.巴肯(W. Buchan)的《就她们的健康问题而给母亲们的建议;以及论促进她们后代的健康、强壮和美貌的方法》(Advice to Mothers on the Subject of Their Own Health; and on the Means of Promoting the Health, Strength and Beauty of Their Off-spring)(1803;法文译本,1804), J.A.米耶(J.A. Millet)的《法兰西的涅斯托尔》(Le Nestor Fran?aise,1807),拉普拉斯-尚弗里(LaplaceChanvre)的《有关儿童体育教育和道德教育中几点问题的片论》(Dissertation sur quelqus points de I'education physique et morale des enfants,1813),勒雷兹(Leretz)的《儿童卫生学》(Hygiene des enfants,1814)以及普雷伏斯特-雷昂涅(Prevost-Leygonie)的《儿童体育教育论》(Essai sur l'educationphysique des enfants,1813)。在19世纪随着众多直接面向更低层民众的杂志的出现,这方面的文献得到了更大规模的扩展。

  在围绕儿童组织起医学照料系统——家庭将为这个系统承担起道德责任,至少是付出经济代价——的这个运动中,疫苗和接种的漫长战役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孤儿政策,其形成尽管有着各种各样的路径,但毕竟遵循的是与之相似的策略。巴黎开设了弃儿医院,儿童收容所(Enfants Trouves)等机构;但是还存在一种以为儿童安排护理或在家庭中安置儿童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系统,在新家庭里,他们将能够通过至少参与到小部分的家庭生活之中的方式而使自己成为有用之人,在这里他们将获得比在医院中更为有利的成长环境,如果在医院里,他们只能禁闭在病室之中,直到渡过青春期。

  18世纪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成形的医学政治所收到的最初效果就是对家庭,或者说对家庭—儿童综合体的组织,而这种组织过程也正是对个体进行医学化的最初和最重要的场合。家庭被分配了一种联结的作用,能将社会机体的良好健康状况相关的普遍目标与个人对照料的渴望和需要结合在一起。这就使作为父母和儿童相互间义务的“私人性”的健康伦理可以链接到卫生和治疗的科学技术构成的集体系统之上,这个系统适应着个人和家庭的需要,由有资格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由国家推荐的专业医生群体提供服务。个人关注他们自己与其他人的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照顾的供需相应的市场,权力对卫生与疾病的秩序的权威介入,与这一介入过程同时出现的私人性的医患双方关系的制度化和保障化——所有这些特点以其多样性和连贯性赋予了18世纪健康政治学总体运作的典型特征。然而,如果我们使这些特点从这个在18世纪被建构起来的中心要素——被医学化了的并起着医学化作用的家庭——中抽象出来的话,它们就无法得到恰当的理解。

  ?二、卫生的优先地位和医学作为社会控制的一个层面所履行的功能

  旧的“保健”概念,一度曾被理解为一种生活规则和一种预防性医学的形式,这个概念越来越扩大成为普遍国民的集体性“保健”概念,该概念有其三重目标,即大规模流行病爆发的消失,死亡率下降和每个年龄群体的平均寿命和预期寿命的增长。作为国民人口保健学的这个卫生规划,使得一定数量的权威性医学介入和控制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首先,就是对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空间进行控制。可以说,这个空间构成了国民的最危险的环境。各个居民区及其湿度和方位的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城市及其污水和下水系统的疏通,屠宰场和墓地位置的确定,人口的密度——所有这些都是居民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关键性因素。有其主要的特定可变因素的城市成了可以被医学化的一个对象。医学的区域地形学不考虑人为控制而对气候和地理条件作出分析,因而只能建议某些纠正和补救措施,但是城市地形学则勾画出了——至少是以消极的方式勾画出了——协调一致的城市政策的一般原则。在18世纪,制造疾病的城市这一观念激发了大众恐慌的整体神话及其各种真实的表现形式(巴黎的“无玷者藏骸所”是这些导致高度恐慌的地方之一);它还引发了有关城市发病率和在监控之下对城市发展、建设与城市机构进行全方位的位置安排的医学话语。?

  对卫生的需求以更明确和细致的方式,要求医学以权威方式介入到被视为疾病最有利的温床的那些地方:监狱,船舶,港口设施以及游民、乞丐和残疾人混杂的综合医院(h?pitaux généraux);而医院本身——它们的医疗队伍人员配备通常是不完备的——往往使住院病人的疾病更加恶化和复杂化,更不要说它们还将致病因传播到外部世界了。因此,城市医学化的这些首要区域应被隔离出来,并且注定成为一种强化了的医学权力在其上行使并得到运用的诸多的点。此外,医生有责任教育人们了解卫生规则的基础——食品卫生和人居卫生,以及得了病一定要看大夫的各种告诫,他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必须对这些规则重视起来。

  医学,作为对病人提供的服务或治疗的技艺无法涵盖的一种健康的一般技术,在管理系统和权力机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作用在18世纪不断地扩大和加强。医生在社会权力的不同层面都赢得了其立足之点。对国民健康的医学探索来说,管理机制起着一个支点——有时候则是一个出发点——的作用;而与此相反,医生却日益把其主动性投入到权力分配给他们的任务——一般任务和管理任务——之中。一种“医学—管理”知识开始发展起来,它涉及社会,社会的健康和疾病,生活、住房和习惯的社会条件;这种知识充当着19世纪的“社会经济”及其社会学的基本的内核;同样,一系列法令法规还建构起来了针对被圈定的国民人口的一种政治—医学的把握方式,这些法令法规不仅关乎疾病,而且关乎生活和行为的一般方式(饮食,性和生殖,衣着和生活空间的布局)。

  大量可追溯到18世纪的现象都足以说明对政治和医学问题的卫生主义阐释及其赋予医生的“剩余权力”,这些现象有:越来越多的医生出现在学术界和学术团体之中,百科全书的编纂充分体现了医学的参与,医生们充当着权力代表的顾问,官方组织起了医学协会,委之以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职责,并授权这些协会通过并推荐措施,医生经常扮演秩序良好的社会的设计师的角色(在18世纪医生常以社会改良者和政治改良者的形象出现),众多医生出现在大革命议会当中。即便不是在统治的技艺方面,也至少是在观察、纠正和改善“社会机体”并使之保持永久的健康状态的技艺方面,医生成了伟大的建议者和专家。正是医生的保健专家的功能而非其作为治疗学家的声望在18世纪,在他于19世纪积累起经济特权和社会特权之前,为其确保了这种政治上的特权地位。

  ?18世纪医院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可以依据如下三大现象得到理解:出现了在长寿和健康方面有其生物学可变因素的“人口”;狭义双亲家庭在医学化过程中作为中继站而得到了组织,这种双亲家庭对医学化过程既发挥着永久性来源的作用,又发挥着终极工具的作用。在集体性卫生控制的组织过程中,医学要求和管理要求交织在一起。

  就这些新现象而言,关键在于,医院看上去似乎在许多方面都成了一种过时的机构。作为一个自我封闭的空间碎片,把人与疾病拘禁在一处的地方,内部繁殖病菌而不能防止它们扩散到外部的这种仪式化而笨拙的建筑,医院与其说是全体国民的治疗机构,不如说是为城市设立的死亡之所。不仅入院难,寻求入院的人被强加了许多苛刻的条件,而且医院病人进进出出一直以来非常混乱,缺乏有效的医学监控,加之在有效的治疗方面也有困难——这些都使医院在全体国民人口被指定为医学化的目标以及以全面改善其健康水平为目标的时期,被视为一个不充分的工具。医院被想象为城市空间中的一个黑暗区域,而医学又是净化城市空间所必需的。医院发挥着经济的累赘的作用,因为它所提供的帮助模式从未使贫困的减少成为可能,至多做到让一些贫民存活下来——而这样一来,贫民的数量上升了,他们的疾病延长了,他们糟糕的健康状况得以持续,最终的结果则是传染病一连串的蔓延作用。

  于是以三大机制取代医院的想法便在18世纪传播开来。三大机制之一就是“住院治疗”的家庭形式的组织。无疑,考虑到传染病,这么做是有风险的,但也有着经济上的优势,因为当病人在膳食和护理方面得到通常方式的家庭照顾时,病人治疗护理给社会造成的成本要少得多。社会机体所承担的成本无非是病人必然的无所事事所造成的损失,这样一来病人只有在这种机制中实际上才是工作着的。这种措施还有着医学上的优势,因为家庭——在被给予一些建议的情况下——可以以一种持续的和可调整的方式适应病人的需要,而这是医院管理不可能做到的:每个家庭将能够履行一个小的、暂时的、个人的、价格低廉的医院的职能。这样一种做法要求对医院的替代必须得到渗透于整个社会机体之中并能提供免费或尽可能便宜的治疗的医学组织的支持。医务工作人员,如果该群体是永久性的、灵活的和易于发挥其作用的,将使大量传统医院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最后,可以设想原由一些医院为门诊病人提供的护理、咨询和药剂配给可以依据一个普遍的基础得到扩展,而不必再约束和拘禁病人。这就是医务所方法,其目标是扬技术之长而避其医学与经济方面之短。

  这三种方法,尤其在18世纪后半叶,引发了一系列规划和工程。它们激发了大量的实验。1769年,伦敦为贫穷儿童开设了红狮广场医务所。30年后,几乎每个地区的城市都有了医务所,并且得到免费治疗的年均人数据评估达到了将近5万人。就法国而言,情况似乎是,努力的主要方向是提高、扩大以及多少平均地分配城镇和乡村的医务人员数量。(在1772年和1784年进行的)医学和外科学研究的改革,医生必须在市镇和小城从业之后方能获准进入某些大城市的要求,由皇家医学会进行的协调和调研工作,管理者的职责中卫生保健控制部分的责任的日益增加,在政府指定的医生权威下进行的药品免费配给的发展,所有这些措施都涉及以社会机体中医务人员的广泛存在为背景的卫生政策。我们发现,在大革命期间,对医院的这些批评以及取代医院的这种规划发展到了极致,出现了明显的“去医院化”潮流;这种潮流在乞讨委员会(Comité de mendicité)的报告中已经清晰可见了,这份报告还提出了在每个乡村地区安置一名医生或外科大夫以照料贫苦者,通过帮助来监督儿童并且进行疫苗接种的规划。这一潮流通过国民公会得到了更为清晰的表述,它提出为了给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保健服务每个区应该配备三名医生。然而,医院的消失从来都不过是一种乌托邦视域的没影点。真正的工作在于形成一套复杂的功能系统,使医院在此系统中开始具有相对于家庭(目前被视为卫生保健的基层),相对于广泛而连续的医务人员网络,相对于对国民的行政控制的某种特殊作用。正是在这个复杂的政策框架之中,才开始了医院改革的尝试。

  第一个问题涉及医院的空间适应问题,特别是它对自身坐落其中的城市空间的适应问题。不同的移置方案之间争执不休,一方赞成大规模医院,这种医院有能力容纳相当规模的人群,并可以连贯地结合并实施各种不同的治疗形式,而另一方则赞成规模更小的医院,在那里病人将接受更好的照顾而病菌扩散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又出现了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医院应该坐落于城市之外吗,那里通风好且无医院的秽浊之气在人群中扩散的危险?——这大体来说是与大型建筑设施的规划方案联系在一起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否应该散点建设众多小医院,从而使人们需要它们时可以最快捷地到达医院?——这种解决办法往往与将医院和医务所结合起来的联合方案联系在一起。在两种情况中,医院都被预期成为城市空间中的一个功能元素,其作用在该城市空间之中必定受到大小和控制的支配。

  同样必要的是,对医院的内部空间加以组织从而使之起到医学效果,使之不再是一个援助场所而成为从事治疗活动的场所。医院必须作为一种“治疗机器”起作用。首先是以消极的方式:使医院成为住院者的一个危险之地的所有因素必须予以杜绝,必须解决空气流通的问题(空气必须经常更新,不使空气中污秽的东西和有毒的东西从一个病人传播到另一个病人身上),必须同样有效地解决床单的更换、运输和清洗问题。其次则是以积极的方式:必须依据协调一致的治疗策略,依据医生们不间断在院的特点和他们等级化的特权,通过观察、记录和病历保存的系统而组织起医院的空间。这些措施,使医生可以确定不同病例的相关知识,可以追索它们的特殊演变的情况,也可以对病例数据进行总体化,这些数据将对全体国民的长期生活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着以更对症的医药疗法取代大而化之不加区别的治疗保健法——这种方法构成了传统护理方式的本质部分——的进程。医院日益成为医疗技术中的一个本质要素,它不仅仅是治疗的处所,而且是一种——对某些严重的病例来说——使治愈成为可能的工具。

  因此在医院里将医学知识和治疗效果联结在一起成为了必要。18世纪出现了专门化医院。如果说以前就有一些机构专门用来收容疯人和性病患者,那么这么做与其说是为了专门治疗的缘故,还不如说是使这些机构成为排除或摆脱恐惧的手段。而另一方面,只有当入院治疗成为或多或少复杂繁难的治疗程序的基础——有时成为其条件——的时候,新型的“单一功能”医院才开始被组织起来。为专攻天花治疗并专门实践疫苗接种而设立的米德赛克斯医院于1745年在伦敦成立,伦敦热病医院的出现可以上溯到1802年,而皇家眼科医院则是在1804年创立的。1749年伦敦开设了第一家妇产医院。巴黎的病儿医院(Enfants Malades)成立于1802年。我们看到了其治疗功能得到特别强调的一个医院体系的形成,这个系统一方面被设计出来涵盖城市和乡村的充分连续的空间,此空间中的所有人口都被置于该系统的掌握之下,而另一方面这个系统也将自身与医学及其分类和技术联结在一起。

  最后,医院必须充当医务人员群体的常备编制的支撑结构。无论从经济原因还是从医学原因来说,必须使家庭护理和医院保健的随时转换成为可能。乡村医生和城市医生必须进行轮访从而减轻医院的负担并避免造成人浮于事的情况;而医院方面则必须悉心听取患者对医生的意见和要求。此外,医院作为知识积累和发展的一个地方,必须为医生的私人从业提供培训。在18世纪末,医院的临床教学——荷兰的西尔维思(Sylvius)及随后的布尔哈夫(Boerhaave),维也纳的范?斯维滕(Van Swieten),他们都体现了这种临床教学的最初萌芽,并且通过医学院的关系在爱丁堡皇家医院也出现了这种萌芽——成了医学研究围绕它而组织起来的一般原则。作为住院病人的治疗手段的医院,通过其临床教学可以获得真正的医学知识,为改善整体国民健康水平作出了贡献。

  医院的再生——更特殊地讲,还有对它们的建筑、机构和技术等方面的组织形式的规划的再生——在18世纪所呈现出的重要性都依赖于与城市空间、有其生理学特征的国民大众有关的这组问题。医院的“物理”改造过程恰恰是被铭写在各种物质性——它们一度曾是政治的物质性和经济的物质性——所构成的历史之中的。

  (赵文 译)

  声名狼藉者的生活

  编者按

  福柯搜集了总医院和巴士底狱的囚禁者档案,并将它们编选为一个文集,这是他为这个文集所写的前言。这篇文章发表于1977年。福柯将这些关于囚禁者的文字称作“黑暗传奇”。关注那些沉默的平凡人的命运,关注那些声名狼藉者的生活,使他们划破理性的黑夜,是福柯自《疯癫与文明》以来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偏好。福柯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这些声名狼藉者正是因为同权力的触碰而得以在历史中存活下来。权力就此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最微观层面,并将这些日常生活镌刻成纪念碑文。就此,权力不仅暴露了其压制的一面,也暴露了其生产的一面。同时,福柯也分析了日常生活是在怎样的背景下纳入到叙事和话语体制之中的。同文学时期的诗意的玄妙相比,这篇文章体现了福柯70年代典型的写作风格:明晰、老辣和激情。德勒兹称这篇文章为“如此绝妙”的杰作。他甚至推测,作一个声名狼藉者是福柯的一个梦想。

  这

  并非一本历史书。由于最初相遇时的感受已经消失,书中各种文本的选择完全取决于我的个人口味、意愿、情感、欢乐与诧异,某种恐惧或其他感觉,这些感觉的程度我可能难以辨析清楚了。

  这是一本关于存在的文选。其中讲述的各种生活,有的短短数行,有的寥寥几页,多少不为人知的苦难和艰辛包含在只言片语之间。这些短暂的生活偶然出现在书籍或文献中。可以把它们看作说教性的范例(Exempla),但又与先贤们在阅读过程中搜集的道德范例不同,与其说它们传达了值得深思的经验教训,不如说它们具有短暂的影响,其影响力又在瞬间褪去。依我之见,用“新闻事件”(news)一词来界定这些文本再合适不过了,借此突出它们的双重指涉:快节奏的叙事和叙述的真实事件本身。正因为这些文本的叙述极其紧凑,人们才无法判断,它们所具有的强度究竟是源自文字的生动逼真,还是源自文字言说的事实的暴烈。这些奇特的生存状况,历经不为人知的跌宕起伏之后,变成了不同寻常的诗篇,因此我决定以标本集的方式将它们收集起来。

  我记得,有一天我在国家图书馆读到一份18世纪初的拘留记录,就在那时,这个想法浮上心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一想法出现时,我读的是以下两条记录:

  马图林?米兰(Mathurin Milan),1707年8月31日被送入夏朗东精神病院:“他向家人隐瞒他的疯癫,在乡间过着一种遮遮掩掩的生活,频频卷入官司和纠纷,毫无担保地放高利贷,把他脆弱的精神引入未知的道路,相信自己有能力开创最伟大的事业。”

  让?安托万?图扎尔(Jean Antoine Touzard),1701年4月21日被送入比赛特收容所:“煽风点火的叛教者,极可能成为恶贯满盈的罪犯,鸡奸者,随时有可能成为一个无神论者;他是一个十足的恶魔,必须加以惩治,以免任其逍遥法外。”

  我很难准确描述阅读这些片断以及许多其他类似文字时的内心感受。毫无疑问,在这些感受中,有一种可以称作“感同身受”,我这么说,好像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什么感受似的。我必须承认,这些“小故事”历经两个半世纪的沉寂之后,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比通常所谓的“文学”更能触动我。我至今都无法弄清,触动我心弦的是短短几句就展现人物悲惨生活的古典风格的美,还是这些故事中的暴行。这些暴行混杂着一种阴险的顽固和恶意,在卵石般圆滑的文字之后,可以感觉到这些生命的迷乱惶惑与奔涌的活力。

  很久以前,我曾经利用类似的文献写了一本书。毫无疑问,写那本书完全是出于邂逅这些卑微生命时的共鸣,这种共鸣如今我仍感受如新,而这些微不足道的生命已经在那些粉碎它们的只言片语中化成了灰烬。我希望通过一种分析来恢复这些生命原本强烈的力量。但由于缺乏必需的天资,我对这种分析方法斟酌了很久。我仔细研究了这些枯燥的文本,力求弄清楚它们存在的原因,它们关系到哪些权力机构和政治实践;我想探求为何在一个跟我们差不多的社会中,“处置”(stifle,正如人们忍住一声叫喊,扑灭一场大火或扼杀一只动物)一个声名狼藉的修道士或一个性格乖僻、无关紧要的高利贷者,居然会如此重要。我也想弄明白,为何人们如此热衷于防止那些意志薄弱者步入未知道路。但是,这仍然没有涉及那些最初激发我的强烈情感。既然这些情感没有机会进入理性的秩序中,我的话语也无法恰到好处地表达它们,让它们保留最初打动我时的样子不是更好吗?

  自从有了编纂这部文集的想法开始,一有机会我便着手做一些工作。我编纂这本文集既不慌不忙也无明确意图。我一度打算把它系统化,并且添加一些初步的解释,以求显示出哪怕是微乎其微的历史意义。最后我还是推翻了这一想法,原因将在下文提及。我决定只是按照我所认为的强度,简单地选编部分文本,其后附加了一些初步的评论。采取这样的编排方式就是为了尽量保持每篇文本的效果。

  因此,这本书不会符合历史学家的意图,更不消说获得其他人的青睐了。难道这本书纯属主观情绪之作?我宁可说,这本书遵循一定准则,同时又不乏些许自成体系的怪异想法(也许有人会说,我这种解释仍然无济于事)。我认为,那位言行古怪的高利贷者或是犯了鸡奸罪的修道士的生活之诗始终都是一种典型。正是为了再现类似这样一闪即逝的生命,那些诗样的生活,我给自己确立了一些简单规则:

  ●涉及的人必须真实存在过;

  ●他们的存在既默默无闻又命途多舛;

  ●记载他们的故事越短越好,只有几页或几句话;

  ●这些陈述不仅仅是怪异悲惨的故事,还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因为这些叙述都是控告、谴责、命令或者报告)构成了他们无足轻重的生存史的一部分,也成为他们不幸、狂暴和令人疑惑的疯癫的一部分;

  ●这些文字所具有的震撼力应该仍然能够给我们带来一种美与恐惧交织的效果。

  但是,这些规则可能显得有些随意,我应该详加解释。

  我希望书中的事都确实存在过,这样就可以确定事件的地点和时间。在这些不再言说的名字背后,在这些极有可能包含着错误、虚假、不公、言过其实的短暂叙述背后,有那么一群人,他们曾经活过又死去,一生与苦难、卑贱、猜忌与喧哗为伴。因此,我排除了所有虚构或文学性的东西。文学创造出来的邪恶英雄们,没有一个能像这些文本中的鞋匠、逃兵、衣商、掮客或云游修道士那样震撼人心,他们疯狂、可耻又可怜,这无疑是由于人们知道他们生存过。同样,我也排除了所有那些疑似传记、回忆录、描述一类的文本,这类文本也叙述一定的现实,但却是出于观察、记忆、好奇或者消遣,与现实保持着一定距离。我坚持认为,这些文本应该与现实保持某种关系,或者最好与之保持尽可能多的关系——它们不仅涉及现实,甚至能在现实中起作用;应该成为真实戏剧中的一部分;成为复仇的工具,仇恨的武器,战斗的插曲,表达绝望、妒忌、乞求或命令的手势。我没有把那些最写实的文本囊括进来,尽管从再现现实的价值角度来考虑,它们理应入选。但是我所选的这些文本在它们传达的现实中发挥了作用,因此,不管它们有多不准确、多么夸张或者虚假,现实总是贯穿其中——话语的断片便是它们所处现实的残片。人们在此看到的并非人物形象的文字汇集,而是圈套、武器、叫喊、姿势、态度、诡计和阴谋,文字就是表达它们的工具。真正的生命过程就在寥寥数语中“上演”(jouées)——我并不是说它们得以再现,而是说这些生命的自由、不幸和死亡,还有他们的命运,实际上都是或至少部分由此决定。这些话语确实贯穿了他们的一生;事实上,正是在这些话语中,他们的存在岌岌可危并且荡然无存。

  我的另一项要求是,书中涉及的人物本身应该是默默无闻的,没有什么能够让他们落下恶名,他们也没有被赋予任何稳固的、公认的高贵品质,没有家世、财富、圣行、英雄品质或天赋;他们应该属于那些注定要消失得无影无踪的芸芸众生的一部分;无论在他们的厄运与激情还是爱与恨中,他们的生活都是黯淡无光、平庸无常的,这一点与他们那些被认为值得记录的事情形成了对比;但是,他们也会被某种暴行、某种力量所驱使,被一种过度的恶意、卑鄙、低贱、执拗或厄运所刺激,于是,在他们同辈的眼中,就他们碌碌无为的生活而言,这些能给他们带来一种令人震惊或者令人同情的辉煌。我一直在寻找这些蕴含着某种能量的粒子,正因为其微不足道、难以察觉,方显能量之巨大。

  不过,如果我们要想触及一些这样的事情,就必须要有一束光,至少曾有片刻照亮过他们。这束光源自别处。这些生命本来能够、而且应当处于无名的黑暗之中,然而,与权力的一次偶然相遇,却把他们从黑暗之中拖拽出来;如果没有这样的冲突,绝不可能留下只言片语来记录他们转瞬即逝的一生。权力监视着这些生命,追踪着他们,密切注视着他们的抗议和不法行为,片刻也不放过;它的利爪还会划伤他们,在他们身上留下持久的印记。正是这样一种权力,产生了这些评述他们的寥寥数语,从中我们得以知晓这些生命。这些文字的存在,或是因为有人想借助权力来告发、控诉、乞求或者恳请,又或是因为他选择利用权力进行干预,用些许文字来实现裁断和判决。所有这些生命,本来注定一世不为文字记录,甚至未被提及就了无踪迹,只有在刹那间与权力接触时,他们才留下了自己存在的痕迹,而且是那样短暂、激烈,谜团一般。因此,毫无疑问,要把握他们处于“自由状态”时的本来面目是不可能的,他们根本不可能从权力游戏和权力关系预设的雄辩说辞、处心积虑的偏见或者弥天大谎中分离出来。

  人们可能会跟我说:“这多么像你,一直不能越过这条界线,走到另一边,倾听并且转达来自别处或下面的语言;总是同样选择在权力这边,听着权力的话语或是权力影响之下的话语。这些生命正用自己的声音说话,为什么不去聆听?”不过归根结底,如果他们不曾在某刻与权力不期而遇并激起自身的力量,除了他们的狂热行为和不可思议的不幸以外,难道还会有留下别的什么吗?命运的形式在与权力产生关系中形成,要么与权力共盟,要么与权力对抗,这难道不是我们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吗?的确,生命中的最强点,它全部能量聚集之处,就是它与权力正面冲突的地方——与权力抗衡、利用权力的力量、逃离权力的陷阱。那些简短而矛盾的文字,往来于权力和这些无关紧要的生命之间,对于后者来说,无疑已经变成了赐予他们的唯一一座纪念碑——正是这样的纪念碑,赋予这些生命些许的辉煌和片刻的光彩,使之流传下来,让我们得以窥见其中的生命。

  简而言之,我是要搜集一些残存的事例,用这些话语组成一部关于无名者的传奇,而这些话语正是这些生命在悲伤或愤怒中与权力交换所得。

  之所以把它称为一部“传奇”,是因为这些文字跟所有传奇一样,兼具虚构与真实的成分,两者之间的区分不甚明确,但它模棱两可的原因与一般传奇正好相反。无论传奇中现实的核心是什么,它最终只是关于现实的诸般说法的总和。传奇称颂其主人公的荣耀,却并不关心他们是否真实存在过,是否确有其人。即使他们真的存在过,传奇又赋予他们诸多奇闻轶事,用很多不可能之事美化他们,结果最后他们几乎显得不曾存在过。但是,如果他们纯属虚构,传奇又将诸多广为流传的说辞加诸其身,从而使他们呈现出只有真实存在过的人才具有的历史厚度。下文中,这些男男女女的存在,只有通过那些关于他们的简短叙述才能为人所知——除了零星几句话以外,没有什么能补充说明他们是怎样的人,还做过怎样的事。正因为寥寥片语而非冗长的叙述,才使真实与虚构相互等同。他们在历史长河中籍籍无名,不曾在人事之中叱咤风云,不曾留下引人瞩目的痕迹,在这些文字提供的不牢靠的居所之外,他们没有也不会再有任何栖身之地。通过这些评论文字,他们走近了我们,他们身上所带的现实印记,并不比把他们假想为《金色传奇》?或一部探险小说中的人物时所具有的现实性更显著。纯粹的文字把这些孤独悲惨的恶棍们变成了半虚构的存在物。这些生命本来几乎要灰飞烟灭,但不知道算是幸运还是不幸,由于偶然的机会,这些档案重见天日,于是那些零星的评价文字或他们自己的言论得以残存下来。这是一部黑暗的传奇,更是一部枯燥的传奇,它被缩减为某日人们的言论,留存到今天,与我们不期而遇。

  这部黑暗传奇还有另外一个特征。它流传至今,并非由于某种深刻的必然性,也没有历经连绵不断的途径。从本质上看,它被剥夺了传统,只是通过间断、擦抹、湮没、重组和再现之后,它才流传到我们这里。从一开始,它就受到偶然的支配。首先,必须要有种种出乎意料的机缘巧合,让权力的焦点和怒火集中在最不起眼的个人及其平庸生活之上,哪怕只是他身上最不起眼的缺点。由于一次偶然的不幸,官员们或权力机构的警钟突然被敲响,他们决意镇压一切捣乱分子,于是,他们拘留了这个,放过了那个,比如羁押了可耻的修道士、受虐的妇女、狂暴的酒鬼、吵闹的商人,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尽管那些人闯下的祸跟他们相比只多不少。然后,在那许多散佚的档案中,唯独只有这份流传到我们手上,被我们重新发现和阅读。因此,在这些无足轻重的人与同样无足轻重的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没有什么东西可能让他们,而不是其他人,伴着他们的生活和不幸从阴影中显现出来。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在这些文本中看到他们的复仇,并为此感到快慰——偶然因素让这些平凡之人从那些死去的千千万万人中间凸显出来,让他们再度展露自己的姿态,表达自己的愤怒和苦难、或者他们无法遏制的作恶之心——这或许可以弥补一下权力的霹雳给他们造成的不幸,尽管他们籍籍无名、庸庸碌碌。

  这些生命似乎从来不曾存在过,只是在与权力发生冲撞后才得以幸存,而权力原本想要毁灭他们,或者至少抹去他们存在的痕迹。只是通过许多偶然的造化,这些生命才重现于我们这个时代。所有这些声名狼藉的行为,我都想把它们作为遗迹收集起来。有一种假的恶名,比如说,吉勒?德?雷(Gilles de Rais)、吉耶里(Guillery)或卡图什(Cartouche)、萨德(Sade)和拉色内尔(Lacenaire)?这些令人既怕又恨的人就有幸获得了这样的名声。表面上他们声名狼藉,但正因为他们给人们留下了糟糕的记忆,滔天罪行归咎其身,而恐惧之下人们对他们尊崇有加,因此,他们实际上是辉煌传奇的主角,尽管他们名声的由来与那些应当成就伟大之人的原因完全相反。他们的臭名,只是一种普遍的名声(fama)的某种形态。但是,那个叛教的修士,那些迷失在未知路途上的脆弱精神,他们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声名狼藉者——他们只能依赖那些注定将他们贬得一文不值的可怕言辞,才能把自身的存在维持到今天。而且偶然的机会也决定了,留存下来的是这类文字,而且只能是这类文字。他们重返现实的方式,与他们当初被逐出这个世界的方式竟出奇地一致。试图为他们寻找另外一副面孔,或者在他们身上臆想另一种卓越,都会徒劳无功;他们不过是那些旨在摧毁他们的力量在文字上的体现——不多也不少,仅此而已。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声名狼藉,没有掺杂模棱两可的丑闻或是难以言明的崇拜,与任何形式的荣耀也无半点关系。

  与那种收集了各个时期和地区的声名狼藉者的鸿篇巨制相比,我清楚地意识到,我这本选集中的文本会显得微不足道、范围狭窄,甚至有些单调乏味。它包括的文献资料,几乎仅限于1670年至1770年这一百年的时间,而且来源相同:基本上都来自拘留所和警察局的档案,向国王呈递的请愿书以及国王手谕(lettres de cachet)。所以,姑且让我们假设,到目前为止这只算是第一卷,以后《声名狼藉者的生活》将会涉及其他的历史时期和地域。

  我之所以选择这一时期和这一类文本,是因为我对它们已经非常熟悉。如果说我对这些文本的偏爱至今未减,如今又再次着手研究它们,原因在于我认为它们标志着一种开端,或者至少是一个重要事件,政治机制与话语作用在此紧密交织。

  这些17到18世纪的文本,尤其是跟后来那些单调乏味的行政档案和警局档案相比,展现出一道夺目的光辉,显示出措词的巨大效用,一种猛烈的力量,但至少在我们看来,这种效用或者力量,把这些微不足道之事或者背后卑鄙可耻的企图都一并掩去。这些卑微可怜的生命经由诅咒和反复的强调描述出来,而这些话语似乎很适合描述悲惨生活。这无疑传达出一种喜剧效果:这些文本在遣词造句上无所不用其极,企图借此诉诸居天地之大的王权,使他们注意微不足道的逾矩行为或是那些寻常的不幸——这样的举动多么愚蠢。“臣杜辛(Duschene)身陷困厄之中,深感重负,故心怀谦恭崇敬之情,伏乞圣断,恭请殿下判决这个罪大恶极的妇人……臣之不幸,实非一般,耗尽万般途径,循循劝导,谆谆告诫,以求这不知虔诚、名誉、正直、人性为何物的妇人悬崖勒马,履行其身为人妻之职责,然而前功尽弃,举目无依,如今唯有诉诸殿下。臣之惨状至此,是以斗胆进言,唯愿臣之哀声见闻于殿下。”或者,又有被遗弃的乳母为四个孩子请求逮捕其夫,“这些孩子除了从他们父亲那获得品行不端的坏榜样以外,不会再有别的好处。陛下,您的公平正义必然能使他们免遭这种不良教育的戕害,使我及我的家庭免遭耻辱和骂名,使这个作恶多端的不法公民再也无法危害社会”。看到这里我们也许会觉得可笑,但我们必须牢牢记住:这种修辞之所以显得拿腔拿调、夸大其词,只是因为它被用来描述那些微乎其微、不足挂齿的事情;而权力对这种修辞做出的反应,也是同样的夸大其实。不同之处在于,这些文字传出一道光芒,让我们窥见权力将会如何决策,并且显现这些决策的庄严,如果不是出于所惩之事的重要性,那便是刑罚的严酷。如果一个仙婆被拘留,那就是因为“她胡作非为,罪行累累。多年以来,她一直诈取公众钱财,愚弄他们,蛊惑人心,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替公众除去这样一个危险至极的妇人,既体现仁慈,又彰显正义”。又有一则关于一个头脑糊涂、轻浮浪荡的年轻人,“他是一个放浪不羁、毫无信仰的恶魔……几乎坏事干尽:狡猾无赖、大逆不道、鲁莽冲动、狂躁凶暴,甚至连蓄意谋害生父这种事情都能干得出来……总是跟一些最可耻的妓女鬼混在一起。不管人们怎么指责他荒淫无度,他都无动于衷,仅报之以恶棍般的狞笑,这表明他早已麻木不仁,人们不能不相信,他已无可救药”。只是因为微乎其微的小罪过,一个人就被归入十恶不赦之列,或者至少被谩骂和诅咒淹没。跟尼禄或罗多赓相比,这些荡妇和浪子几乎毫不逊色。古典时代的权力话语,跟那些向权力陈辞的话语一样,制造了恶魔。可是为什么这出日常生活的戏剧却被如此强化?

  基督教曾经在很大程度上组织了权力在日常事务中的运作,它提出的义务是利用语言之磨来维持寻常世界中琐碎事务的正常运转,揭露常见的错误、甚至是难以觉察的过失,一直到内心深处种种模糊不清、相互作用的思想、意图和欲望。通过忏悔仪式,自白者同时变成了被言说的对象;通过言说一件事来消解这件事,但同时也增强了自白本身。自白必须保密,除了忏悔和悔罪行为之外,不能留下其他任何痕迹。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文明,发明了如此令人惊骇的约束,并把它强加到每个人头上,要求他们说出一切,以便消解一切,要他们用持续不断、絮絮叨叨的低语来叙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过失,事无巨细、无一遗漏,但是这种低语甚至连片刻也无法持续,一旦说出、瞬间即逝。然而,对许多世纪以来的千百万人来说,必须以第一人称通过强制性且片刻即逝的轻声细语来倾诉罪恶。

  但是,从17世纪末期开始,这种机制被另一种运转方式迥异的机制所包围和超越。这是一种行政管理机制,而不再是一种基于宗教的机制;是一种记录性的机制,而不是一种赦免性的机制。但是,它们指向的对象却是相同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的——把日常生活纳入话语体系,调查充斥着无关紧要的违法行为和骚乱的微小领域。在这一系统里,忏悔不再扮演基督教曾经给它留出的显赫角色。为了实现对社会的监察和控制,长久以来所采用的程序被沿袭下来,还有过去仅在局部运用的手段:告发、投诉、调查、报告、密探、审讯。一切以这种方式言说的东西,都经由书写的方式记录并积累下来,整理成卷宗和档案。悔罪时的声音是单一的,持续片刻之后,不留半点痕迹,在消解自身的同时也消解了罪恶。取而代之的是多重声音,这些声音存放在庞大的档案堆中,并经由时间的推移不断增长,记录下世界上所有的苦难。由不幸和违规行为所致的微小困扰,不再通过忏悔中几乎难以听见的低声吐露向上传至天堂,而是通过书写的痕迹在尘世间积聚起来。这样,在权力、话语和日常生活之间,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建立起来,形成一种全然不同的控制和阐述日常生活的方式。于是,就日常生活而言,一场全新的演出诞生了。

  我们已经熟悉了这些相当古老且相当复杂的工具:它们包括请愿信、国王手谕或国王颁布的法令、各种形式的拘禁、警方报告和裁决。我无意重溯这些众所周知的事情,我将只考察其中某些方面,它们或许能解释这些描摹不幸者的草图为何能够产生奇妙的震撼并且具有一种美感,对于我们这些远观者来说,这种美套着声名狼藉的外衣。国王手谕、监禁、无处不在的警察,所有这些只让人想起一种绝对君主统治下的独裁专制。但人们不得不看到,这种“恣意专断”也是履行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只有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国王的法令”才会作为君主愤怒的征兆无端从天而降。很多情况下,这些法令是应某人圈内人的要求,针对此人发出的,这些请求者包括他的父母、亲戚、家人、子女以及邻居,有时是教区牧师或某个名人;人们请求对此人施以惩戒,好像他犯下了什么滔天大罪,应该得到君主的严厉处罚,但实际上他们要求处理的,只不过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家庭纠纷:虐待配偶、挥霍财产、利益冲突、儿孙不孝、无赖欺诈或狂饮寻乐,以及所有那些无关大局的逾矩行为。国王手谕,虽然代表着君主拘捕某个臣民的特别意愿,也不遵循正规的法律渠道,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对下层请愿的回应。不过,国王通缉令不能轻易授给请愿者:在发出通缉令以前,必须进行一项调查,目的在于证实请愿书中声称的事件是否属实;至于确定是否该监禁这个纵情声色之徒或那个狂饮作乐的酒鬼,是否要惩罚这种暴力行为或是那种放荡举动,在什么条件下拘捕,监禁他们多长时间——这就是警方的事了。警方要为此搜集证词,派探子打听消息,调查个人周围充满疑团的流言蜚语。

  国王手谕和监禁的形成相当短暂,仅仅持续了不到一个世纪,而且仅限于法国。但是,对于权力机制的历史来说,它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没有让王权的恣意专断以不请自来的方式侵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反,它确保权力通过复杂渠道以及请愿与回应之网得到分配。那么,这是一种绝对主义的权力滥用吗?可能是,但这并不是指专制君主单纯地滥用他自己的权力,而是指每个人都可以让强大的君权为他所用,满足自己的目的,反对别人;只要一个人足够聪明,知道如何利用它,就能随意将君权机制操控于股掌之间,创造机会使其效用符合自己的利益。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后果:政治主权深入到社会机体最基本的层面,在传统的权威与服从构成的武器之外,这种绝对主义政治权力的资源可以在臣民之间的关系中发生作用,有时甚至在社会地位最低微的人之间,比如说,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利益关系、同行关系、对手关系以及爱憎关系。只要一个人知道如何玩这个游戏,那么对另一个人来说,他就会变成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无法无天的统治者:辖制他人的人(homo homini rex)。整个政治网络与日常生活的结构交织在一起。但仍有必要挪用这种权力,哪怕只是片刻,引导它、捕捉它、转向自己需要的方向;倘若一个人要对它加以利用,就有必要“引诱”它。它既是人们贪求的对象,也是人们引诱的对象;它之所以令人向往不已,是因为它同时也令人望而生畏。因此,这种无限制的政治权力对日常关系的干预,不仅为人们所认可、所习见,而且为人们深深地包容,正因为如此,它也成为一种普遍恐惧的主题。这种倾向逐渐开启了传统上把家庭与行政和政治控制相联系的从属或依附关系,对此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同样不足为奇的是,国王无限制的权力,无论是因为一时的激情或盛怒,还是出于痛苦或胡闹而起作用,都能够成为受诅咒的对象——尽管它很有效,或者受到诅咒也正是因为它有效。一些人寄希望于国王手谕,国王也授予他们手谕,由于这种合谋关系,两者都堕入难以摆脱的困境之中:前者不断地丧失他们在行政上的传统特权。至于君主,他每天干预那么多的仇恨和阴谋诡计,也变得面目可憎。我记得,肖利厄公爵(Duke de Chaulieu)在《新婚夫妇的回忆录》(Mémoires de deux jeune maries)中说过,法国大革命,不仅斩下了国王的首级,也砍下了所有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的头。?

  现在,我要针对其中的一点进一步说明:围绕这种由请愿、国王手谕、拘捕、警察构成的机器,产生了无穷无尽的话语,它们遍布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处理着那些微不足道的生命犯下的细枝末节的过错,但它们采用的方式跟忏悔完全不同。邻里间的口角、父母与子女的争吵、夫妻间的误会、过度的饮酒纵欲、公众场合的争论、许多暗藏的欲望,所有这些,经由相当复杂的渠道,落入权力的网络之中。有一种巨大的、无处不在的呼吁,要求把所有这些不法行为和琐碎痛苦都加工处理成话语。可以听见一种无休无止的嗡嗡低响,这就是话语的声音,它把个人的不端行为、耻辱和秘密都送交到权力的股掌之中。普通的事情不再归于沉默,不再属于蜚短流长的谣言或是转瞬即逝的忏悔。平常不过的东西、无关紧要的细节、隐匿的事情、普通的日子、寻常的生活,所有这些,都能够而且必须被讲述,如果能够记录下来就更好了。它们之所以可以被描述、被记录,正是因为它们被一种政治权力机制所渗透。长期以来,只有伟人的言行才值得用严肃的口气来讲述:只有血统、家世和功业才能授予一个人留名青史的权利。如果说,有时一些地位微贱的人也能碰巧获得某种殊荣,那就是凭借了某种不同寻常的事情,这件事情不是至圣至善,就是罪大恶极。只有当权力空洞的凝视停留在那些小打小闹上时,人们才意识到,日常生活的秩序中也潜藏着有待发现的秘密;在某个方面,那些无足轻重的事情也能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话语的一种巨大可能性就诞生了。某种关于日常生活的知识是它的起源之一,同时西方世界正在力图把我们的行为、存在方式和行事方式纳入一种可理解的格局。然而,话语的诞生也依赖于君主的无处不在,不管他的存在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人们欲向君主乞求帮助或保护,就应当先设想他对所有那些不幸都仿佛感同身受,对那些最无关宏旨的逾矩行为也保持密切关注;他必须具备无所不在的特点。就其基本形式而言,这种关于日常生活的话语是完全面向君主的,它对君主讲话,而且只能滑入权力的隆重仪式中,采纳这些仪式的形式,打上它们的标记。这些平凡无奇的东西,只有在君主凭借其实权或强力阴影所控制的权力关系中,才能被讲述、被形容、被评价、被分类、被编目。由此产生了话语的奇特形式:它要求使用一种装饰性的、带诅咒或祈愿色彩的语言。所有那些日常的琐屑争端,都必须用一种值得君主关注的罕见事件的夸张口吻加以强调,必须用浮夸的修辞来装点那些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后来,无论在沉闷的治安管理报告还是在医药或精神病的案例记录里,都没能再现这种语言效果。有时,一座豪华的文字大厦只不过是为了说明一种潜藏的恶意或是不重要的阴谋;有时,寥寥几句就把一个可怜的人打倒,将他投入黑暗之中;或者是带着祈求和谦卑的口气,讲述一段漫长的辛酸史。但是,那些充满陈词滥调的政治话语就只能是庄严郑重的。

  这些文本还表现出一种不一致的效果。拘留某人的请求通常是由地位微贱的文盲或半文盲发出的;他们要么缺乏知识、文笔拙劣,要么请些不合格的代笔者捉刀,于是,在向君主或高级官员上书时,这些人会无所不用其极地拼凑一些他们认为必不可少的套话和措辞,其间还夹杂着笨拙粗俗的词语,并且以为这会使他们的请愿书更有说服力、更显真实。就这样,在那些貌似严肃却语无伦次的句子和胡说八道的文字中间,会突然出现一堆粗糙、拙劣、不和谐的表述;在那些非说不可的、仪式性的语言里,会穿插进焦躁、愤懑、怒火、激情、憎恨和反叛。这种矫揉造作的话语规则被一种震动颠覆了,那是用自己的方式叙事的野性的激情。在一个文本中,尼古拉?比安费的妻子说道,她要“斗胆向大人诚惶诚恐地进言,马车夫尼古拉?比安费是一个荒淫放荡的人,他对我拳脚相向,几乎把家产都败光了,还害死过两个妻子,第一个妻子死的时候肚子里还怀着孩子;挥霍完第二个妻子的钱财以后,他虐待她,让她伤心致死,甚至在她奄奄一息的时候还试图掐死她……他还想把第三个妻子的心烤来吃掉,更不必说他犯下的其他杀人勾当了。大人,我向您磕头,求您开恩,大发慈悲,为我伸张正义,因为我的生命危在旦夕,我会一直向上帝祷告,保佑您长寿安康……”

  我在这里编入的文本都属于同一类型,它们也很可能显得单调乏味。不过,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在起作用:所述之事跟叙事方式之间的差异;控诉者跟支配者之间的差异;所述问题的微小秩序与发生作用的巨大权力之间的差异;仪式和权力的语言跟充满狂怒与无奈的语言之间的差异。这些文本很有拉辛(Racine)、波舒埃(Bossuet)和克雷比永(C. Crébillon)等人的风格,但它们反映出一系列民众的骚动、不幸、暴乱和所谓的“卑劣”,在那个时代,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文学形式能够容纳它们。这些文本让流浪汉、穷苦人或者庸庸碌碌之徒在一个奇怪的舞台上亮相,他们在那里装腔作势、高谈阔论、慷慨激昂地发表长篇演说;他们必须身着各式各样的行头演出,好让自己在权力的剧场中引人注意。有时候,他们使人想起一群可怜又滑稽的耍把戏的人,临时往身上套些过时又俗丽的服饰,在那些从他们身上找乐子的贵族观众面前表演。他们把整个生活都赌在这场演出上:因为他们是在那些能够决定他们命运的权贵面前表演。他们就像塞利纳刻画的小说角色,一心想让身居凡尔赛宫的王室听闻其声。

  有一天,所有这些不一致将会被一扫而空。在日常生活层面上施加影响的权力将不再属于那个时远时近、无所不能但又反复无常的君主,他是一切正义的来源,也是各种诱惑的对象,既代表着一种政治原则,也体现着一种魔法般的权威;权力将由一种精细的、有差别的、连续的网络构成,其中各种各样的司法、治安、医疗机构和精神病治疗机构密切关联、共同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话语,将不再像以前那样矫揉造作、粗陋而又夸张,而是在一种自称基于观察和中立立场的语言中发展。那些普通平凡的事情,将会交由富有效率但是毫无特色的行政管理机构、新闻机构和科研机构来分析处理,除非人们想走得远一些,他们才会在文学领域中找出这些事情的光辉之处。即使是在17、18世纪,人们仍然处于粗俗野蛮的时代,所有这些仲裁机构尚不存在:那些不幸者的身体几乎直接触及国王的身体,他们的骚动几乎直接与国王的典礼仪式相联系。双方甚至没有一种共同语言,恰恰相反,只有呼叫跟仪式之间的冲突,被告发的不法行为跟必须遵循的程式之间的冲突。对我们这些远观者来说,看到的是日常生活首次出现在政治法则中,形成一道奇特的闪光,绚丽夺目,但只要这些人和事转变成“事件”、事端或案件,这些闪光就会转瞬即逝。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重要时刻:一个社会将各种字眼、措辞、句子、语言程式出借给无名大众,好让他们能够讲述自身,公开地讲述自身。这种讲述具有三重条件:他们的话语是在一个界定完善的权力机制内发出并流通的;它揭示了先前几乎不为人所察觉的底层社会的存在;通过盛怒和利益导致的小冲突,它为权力提供了君主干预的可能性。跟这种话语相比,狄奥尼修斯的耳朵不过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原始落后的机器罢了。如果权力所做的一切只是去观察、刺探、侦查、禁止和惩罚,那么要摧毁权力无疑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权力同时还在煽动、挑拨和生产,它不仅是眼睛和耳朵,它还促使人们言说和行动。

  这种机制对于新知识(savoir)的构成来说无疑相当重要。它与整个新的文学机制也并非全无关系。我并不是要说国王手谕标志着新的文学形式的出现,而是要表明,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话语、权力、日常生活和真理之间的关系已经以一种新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而文学也卷入其中。

  寓言(fable)从它的本意上看,是值得用言语或文字讲述的东西。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日常生活只有经历传奇化的过程,并且经此改头换面以后,才有可能进入话语。一定会有英雄举动、丰功伟绩、冒险行为、天意或神恩,可能还有十恶不赦的罪行,才使得日常生活脱离自身。日常生活必须被打上不可能之事的印记,才可以被讲述。对常人来说,日常生活变得难以企及,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作为教训和榜样发挥作用。叙述越是显得非同寻常,它的支配力就越强,说服力就越大。因此,这场由寓言似的榜样构成的戏,最基本的特点就在于对真假毫不在乎。如果偶然有人谈到现实生活中不光彩的一面,那大抵也只是为了造成某种喜剧效果:仅仅这种讲述行为本身就引人发笑。

  自17世纪以来,西方世界目睹了一整套关于无名生活的“寓言”的兴起,但这种寓言排除了难以置信的元素。不可能性或荒唐无稽不再成为平常之事被讲述的条件。一种语言艺术诞生了,其任务不再是描述不大可能发生的事情,而是要使那些没有出现的、不可能出现和不应该出现的事情进入我们的视线范围——它要讲述现实生活中最基本、最细微的部分。一种机制建立起来,迫使人们讲述那些“卑贱者”(l'infime)——那些没有被讲述、不配拥有荣誉、因而只能是“声名狼藉”的人,于是一种绝对的命令就逐渐形成了,它构成了一种西方文学话语中被称为“内在伦理”(immanent ethic)的东西。它的仪式功能将逐渐消失;它的任务将不再是真实地显示力量、恩典、英雄行为或强力的显而易见的光辉,而是探求那些最难察觉、隐藏最深、最难以讲述和表现、最可耻的、被严令禁止的事情。一种力图探寻生活中最隐秘但又最寻常的元素(尽管它有时也揭示命运的庄重形象)的号令规划了17世纪以后文学的发展趋势,自此而始,这种话语开始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因此,它不仅是一种特定的形式,也不仅是一种与形式的本质性联系,它是一种规约——我称之为“原则”(principle)——正是这种规约构成文学的典型特征,并将它自身的无限运动传递给我们,要求我们把讲述最平常的秘密作为义务。文学本身并不足以代表这个大方向,这种庞大的话语伦理;当然也不能将文学局限于话语伦理的范围;但正是在话语伦理中,文学找到了它的位置,它的存在条件。

  由此,这种话语就与真理和权力产生了双重关系。那些非凡离奇的寓言传说只能在真假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然而,文学却在一种非真理的确定性的基础上确立了自身:它明确地以虚构的面目展现自身,但同时又力图制造出人们都能认可的真实效果。在古典时代,自然不做作的风格和模仿被赋予至高无上的重要性,这无疑是文学阐释“真理”功用的最早方式之一。从那时开始,虚构的故事取代了寓言和传奇,小说挣脱了传奇幻想风格的束缚,并且只有摆脱这种风格才能得到更完善的发展。因此,文学也属于西方社会强制日常生活进入话语层面的庞大规约系统的一部分,但是,它在这种系统中占据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它决意探求日常生活中最隐匿的部分,越过种种界限,无情又阴险地将我们的秘密昭告天下,将各种规则和法典取而代之,强迫人们讲述难以启齿的事情,因此文学往往置身于法律之外,或者只在最低限度上承担起散布丑闻、逾越道德界限或鼓动反抗等责任。跟任何其他的语言形式相比,它始终是讲述“声名狼藉”的话语:它的职责就是要诉说那些拒绝被讲述的东西:最恶劣的、最私密的、最无可忍受的、最寡廉鲜耻的东西。长期以来,精神分析与文学之间相互吸引,从这一点看来,两者之间的彼此偏爱绝非偶然。但我们也不应该忘记这样一点,文学的独特位置只是在某种权力系统部署(dispositif)之下产生的一种结果;在西方,这种权力部署渗透了整个的话语系统和各种展现真理的策略。

  开篇时我说过,这些文本可以被当做许多“小故事”来读。这无疑说得有些过了,因为这些文本根本不可能与契诃夫、莫泊桑或詹姆斯他们最不重要的故事相提并论。它们既不算“准文学”,也不是“亚文学”,甚至连一种文学类型的初始轮廓都算不上;它体现的是在动乱、喧哗和痛苦中权力运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话语。《曼侬?莱斯科》?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唐薇 译/曹雷雨 校)

  危险的个体

  编者按

  这是福柯1978年在多伦多约克大学举办的“法律与精神病学”研讨会上所作的发言。本文最初的英译本为卡罗尔?布朗(Carol Brown)翻译的《关于19世纪法律精神病学中的危险的个体概念》,载《国际法律与精神病学杂志》第1期(1978)。福柯这篇论文勾勒了司法的一个历史性变化:法律处罚的对象从犯罪行为转到了罪犯本身。罪犯本身被精神病学建构为一个危险的个体,一个天生的罪犯,他们对社会构成了或明或暗的风险,从而需要法律的惩罚。精神病学就此和法律发生了关系。在这里,福柯还是同他的生命政治中的“保卫社会”的思路一致:在19世纪,整个西方社会将生命和人口的保护作为重要的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一切危险都将被司法-道德的目光所警戒。因此,法律不仅是去惩罚已经实施的罪行,而且是去监控可能的犯罪风险——即危险的个体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这篇论文看做是《规训与惩罚》一个续篇,在后者那里,法律是对犯罪分子的矫正和规训,这无论如何还是以犯罪行为作为法律的审判依据的,而在今天,法律则变成了对以偏执狂为代表的潜在的犯罪分子的监控。因此,福柯说:“这可能会产生一个令人恐怖的社会。”

  我

  想从不久前发生在巴黎刑事法庭上的一段简短对话开始我的演讲。有个男人正在接受审判,他被控在1975年2月至6月间犯有五次强奸罪和六次强奸未遂。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几乎一言不发。

  主审法官问道:“你开始反省你的罪行了吗?”

  ——沉默。

  “你才22岁,为什么会让这么野蛮的冲动支配了你?你必须反省你自己。对于你自己的行为,你是最清楚的。你必须作出解释。”

  ——沉默。

  “你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这种暴力行为呢?”

  ——沉默。

  一个陪审员于是忍不住了,大声说:“看在老天的分上,为你自己辩护吧!”

  这样一种对话,或者说,这样一种讯问式的独白并不少见。无疑,这样的对话在许多国家的许多法庭上都可以听到。但是,换一种角度来看,它只能激起历史学家的惊奇。这里,我们所拥有的是这样一种司法制度,它可以判定轻罪、判定犯罪主体,并通过法律所规定的刑罚来制裁这些犯罪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拥有事实确凿的罪行,以及对这些罪行供认不讳的犯罪个体,而他也接受应得的惩罚。所有这一切在司法界可能是再好不过的情况了。立法者,也就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些法典的创立者们,可能也没有梦想过比这更清晰的司法状况了。然而现在,司法机器却出了故障,引擎失灵了。为什么呢?因为被告保持沉默。对什么保持沉默呢?对犯罪事实?案情?案件所发生的方式?事件的直接原因?都不是。被告回避了一个问题,这一问题在现代法庭看来是一个基本问题,而它在150年前听起来就会显得非常奇怪:“你是谁?”

  我刚引用的这段对话表明,被告仅仅这样来回答问题是不够的:“我是所有这些罪行的实施者。该怎么审理就怎么审理吧,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司法对他有更多的期待。除了承认罪行,他还必须招供,必须反省,必须为自己辩解,必须揭露自己。刑事机器不能再仅靠一部法律、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一个相关当事人正常运作。它还需要其他东西,一种补充性的材料。如果缺少另?一种类型的话语,也就是被告通过他的招供、回忆、暴露隐私等给出的对自己的或促成他人作出的对自己的描述,审判官、陪审团、律师和公诉人都无法履行他们的职责。假如没有这一话语,审判长就会紧紧追问,陪审团也会很不适应。他们要求被告,迫使被告,但对方就是不配合。他和那些被拖往断头台和电椅的死刑犯没有什么区别。这些死刑犯要是确实接受对他们的处决的话,就应该自己走着去。同样,被告确实应该作出陈述,假如他们想受到审判的话。一个法国律师最近在一起绑架、杀害一名儿童的案例中的论述清晰地表明,没有这一附加因素,司法程序就无法进行,没有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提供的这一材料,任何审判和定罪都不可能。

  出于多种原因,这一案件激起了很大的波澜,这并不仅仅是因为案情重大,同时也是因为死刑的存废在这一案件中成了一个关键问题。在律师的辩护中,他更多地是为反对死刑而不是为被告辩护。他强调指出,我们对被告几乎一无所知,在庭审和心理检查中,我们对被告的本性也几乎一无所知。他说出了这样一句惊人的话(原意大概是这样):“我们是否可以判处一个我们一无所知的人死刑?”

  这可能只是揭露了一个大家都熟知的事实,也就是所谓的第三因素法则或加罗法洛(Garofalo)原则,因为加罗法洛最清晰地阐述了这一原则:“刑法只知道两个要素,即犯罪行为和惩罚。而新犯罪学(criminology)却认识到存在三个要素,即罪行、罪犯和惩罚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进化,如果不是说司法制度,至少是许多国家的日常司法实践的进化,取决于19世纪以来这一附加因素的逐渐显现。在最开始,它只是一个苍白的幽灵,用来校正法官对犯罪作出的惩处,后来这一因素越来越实体化,越来越重要,直至最后,罪行似乎成了萦绕在罪犯身边的一个阴影,一个为了揭示现在唯一重要的要素——罪犯,而必须被拨开的阴影。

  今天,司法正义既关注罪犯也关注罪行。或更准确地说,如果说很长时间以来,罪犯只不过是罪行的主体以及因此而受到惩罚的人,那么在今天,罪行就变得只是揭示社会肌体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就是说,或多或少的危险因素——的一个事件。

  在这一发展的最初,把罪犯置于犯罪行为之上是基于以下两种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引入更多的理性,调整一般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符码使之与社会现实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至少在一开始,人们可能完全没有料到,把危险人物的心理症候学概念引入刑法,这不仅打开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区域,同时也逐渐发展出一套自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制度逐渐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可以说,18世纪伟大的法律改革家们并没有把之前的法律进化成果彻底地、系统地用符码固定下来,也没有充分发展其可能性,一种新的危机开始在法律惩处条例和法则中显现出来。“什么行为应该被惩处,如何惩处?”这一问题的合理回答被认为最终找到了;现在,一个更深的问题出现了,它使情形更为复杂:“你认为你在惩处的是什么人?”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精神病学、精神病学家以及“危险”概念扮演了一个持久的角色。我想请大家注意可以称作犯罪危险的精神病学化这一过程的两个阶段。

  精神病学在法律中的引入始于19世纪初,它和发生在1800—1835年之间的一系列相同模式的案例有关。

  梅茨格(Metzger)提供的案例:一位独居的退休官员开始迷恋上房东太太的孩子。一天,“没有任何动机,也没有愤怒、傲慢或复仇任何一种情绪”,他袭击了这个孩子,用铁锤砸了他两下,尽管没有致命。

  塞莱斯塔(Selestat)的案例:在阿尔萨斯,在1817年的寒冬,当时饥荒肆虐,一个农妇乘她丈夫出外劳作之机,杀死了他们的小女儿,并砍下她的腿来熬汤。

  1827年在巴黎,亨里埃塔?科尔尼耶(Henriette Cornier),一个仆人,来到她的雇主的邻居家,请求邻居把她的女儿留在她那儿玩会,邻居犹豫了一下同意了。然而,当邻居来接孩子时,亨里埃塔?科尔尼耶已经把小女孩杀害了,她割下了小女孩的头颅,并把它扔到了窗外。

  在维也纳,凯瑟琳?齐格勒(Catherine Ziegler)杀死了她的私生子。在被告席上,她解释说,她的行为是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的结果。她由于精神失常被赦免无罪,并从监狱里释放了出来。但她宣称她最好留在监狱里,因为她还会犯同样的错误。十个月后,她又生下了一个孩子,并立即杀死了它。在审判席上,她宣称自己怀孕的唯一目的就是杀死自己的孩子。她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了。

  在苏格兰,一个叫约翰?豪伊森(John Howison)的人闯入了一所住宅,杀死了一个陌生的老太太,走的时候没有偷任何东西,事后也没有畏罪潜逃。被捕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是辩护律师认为,由于缺乏现实的动机,这一犯罪行为的主体是疯子。豪伊森被判处死刑,在刑场,他对执行官说,他想要杀了他,这后来被当成他是疯子的补充性证据。

  在新英格兰,在空旷的野外,亚伯拉罕?普雷斯科特(Abraham Prescott)杀死了一直和他处得不错的养母。回到家中,当他的养父问他时,他开始痛哭。普雷斯科特自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他后来解释道,他被一阵突发的剧烈的牙疼袭击了,什么都不记得了。后来的调查显示,他曾在夜间袭击过他的养父母,只是这一行为被当成是梦游症了。普雷斯科特后来被判处死刑,虽然陪审团建议减刑,但他后来仍然被执行了死刑。

  (这一时期的精神病学家,梅茨格(Metziger)、霍夫鲍尔(Hoffbauer)、埃斯基罗尔(Esquirol)和乔吉特(Georget)、威廉?埃利斯(William Ellis)、安德鲁?孔布(Andrew Combe)不停地引用这些案例和其他类似的案例。)

  在所有罪行中,为什么这些特定的罪行看起来这么重要呢?为什么它们会成为医生和陪审团争论的焦点呢?首先,必须注意到,它们提供了一幅和迄今为止的处理精神失常的罪犯的法学完全不同的画面。概括地说,直到18世纪末,只有同样在民法和教会法规中造成了问题时,疯狂的问题才在刑法中出现,也就是说当它以痴呆(dementia)或低能的形式出现,或者以狂暴(furor)的形式出现。在以上两种情况中,不管是一种持久的状态还是一种突然的爆发,疯狂都通过许多易于辨认的迹象显示出来,以至于人们开始争论是否真的有必要请医生来作鉴定。重要的是,犯罪精神病学并不是从对传统的痴呆问题的细致的再界定(例如,通过讨论其渐进的发展,其整体或局部的特征,其与个体的先天智障之间的关系)发展而来的,也不是通过对狂暴症状(症状的减轻、再度复发、症状的节奏)的仔细分析而发展起来的。所有这些问题以及多年以来伴随着它们的讨论,都被一个新的问题取代了,也就是说,罪犯在犯罪之前、犯罪过程中和事后都不具有传统的、已知的、可见的疯狂的任何症状。每一个案例都强调没有前史,在思想和行为中都没有早期的困扰,没有精神错乱;也没有任何的情绪波动,没有狂暴情形中明显的精神紊乱;实际上,犯罪可以说是在一种零度疯狂状态中出现的。

  第二个共同特征再明显不过了。所涉及的罪行都不是小的过失而是严重犯罪,它们几乎都是谋杀,有时手段特别残忍(塞莱斯塔的案例中那个妇女的吃人行为)。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犯罪行为的精神病学化在某种意义上是“自上而下”发生的,这也是对之前的法学基本倾向的一种偏离。之前,案情越是严重,通常就越不会考虑疯狂问题(很长时期以来,包括亵渎圣物罪和冒犯君主罪都不会考虑疯狂问题)。但是在情节较轻的案例中(较轻的暴力行为、流浪),疯狂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相当程度的重叠比较容易得到承认,至少在某些国家,例如法国,它们被用拘留这样暧昧的手段来处理。但是,精神病学并不是通过日常的没有得到很好界定的违法事件,而是通过处理极为罕见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才得以全面进入司法正义领域的。

  这些残忍的谋杀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都发生在家庭场景中。它们是家族犯罪、家庭犯罪以及至多是邻里犯罪——父母杀死了他们的后代,儿女杀死了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仆人杀死了他们雇主家的孩子或雇主邻居家的孩子,等等。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犯罪行为中的双方不是同一代人,儿童—成年人或少年—成年人这样的组合是非常常见的。在那个年代,年龄、地域或亲缘这些关系被看做是最神圣、最自然、也是最纯洁的关系。在所有各种关系中,它们应该是最不掺杂任何物质的动机和偏好的。和那些反抗社会及其规则的犯罪不同,这些犯罪反抗的是自然天性,反抗的是那些被认为直接铭刻于人类内心、联结家庭和代际的法则。在19世纪初,使疯狂问题得以提出的犯罪类型正是这种反抗自然天性的犯罪。把疯狂与犯罪用这样一种方式结合起来的犯罪个体使专家开始讨论疯狂与犯罪之间的关系问题,不是关于日常生活中轻微违法的个体,关于在法律和正常的边缘游走的苍白的轮廓,而是关于不同寻常的恶魔。犯罪精神病学最初宣称自己是关于恶魔的病理学。

  最后,所有这些犯罪的实施都没有理由,我的意思是没有利益,没有激情,没有动机,甚至也不基于紊乱的幻觉。在我提到的所有这些案例中,精神病学家认为自己介入这些案件的理由是,案件中的罪犯和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可以使罪行得到合理解释的关系。在亨里埃塔?科尔尼耶割下邻居家小姑娘的头的那个案例中,各种证据充分显示她并不是那个小姑娘父亲的情人,她的行为也不是出于报复。在塞莱斯塔提供的农妇煮食自己女儿的腿的那个案例中,法庭辩论的关键是,“当时是不是存在饥荒?被告是否贫困?是否处于饥荒中?”公诉人说:“假如她是富人,她可以被认为是精神失常了,但是她非常贫困;处于饥饿状态。把女儿的腿和卷心菜一起烹煮是一种利益行为;因此她并没有精神失常。”

  当新的精神病学刚刚开始建立,刑法改革的原则在欧洲和北美被普遍接受时,这种不同寻常的可怕的谋杀(没有原因,没有征兆,不符合自然的东西在自然中的突然爆发)是犯罪性精神失常或病理学犯罪所采取的奇特的矛盾的形式。我说矛盾是因为,我们试图掌握的这种精神失常只在犯罪的那一刻和在犯罪的伪装下呈现自身,这种精神失常除了犯罪行为本身没有其他任何症状,而且一旦犯罪行为实施,精神失常也随之消失。因此,反过来说,它包括要对那些原因、主体(也就是所谓的“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超出其责任能力之外的犯罪行为作出界定,也就是说,在那些犯罪行为中,疯狂隐藏于犯罪者内心,他甚至无法控制它,因为他通常根本无法觉察到它。19世纪的精神病学发明了一个完全虚构的实体,一种同时是疯狂的犯罪,这种犯罪仅仅体现为疯狂,而这种疯狂也仅仅体现为犯罪。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一实体被称作杀人狂(homocidal monomania)。我并不想仔细考察这一概念的理论背景,也不想追溯这一概念在法律人士和医生、律师和法官之间引发的无数争论。我只想指出这一奇怪的事实,那就是精神病学家非常顽固地试图在法律机器中寻找他们的一席之地。他们不是通过找出伴随着这些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