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伤害流行病学

  伤害流行病学

  世界卫生组织(WHO )1995年的报告指出全世界每年由伤害(injury )造成的死亡为510万,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年龄结构的改变,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增加65%,达到840万。在很多国家,伤害是造成1-44岁人群死亡的首要原因。此外由伤害造成的残疾及社会、经济负担更为惊人。伤害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与感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一起构成危害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负担,其预防与控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伤害流行病学(injury epidemiology )是运用流行病学原理和方法描述伤害的发生频率及其分布,分析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危险因素,提出干预和防制措施,并对措施效果作出评价的一门流行病学分支学科。伤害流行病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重点需要和优先安排,阐明分布,明确因果关系,制定控制策略。

  第一节 概述

  一、 定义及内涵

  伤害的英文injury 来自拉丁语in juris,本意为“不正确(not right)”,其含义为损伤、伤害或丧失,可以理解为“造成了人体的损伤或功能丧失”。伤害通常容易与意外事故(accident )混淆。意外事故通常是指“一种潜在有害的、无意识的、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它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故意伤害(如自杀和暴力)、也意味着这类事件是无法预知和预防的。另外意外事故如果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也不一定会造成对人体的伤害。由此可以看出,两者的概念和内涵差别很大,不能混为一谈,意外事故代表偶发事件,而伤害代表由事件引起的损害,意外事故可以造成伤害,但伤害不仅仅由意外事故引起,伤害可以是有意识的(如自杀、谋杀、暴力),也可以是无意识的(如车祸、溺水、跌倒等),对公共卫生工作者而言最为重要的是,伤害可以预防的。因此,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应该用伤害(injury )一词而不是事故(accident )。

  由于伤害的种类繁多、引起的后果多样,故目前对伤害的定义仍有争论。所有的伤害都是以能量的异常转移为特征的,在某些情况下正常的能量转移被干扰时也可能引发伤害(比如溺水或冻伤等)。故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 )给伤害下的定义:“由于运动、热量、化学、电或放射线的能量交换,在机体组织无法耐受的水平上,所造成的组织损伤或由于窒息而引起的缺氧称为伤害”。该定义是以躯体组织损伤和机能障碍为标准进行界定的,它为世界各国的伤害研究提供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定义,使得不同地区和人群的伤害研究可以进行比较,故应用较为广泛。 随着伤害研究的逐步深入,渐渐发现伤害不仅可以造成躯体损伤和功能障碍,也可以造成精神创伤和心理障碍。上述美国CDC 的伤害定义无法反应伤害造成的精神损伤。因此比较完整的伤害定义应为:由于运动、热量、化学、电或放射线的能量交换超过机体组织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组织损伤和由于窒息而引起的缺氧,以及由此引起的心理损伤统称为伤害。 此外,在实际的伤害研究过程中,需要根据伤害的定义和研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伤害诊断标准(或称之为操作性定义)。1986年美国国家统计中心提出的伤害操作性定义为:所谓伤害必须到医疗机构诊治或活动受限一天。1998年,国内王声湧建议我国伤害的操作性定义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到医疗机构诊治,诊断为某一种伤害;②由

  家人、老师或其他人作紧急处置或看护;③因伤请假半天以上。

  二、 伤害的分类

  伤害的分类对于伤害的监测、资料分析、流行病学研究和防制措施的制定都是不可缺少的。伤害的种类复杂,故目前国内外对伤害的分类方法也很繁多,尚无统一的分类标准。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伤害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造成伤害的意图分类

  1.意外伤害(unintentional injury) 是指无目的性、无意识地伤害,主要包括车祸、跌落、烧烫伤、中毒、溺水、切割伤、动物叮咬、医疗事故等等。

  2. 自杀与自伤(suicide and self-inflicted injury )是由受伤害人对自己的有意识伤害,包括自杀、自虐、自残等。1996年全世界53个自杀资料完整的国家数据显示自杀的标化死亡率为15.1/10万,每年由自杀导致的死亡约占全部伤害死亡的16%。据WHO 统计, 2000年全球约有100万人口自杀,而自杀未遂者约为自杀人数的20倍。在很多国家自杀是前10位死因之一,是伤害的第一位或第二位死因。从世界范围来看,欧洲的自杀率最高,北美居中,亚洲(除日本、中国)和南美较低。在城乡分布上农村显著高于城市,我国2000年城市自杀死亡率为5.96/10万,农村为20.88/10万。一般而言,自杀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某些国家或地区,15~34岁组存在自杀死亡率高峰(如日本、中国城市等)。全世界的男性自杀标化死亡率高于女性,1996年的统计显示,男性的自杀标化死亡率为24.0/10万,女性为6.8/10万,性别比约为3.5:1;但在我国(尤其在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率略高于男性,2000年我国农村地区男性自杀死亡率为20.88/10万,女性为21.53/10万。

  3. 暴力与他杀(violence and homicide injury)是有他人有意识地加害而造成的伤害,包括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强奸、他杀、斗殴等。由他杀导致的死亡约占全部伤害死亡的10%。

  使用这种分类方法时应注意对造成伤害的意图作仔细分析,有时候同一种伤害可能是由不同的意图所导致的,比如中毒,如为无意识地误服了某种毒物造成的应归为意外伤害、如为自己有意服用某毒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则应归为自杀、如为他人有意投毒则应归为他杀。 (二)按照伤害发生的地点分类

  1. 机动车 是指在行使中的机动车造成的伤害,是最常见的伤害种类,由机动车伤害造成的死亡占伤害全部死亡的25%以上。发生机动车伤害及死亡的原因主要是撞车,最常见的危险因素为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包括司机与行人)、机动车车体过小、超速驾车、夜间或雨天驾车、疲劳驾驶、道路障碍物、道路路况太差等。

  2. 劳动场所 职业性伤害主要出现在工作地点,或由于工作环境中某事件所造成。全球职业性伤害年发生例数保持在1亿例以上,因职业性伤害致死者10万例以上,150万人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s )达3千8百万人年,在全球总DALYs 中占2.7%以上。我国的职业性伤害年发生例数在1千万例左右,因职业性伤害致死者在3万4千例以上。我国东风汽车公司 1997年调查发现其工伤事故率为 0.9%。近年来,由于发达国家的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及危险职业的逐步减少,职业性伤害呈逐年下降趋势,据意大利的有关调查显示,该国在1951年-1998年期间的职业性事故平均每年下降4.42%。 3. 家庭 美国家庭伤害年发生数保持在 2500万例,其中有 320万例导致功能性残疾,有8万例导致功能形态残疾。我国中学生伤害现况调查显示,有23.1%的伤害发生在家庭。跌落是家庭伤害中最常见的死因。 4.公共场所 凡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伤害,其中包括娱乐场所及自然灾害情况下所发生的伤害均属此类伤害。美国公共场所伤害年发生 2900万例,其中 2400万例为功能性残l

  疾,还有 6万例为功能形态残疾。美国每年有 19000例死于公共场所伤害,最常见的死因是溺水。而我国中学生伤害的 41.3%是发生在公共场所,最常见的伤害是跌伤和刀割伤。 (三)按照伤害的性质分类

  1. 国际疾病分类 WHO于1992年完成了《国际疾病分类》的第十次修订本(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 -10),并在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定于2002年开始在全国县以上医院和死因调查点正式推广ICD-10。根据ICD-10 确定伤害的分类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和客观的伤害分类方法。在ICD-10中对伤害的分类有两种体系,一种是根据伤害发生的部位进行分类(S00-T97,见表1),另一种根据伤害发生的外部原因或性质进行分类(V01-Y98,见表2)。一般而言,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前一种分类方法较为常用,而在临床上则更多地使用后一种分类体系。

  表1 ICD-10损伤与中毒的外部原因分类表

  损伤与中毒的外部原因分类 损伤与中毒的全部原因 交通事故 跌倒

  砸伤、压伤、玻璃和刀刺割伤、机器事故 火器伤及爆炸伤

  异物进入眼或其他腔口、切割和穿刺器械损伤 体育运动中的拳击伤及敲击伤 动物咬伤或动、植物中毒 潜水或跳水意外、溺水 窒息

  暴露于电流、辐射和极度环境气温及气压 火灾与烫伤

  暴露于自然力量下(中暑、冻伤、雷击等) 有毒物质的意外中毒 过度劳累、旅行及贫困 暴露于其它和未特指的因素 自杀及自残 他人加害

  意图不确定的事件 刑罚与战争

  药物反应、医疗意外、手术及医疗并发症 意外损伤后遗症及晚期效应 其它补充因素

  表2 ICD-10伤害发生部位分类表

  伤害发生部位 所有部位伤害 头部损伤

  ICD-10编码 伤害发生部位 编码 S00-T97 脊柱、皮肤、血管损伤及异物进入 T08-T19 S00-S09 T20-T35 烧伤、灼伤及冻伤

  ICD-10编码

  V01-Y98 V01-V99 W00-W19

  W20-W31、W77 W32-W40 W41-W49 W50-W52

  W53-W59、X20-X29 W65-W74 W75-W84 W85-W99 X00-X19 X30-X39 X40-X49 X50-X57 X58-X59 X60-X84 X85-Y09 Y10-Y34 Y35-Y36 Y40-Y84 Y85-Y89 Y90-Y98

  (WHO ICD-10 Code,1993)

  胸部损伤

  腹部、会阴、背及臀部损伤 肩及上肢损伤 下肢损伤 多部位损伤

  S20-S29 S30-S39 S40-S69 S70-S99 T00-T07

  自然和环境引起的伤害

  伤害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陈旧性骨折及损伤 中毒后遗症 T66-T78 T79-T87 T90-T96 T97

  (WHO ICD-10 Code,1993)

  2.中国疾病分类 根据中国疾病分类(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CCD )所确定的损伤与中毒的外因分类是我国卫生部于1987年参照ICD-9分类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 制订的,详见表3中国CCD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分类。

  表3 中国CCD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分类

  内 容

  损伤和中毒全部原因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以外交通事故

  意外中毒 意外跌落 火灾

  由自然与环境因素所致的意

  外事故 溺水

  CCD-87编码

  E1 E2 E3 E4 E5 E6 E7

  E8

  内 容 意外的机械性窒息

  砸死

  由机器切割和穿刺工具所致

  的意外事件

  触电

  其他意外效应和有害效应

  自杀 他杀

  CCD-87编码

  E9 E10 E11

  E12 E13 E14 E15

  (吴系科,1996年)

  三、 伤害流行病学的重要位置

  (一)伤害的危害

  伤害是一个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世界性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伤害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都高居不下,是威胁人们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数量的增加,伤害的威胁将会呈持续上升的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从1990年到2020年,全世界由伤害造成的死亡将会增加65%,达到840万。伤害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伤害是人类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全球每年有500多万人死于伤害,发达国家由伤害导致的死亡占全部年龄调整死亡的7.6%,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数字约为10.7%,在各国的死因顺位排列中伤害位居第4~5位。我国的伤害死亡率为65.24/10万,每年大约有70万人死于各类伤害,伤害死亡占全部死亡的11%。

  2. 伤害是威胁劳动力人口健康与生命的主要原因。在美国0-44岁人口死因顺位的第一位就是伤害。在我国 1990—1995年疾病监测资料显示,35岁以下人口 51%的死亡为伤害死亡,而伤害的潜在减寿年数(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 YPLL)占全部YPLL 的24%。在美国和中国,YPLL 死因顺位的首位都是伤害。

  3.伤害具有常见、多发、死亡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由于伤害的发生十分普遍,而且三分之一的伤害无生命危险,往往不受人们重视。其实伤害导致的死亡只占伤害发生总数的极小部分,只是“冰山一角”,由伤害导致的伤残、住院、就诊极其惊人,图1反映了1995年美国的伤害负担。

  图1 1995年美国伤害负担

  伤害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痛苦,也给社会造成极大负担。在美国,每年有8万人因头部受伤而终生残疾,车祸所致的脊柱伤害可导致6000例截瘫或四肢瘫。在我国肢体残疾中有26.14%是由意外伤害所致的。

  4.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巨大。伤害不仅通过劳动力人口健康的丧失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伤害本身也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1996年是美国75岁以下人群YPLL 的首要原因,伤害导致的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花费的12%,伤害总花费约为2千6百亿美元。据我国1990-1995年的疾病监测资料显示,伤害疾病负担占全部疾病负担的17%。世界银行在关于中国卫生的第2本国别报告中估计中国每年约有2000万因伤害需要急诊处置和入院治疗者。在美国,所有的医院病床中,有八分之一是由伤害病人占用的。在我国,尤其是在靠近公路边的医院急诊门诊中,因伤害就医约40%。

  (二)伤害流行病学研究的意义

  1.摸清我国伤害发生的频率、种类和分布,为探索我国伤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寻找伤害原因提供科学线索。

  2.收集、整理和分析我国伤害的发生率、死亡率、PYL 和动态变化资料,建立全国或地区性伤害监测系统,为伤害防制策略、措施的制定及其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3.进行伤害原因或影响因素的研究,寻找各类伤害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伤害的防制工作。

  4. 利用伤害流行病学研究成果,开展相应的伤害干预研究,为降低伤害发生率、致残率和死亡率,保护劳动力人口健康,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做出贡献。

  5. 减少伤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社会经济负担,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

  四、 最新进展

  伤害自古有之,但有关伤害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叶,Cairns 等人于1941-1943年期间的研究证实佩戴头盔可以降低摩托车士兵的头部伤害发生率,Gordon1949年开始用流行病学方法研究伤害的分布和预防,美国前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负责人Haddon 系统地将流行病学原理和方法应用于伤害的研究和干预项目,他被认为是伤害流行病学的奠基人。而在全球范围大规模地开展伤害研究则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近年来伤害流行病学研究呈现以下特点。

  (一) 伤害研究由个别发达国家扩展到世界各国,由最初个别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向各地区、各部门扩散和辐射。另外,各国的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伤害预防与控制正在由专家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

  (二) 建立各类各级伤害监测系统,监测伤害发生动态和趋势。

  (三) 从一般死因分析和伤害描述扩展到各类伤害研究。近年来有关伤害的研究已从最初的交通事故描述拓展到火灾与烧伤、青少年伤害、老人跌倒、溺水、自杀、眼外伤、运动或训练伤、旅行伤害等。除了描述性研究外,应用病例对照研究、前瞻性研究、病例交叉研究、临床试验和社区类实验研究,并将多因素分析方法应用于伤害原因和危险因素的探讨。 (四) 进行多学科交叉,将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心理学、工程学、工效学、物理学、社会经济学、法学、行为科学、伦理学等多学科应用于伤害的研究和干预。 (五)开展社区伤害研究,把伤害防治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

  (六)伤害描述指标的拓展与丰富。近年来伤害的统计指标有最初的发病率、死亡率等扩展到YPLL 、DAL Y 、质量调整寿命年(QAL Y )、无残疾生命年(quality adjusted life years without deformity)等等。

  (七)加强国际交流,建立国际合作。

  第二节 伤害的流行特征

  一、世界流行特征

  (一)全球伤害总的流行病学特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6年的报告,全球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全球死亡的十分之一是伤害致死,仅1995年全球就有500余万人因伤害致死,其中180万因跌落、溺水、烧烫伤和其他伤害致死,另外至少有350万人死于家庭、工作场所或城乡暴力。

  2.伤害死亡的高发年龄为15—59岁。在这个年龄段中,交通事故、自杀、战争伤害、火灾和烧伤与他杀均进入了年龄别死亡率全死因顺位的前10位。

  3.伤害死亡中男性占三分之二。在15—44岁年龄组,男性交通事故致死是女性的15倍。

  4.伤害的死亡原因主要是交通事故、自杀、战争伤害、火灾与烧伤、暴力、职业伤害和溺水等。

  5.儿童、青少年伤害死亡呈上升趋势。 (二)地区分布

  总体上来说发展中国家的伤害死亡率高于发达国家,表4中列出了部分国家的伤害死亡情况。

  表4 部分国家的伤害标化死亡率

  国家

  阿根廷(1996年) 亚美尼亚(1997年) 澳大利亚(1995年) 奥地利(1998年) 阿塞拜疆(1997年)

  伤害总标化死亡 率(1/10万)

  占总死亡 的比例(%)

  交通事故

  (1/10万)

  自杀

  (1/10万)

  他杀

  (1/10万)

  52.2 38.7 35.6 41.1 37.1 7.14 5.55 7.07 7.78 4.56 10.6 5.8 10.2 9.7 5.5 6.5 2.0 11.3 15.7 1.7 4.6 2.5 1.6 1.1 6.3

  巴西(1995年) 保加利亚(1998年) 加拿大(1997年) 克罗地亚(1997年) 古巴(1996年) 捷克(1998年) 爱沙尼亚(1998年) 德国(1997年) 希腊(1997年) 匈牙利(1998年) 日本(1997年)

  哈萨克斯坦(1997年) Kyrgyzstan(1998年) 拉托维亚(1998年) 立陶宛(1997年) 卢森堡(1997年) 马耳他(1997年) 毛里求斯(1997年) 荷兰(1997年) 葡萄牙(1998年) 罗马尼亚(1998年) 俄罗斯(1997年) 新加坡(1997年) 斯洛文尼亚(1997年) 乌克兰(1998年) 英国(1997年) 美国(1997年)

  87.6 51.6 37.7 58.7 73.2 54.8 140.6 34.7 36.7 79.3 37.8 144.4 91.8 145.2 136.1 45.5 25.3 43.1 26.2 44.1 66.8 171.9 36.7 72.8 125.2 26.4 50.7 10.51 5.38 7.58 7.02 11.20 7.76 15.49 6.25 7.10 8.64 9.32 12.07 8.89 15.20 16.65 8.38 4.48 4.66 4.90 6.58 7.15 15.85 6.67 10.93 12.39 4.68 8.78 26.0 8.9 9.3 6.7 16.2 5.7 19.7 10.1 19.9 12.1 8.3 12.8 9.9 26.6 19.0 14.2 5.2 13.7 6.7 17.3 11.5 17.8 9.4 15.9 10.9 6.0 15.3 5.6 14.2 11.3 17.5 17.1 13.2 28.7 11.7 3.0 26.2 14.4 31.3 12.9 30.4 40.8 16.5 4.0 10.8 8.7 4.2 11.3 34.1 10.8 25.3 25.7 6.4 10.5 25.8 3.5 1.4 2.5 6.1 1.5 16.4 0.9 1.4 3.0 0.6 18.7 8.9 11.9 8.6 0.5 0.4 1.7 1.3 1.2 3.1 22.2 1.5 2.0 11.3 0.7 7.6

  (WHO ,2002)

  (三)人群分布

  1.年龄分布 不同年龄人群伤害的发生率与死亡率有着各自不同的分布特点。根据美国1992年统计,伤害为l -45岁人群的首位死因、除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即其他意外伤害)为0-5岁及55岁以上人群伤害致死的首位死因。0-5岁主要死因为中毒、溺水;55岁以上人群主要死因为跌落。5-34岁人口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为伤害的首位死因,在15-24岁出现峰值。他杀是婴儿和15-34岁人群的第2位伤害死因,在15-34岁出现峰值。5-18岁人群的他杀死亡率增长最快。图2为1999年美国不同年龄组的伤害粗死亡率,图3为2000年美国不同年龄组的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

  350300250

  粗死亡率

  [1**********]0

  0~4

  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7980~84>=85 年龄组

  图2 1999年美国年龄组伤害粗死亡率(1/10万) 美国CDC,2002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

  0~4

  5~9

  10~1415~1920~2425~2930~34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7980~84

  >=85

  伤害发生率(%)

  年龄组

  图3 2000年美国非致死伤害发生率(%) 美国CDC,2002

  2.性别分布 伤害死亡中男性占三分之二,大多数伤害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均为男性高于女性。

  350

  标化死亡率(1/10万)

  [***********]

  捷克

  德国

  希腊

  日本

  荷兰

  英国

  奥地利加拿大

  匈牙利

  立陶宛卢森毛堡里求斯

  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乌克兰

  美国

  国名

  图4 1997-1998年部分国家男女伤害标化死亡率(1/10万) WHO,2002

  (四)时间分布

  由于危险职业从业人员的减少和自动化程度提高,以及交通工具和道路等的安全性能的提高等因素,在发达国家职业性伤害和道理交通伤害的发生有逐步下降的趋势。据统计,从1951年至1998年期间,意大利的职业性伤害死亡率每年平均下降4.42%。在美国,职业性伤害和道理交通伤害的发生率也有下降趋势,但自杀和他杀的死亡率有上升趋势(见图5,6和7)。

  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

  机动车伤害

  其它意外伤害

  他杀

  自杀

  未知种类伤害

  百分比

  图5 1980和1992年美国伤害种类分布变化

  Jess F. Kraus,1998

  1210

  死亡率(/10万

  )

  86420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图6 美国1910-1996年他杀死亡率变化趋势

  Tom Songer,2001

  [**************]

  在我国,死亡人口的11%是伤害死亡,1996年伤害死亡率已达到 62.86/10万,即全国每年约有75万人死于伤害。

  (一)地区分布

  [***********][***********][***********]8719911995

  图7 美国1935-1997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100车辆公里)

  Tom Songer, 2001

  二、 我国的流行特征

  19

  95

  我国目前仍然缺乏统一的各省、市和自治区的全人群伤害流行资料。在城乡分布上,城市与农村的伤害死亡均排在死因顺位的第一位。城市伤害死亡的原因依次为:交通事故、自杀、意外坠落、中毒、他杀、溺水、火灾和烧伤;农村伤害死亡的原因依次为:自杀、交通事故、溺水、意外坠落、中毒、他杀、火灾和烧伤。1991年至1995年城乡人群伤害的主要死因和水平见表5。

  表5 1991-1995年中国城乡人群伤害的主要死因和水平

  (二)人群分布

  伤害的年龄、性别特征和死因列于表6。从中可知,男性伤害死亡的水平是女性的1.43倍,除自杀外,其余死因均是男性高于女性,以交通事故致死的差别最大,男性为女性的

  2.76倍。女性的伤害死亡率以自杀率为首位,达21.65/10万。不同年龄阶段,伤害致死的原因各异。0—14岁年龄段溺水死亡率高达14.90(女性)/10万~24.25(男性)/10万,是该年龄段死亡的首因。15~59岁劳动力人口是伤害死亡的高发人群,交通事故死亡在该年龄组男性中占总死亡的三分之一。而自杀则是15~34岁女性的首位伤害死因,约占该年龄段死亡的40.17%。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论男女均有三大伤害致死原因,这就是自杀、意外跌落和交通事故。

  表6 1991-1995年不同年龄、性别人群的伤害死亡率(/10万)

  (三) 时间分布

  伤害死亡的变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和他杀的持续上升。根据全国疾病监测点1991—1995年的伤害变化趋势分析发现,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死亡一直呈上升趋势,由1991年的9.82/10万上升至1995年的14.32/10万,而且这种上升无论城乡,还是男女性l 别都是一样的。虽然他杀致死的死亡率较低,排在8位意外死亡的第 6位,但上升趋势十分l 明显,由 1991年的 2.56/10万上升至 1995年的 3.50/10万,他杀死亡率上升了 36.71%。而且这种上升尤以城市为著。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测量指标

  (一)发生伤害频率的测量指标

  测量伤害频率的指标包括伤害发生率、伤害死亡率、残疾患病率(disability prevalence )等。

  l 伤害发生率 指单位时间内(通常是年)伤害发生的人数与同期人口数之比,是进行伤害研究与监测常用的指标。

  伤害发生率=某人群发生伤害的人数(或人次数)?1000‰ 同时期该人群的总人数

  在计算伤害发生率时会出现很多种情况。以机动车伤害发生率为例,可以有机动车驾驶员伤害发生率,也可以有一般人群的机动车伤害发生率,在国外研究机动车伤害发生率时,有时应用车辆数或车辆一公里数作分母。

  2 伤害死亡率 指因伤害致死的频率。可以计算伤害的总死亡率,也可以按照伤害的种类计算分年龄别、性别等人群特征的死亡率。

  伤害死亡率=某人群因伤害死亡的人数?100000/10万 同时期该人群平均人口数

  (二)伤害造成的损失程度测量

  1 潜在寿命损失年(years of potential life lost,YPLL )是指人们由于伤害未能活到该国平均期望寿命而过早死亡,失去为社会服务和生活的时间,用死亡时实际年龄与期望寿命之差,即某原因致使未到预期寿命而死亡所损失的寿命年数来表示。对不同地区的YPLL 进行比较时可用YPLL 率(YPLLR ),即每1000人口的 YPLL;两个地区的人口构成不同,比较前需作率的标化,计算标化YPLL 率(SYPLLR )。计算平均每例死亡的YPLL 可看出某一死亡原因对居民危害的严重程度。

  某人群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及标化:

  YPLL=∑YPLL i =∑a i × di

  YPLLR=YPLL /N ×1000‰

  SYPLLR=SYPLL i /N ×1000=∑(YPLL i×校正系数)/N ×1000 ai : 期望寿命与某年龄组组中值之差; di :某年龄组死亡人数

  标化潜在寿命损失年数:SYPLL i =YPLL i ×校正系数

  校正系数=( Pir /N r ) ÷(Pi /N)

  Pir /N r :标准人口的年龄组人口构成; Pi /N :观察人群各年龄组人口构成 N:某人群总人口数

  YPLL 的应用使人们在评价疾病的危害性时,不仅注意到疾病导致死亡的数量,而且也注意到疾病死亡对特定人群所带来的总体生存年数的影响。因此,YPLL 能够直观地表示出不同年龄段的死亡所造成的寿命损失,用人年为单位来进行评价。

  表7为1999年美国65岁以下人群的YPLL ,从中可以看出意外伤害、自杀和他杀分列YPLL 的第1、5和6位,三者的总和占全人群YPLL 的28.6%,因此伤害是造成美国公众潜在寿命损失的第一大原因。

  表7 1999年美国65岁以下人群主要疾病的YPLL

  YPLL 顺位 死亡原因 百分比(%)

  11 145 856 100 全部死亡原因

  1 1 999 783 17.9 意外伤害

  2 1 856 186 16.7 恶性肿瘤

  3 1 390 740 12.5 心脏疾病

  4 924 834 8.3 围产期疾病

  5 631 456 5.7 自 杀

  6 558 769 5.0 他 杀

  7 477 663 4.3 先天异常

  8 HIV 336 865 3.0

  9 236 814 2.1 脑血管疾病

  10 225 817 2.0 肝脏疾病

  2 506 929 22.5 其 他

  2伤残调整寿命年(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s, DA L Y) DA L Y指从发病(发生伤害)到死亡(或康复)所损失的全部健康生命年。包括因早死所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 ), 和疾病所致的伤残引起的健康生命损失年(years of life lived with disability ,YLLD) 两部分。

  DAL Y=YPLL+YLLD

  疾病为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致死性疾病所致的早死和(或)非致死性疾病所致的失能,DALY 全面地反映了这两方面的危害,该指标由 Murry Christopher 等提出,最初应用于世界银行对1990年全球疾病负担的分析,此后在各国陆续研究和应用,成为目前评价疾病负担的最佳指标。

  此外评价伤害损失程度的指标还有潜在工作损失年数、潜在价值损失年数、限制活动天数、卧床残疾天数、缺勤天数等。

  二、伤害的原因及危险因素研究

  从病因论的观点来看伤害发生的原因不外致病因子、宿主和环境三个方面。

  (一)致病因子

  引起伤害的致病因子是能量(energy ),能量的异常交换或在短时间内暴露于大剂量的能量就会导致伤害的发生。通常容易引起伤害的能量有以下几种。

  1.动能(kinetic energy )亦有人称之为机械能(mechanical energy ),这是伤害中最常见的病因。如汽车相撞所产生的能量传递,跌落所产生的能量传递等均属此类。

  2. 热能 各类烧伤均属于过度的热能暴露所致,而热能的过度缺乏则会导致冻伤。

  3.电能 是导致触电或电烧伤的重要原因。

  4. 辐射能 大剂量的放射线暴露会产生烧伤。

  5.化学能 通过干扰机体的能量代谢,而造成伤害。

  (二)宿主

  所谓宿主,就是受伤害的个体,也是伤害流行病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在伤害流行病学

  研究中,应从宿主的人口学特征和心理行为方式两个方面予以关注。

  I .人口学特征

  (1)年龄:如前所述,不同的年龄发生不同的伤害而产生的危险性不同。儿童易发生溺水。青壮年易发生交通事故,老年人易发生跌落。因此,年龄是伤害研究中必须单独予以分析和考虑的因素。通常计算伤害发生率、死亡率时,多采用年龄别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2)性别:伤害发生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除自杀外均为男性高于女性。

  (3)种族:伤害的种族差异是存在的。在美国,白人和土著人的自杀率很高,而亚裔美国人的自杀率就明显低于其他种族。在中国蒙古族的肢残率就明显高于其它民族。

  (4)职业:职业因素是伤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我国东风汽车公司1983~11997年工伤流行病学研究中发现,冲压工工伤率最高达22.38%,其它为机加工、特种工 等。在工伤种类中,又以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坠落和车祸为主。

  2.心理行为特征

  (1)饮酒:饮酒是影响司机判断力的重要原因,在车祸中,我国车祸原因的64%为驾驶员责任,而其中 3%为饮酒过量。在美国,车祸司机中则有一半以上血中酒精含量超过规 定含量。同时,由于酒后自控力加综合定向能力的下降,也容易造成意外跌落、烧伤等其它 伤害。

  (2)安全带:驾驶员系安全带是有明文规定的,但许多驾驶员因感到不舒适,尤其是夏天,就不愿意系安全带。在美国,车祸中有 13%的司机是因未系安全带所致,在中国这个比例则更高。尤其是在新建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很多司机未系安全带,从而使车祸伤害的危险性增高。

  (3)心理因素:心理素质是导致各类伤害的重要原因。由于女性和老年人心理脆弱,容易产生自杀倾向。A 型性格人群由于在生活中容易争强好胜,所以,多发生车祸、溺水和坠落等伤害,有学者将此称为事故倾向(accident -prone )。在德国,选择士兵时要经过心理测试,凡具有事故倾向的人均被排除在外。在我国,部分城市也已开始对司机进行心理素质的测试。

  (三) 环境

  影响伤害发生的环境是十分复杂的,但主要应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1.社会环境 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社会支持环境。即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否有相应的伤 害预防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的程度。如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戴头盔;建筑工人进人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儿童进人游泳场所必须有大人陪伴等等。

  2.自然环境 在自然环境中气象条件是伤害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雨雪天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时间;浓雾或雨雾天极易造成撞车事故;天气长期干燥,易发生火灾;气压低或潮湿闷热天气,会使人疲乏,是工伤多发的时期等等。

  3.生产环境 在生产外境中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管理水平、劳动时间、强度及操作规范都是影响伤害发生的因素。

  4.生活环境 生活环境是最容易被忽视,但对伤害的发生却有重要影响。比如居室装修时未采用防滑地面易导致跌落。

  (四)自杀的危险因素

  自杀行为的发生受到社会、经济、家庭、精神健康等多方面影响,有着与其它伤害不同的特点。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2001年提出与自杀有关的危险因素如下。

  1.生物-心理-社会危险因素 包括精神疾患、酒精与其他物质滥用、绝望、行为冲动或具有攻击倾向、有创伤史或药物滥用史、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自杀未遂史、自杀家族史

  等。

  2.环境危险因素 包括失业或财政紧张、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丧失、容易获得致死性工具和物品、系列自杀事件不良影响的扩散等。

  3.社会文化危险因素 包括缺乏社会支持系统和社会隔离、耻于寻求帮助、寻求卫生保健(特别是精神卫生服务和物质滥用治疗)存在障碍、特定的文化和信仰(如认为自杀是解决个人困境的体面方式)、暴露于媒体报道的自杀事件和他人自杀事件的影响等。

  (五)伤害危险因素的研究方法

  在伤害危险因素的研究中,最常用的仍然是经典的流行病学方法,比如现况研究、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社区干预研究及类实验研究等,随着方法学的发展,近年来一些新的流行病学研究方法被用于伤害研究领域。

  l .病例交叉设计(case crossover design) 1991年由 Machire M.提出,用以研究暴露 的瞬间效应对罕见、急性疾病发生的作用。这个新的流行病学方法最近用于伤害研究领域,评价在伤害发生以前异常而又短暂的暴露对伤害发生的作用。该方法用受伤害的人作为自身对照,避免了不同人群在性别、职业、年龄、不同驾驶技术方面不同而带来的混杂。近来,病例交叉设计被用于车祸发生与镇静剂使用、饮酒的关系研究,移动电话使用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关系,城市交通环境与步行儿童发生伤害关系等研究。

  研究的假设为突发事件即暴露在疾病发生前的出现频率要高于通常的情况。例如,体力劳动和精神压力可能会引起心源性猝死。如果假设成立,心源性猝死在重体力劳动或生活压力增加后发生的频率增高。又如饮酒和伤害,酒精的作用是瞬时的,而饮酒与伤害发生通常相关,饮酒之后伤害发生的危险增加。“交叉”主要是用来描述所有个体经过治疗和安慰剂阶段的实验。在病例交叉设计中,治疗和安慰剂阶段分别指在疾病或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危险期和危险期以外特殊时间间隔——对照期。该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同一个体在危险期和对照期对某种活动或因素的暴露信息,对疾病和暴露之间的关系进行验证。

  2 Meta分析(Meta -analysis ) 是将许多目的相同、相互独立的研究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定量综合后得出比较精确的结论。它能提高统计功效,计算出综合联系和防治效果,减少成本,提高效率。研究者收集先前完成的某一类研究结果,对这些独立研究结果进行系统的、定性的和定量的综合分析。该方法由Glass 于1976年提出,最初用于心理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研究。随后,由于Meta 分析优于缺乏质量评估的一般综合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研究领域。自80年代末开始,Meta 分析被用于有关伤害的危险因素探索、治疗、康复等。

  3.巢式病例对照研究(nested case-control study) 一种将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先建队列,然后收集每个队列的暴露信息,以及有关混杂的资料。确认随访期内发生的病例,并在同一队列中选择对照作病例一对照分析。该研究方法在登记系统健全的人群中易于实施,被用于工伤事故的危险因素研究、镇静剂使用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研究等。

  4.捕捉一标记一再捕捉法(capture -mark-recapture ,CMR )为估计某地有某病或某种特征人数多少的一种快速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该方法要开展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调查,对第一次调查患某种疾病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予以登记,在以后的调查中再查出其中登记在案的人,通过统计学处理,估计患病人数及可信限。

  三、伤害监测

  根据内容不同,伤害的监测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下文以美国为例介绍伤害监测的不同种类。

  1.一般监测(general surveillance) 例如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汇集全国死亡登记,提供有关致死性伤害的趋势及分年龄、性别、州、城

  市、县的详细资料。

  2特殊监测(special surveillance)即专项监测,主要包括以下监测内容:

  (1)机动车伤害(motor vehicles injuries) 由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 )负责的机动车伤害监测包括两个监测系统。死亡事故报告系统(Fatal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FARS )始建于 1975年,统计公路交通事故后 30天以内死亡的资料并包括车辆、媒体及环境的详细情况,其大部分资料来源于交通警的报告,辅助资料来源于机动车驾驶执照管理部门、医院、验尸官或医学检查者。普通估测系统(General Estimates System ,GES )自 1988年开始加人到 FARS ,负责通过随机抽样收集交通事故中有关伤害的资料,估测和评价全美交通事故中非致死性伤害的资料。

  (2)攻击及他杀(assault and homicides ) 由联邦调查局(the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 )收集有关资料,包括武器应用的趋势、受害者的人口学特征、与攻击者的关系等。

  (3)自杀及企图自杀(Suicides and attempts ) 由疾病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CDC )负责自杀死亡登记。

  (4)职业性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 由劳动统计局(the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BLS )按照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登记标准每年开展各行业职工的伤害统计调查,指导工厂雇主按照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汇集有关伤害资料。

  (5)消费产品伤害(consumer products injuries)由消费者安全委员会(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 )汇集相关资料。该委员会采用来自医院急诊室的抽样调查和死亡证明来确定商品相关的伤害变化趋势和新出现的问题。

  (6)火灾相关的伤害(fire -related injuries) 美国由国家火灾资料中心(National Fire Data Center)负责火灾所致伤害的统计,大约有 40个州向中心报告火灾发生的详细资料,包括火灾发生地点、时间、救助时间、发生地点的建筑结构、伤害的类型等。

  (7) 船只相关的伤害(boat -related injuries ) 由海岸警卫部门负责。收集的资料包括事故原因、是否酒后驾驶、船只类型及人口学资料等。

  3 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hospital -based surveillance)有些医院将伤害资料登记加人到创伤记录中以监测医护质量并将资料应用于科学研究。缺乏监测人群的详细资料很大程度上局限了以医院为基础的伤害监测资料的应用。比如,监测人群更倾向于到某个医院或某个医院的急诊反应系统的变化都会给检测结果带来一定的偏性。

  4 危险因素监测(Risk Factor Surveillance)疾病控制中心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尝试测量一些行为危险因素,其中一些与伤害有关,例如吸烟、饮酒和安全带使用等。研究者们发现被调查者自己报告的情况与其他客观调查和观察到的行为情况大不相同。在关于安全带使用的一项调查中,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 )提供的数据表明被调查者报告的情况并不可信。调查者提供的使用比例显著高于同地区的NHTSA 提供的调查结果,二者平均相差21.5%。

  5 以预防为导向的监测(prevention -oriented surveillance)基于监测而成功地预防伤害的发生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对伤害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的监测可以帮助确定其是否有聚集的趋势或是否存在危险因素使得其发生率或严重程度增加。

  (2)有具体的技术策略来减少或消除相应的危险因素。

  (3)在危险人群中实施干预措施。

  (4)持续监测人群中伤害的变化趋势。

  以预防为目标的监测方法获得良好效果的范例是,纽约市通过对伤害发生的环境监测成功地预防和控制了儿童的致死性跌落。研究者发现在5岁以下儿童中66%的致死性跌落

  是由于儿童在无人照看情况下爬出高层建筑的窗口所致。这个监测结果使得在高层建筑窗外安放护栏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共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纽约市儿童高层建筑致死性跌落从60年代每年30-50人下降到1980年的4人。

  由于伤害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都存在不同的主要伤害问题,以伤害的预防和控制为目标的监测的开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运用伤害监测资料时应注意:监测特定伤害的发生及其变化趋势也要求该种伤害的定义及抽样方法在监测时期内保持不变。当应用监测数据来研究伤害发生的相关因素时,特别是在进行率的计算时应考虑暴露人口的变化及暴露测量的变化。例如,在进行某特定人群中伤害变化趋势的研究时经常对率进行年龄标化,而不考虑到其他可能变化的因素。但有时年龄的标化也会带来误导。比如,在研究交通事故伤时,某年龄组中有驾驶执照的人的比例发生变化,这时人群年龄标化并不能调整各年龄组暴露的变化。在指导干预研究时,分地区的伤害监测资料十分重要。伤害分布在某地区有时会与在全国或全省较大范围的情况大十相问。例如在1988—1992年美国阿拉斯加州伤害死因顺位的第二位为溺水,而在阿拉斯加州的农村,同期伤害死因顺位的第二位为烧伤。有时统计某特定区域一段时期内所有严重伤害要比抽样更能反映伤害的危险因素,特别当所要干预的区域较小时。通常研究的区域越小,能够得到稳定数据所需的时间就越长。

  评价一个监测系统适用性的标准有赖于监测所要提供的可用性及其可能具备的用 途。伤害监测资料的评价标准包括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成本与有效性的比较、资料提供者的接受程度、报告系统的延续性、所选样本的代表性、灵敏度(对所有伤者的正确判断)、 特异度(对所有非伤者的正确判断)、资料收集和管理是否简便可行等。

  四、伤害的社会经济学研究

  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伤害期间住院费、急救费、生活费、医药费、保健费等等,间接经济损失指社会生产力损失,包括由于致残或早死带来的生产力丧失的金额。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简便,可以从医院有关帐目及资料中算出;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较复杂,需通过死亡、受伤、残疾导致生产损失来计算,有时还需通过有关调查来算出间接经济损失。

  美国 1985年5 700万例伤害造成大约 1 576亿美元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448亿美元,生产力丧失导致的经济损失为649亿美元,早死导致的经济损失为479亿美元。 1995年有 5 900万伤害事件报告,急诊 3 700万次,住院 260万次,死亡 14.8万人,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为 2 600亿美元。美国的伤害死亡数虽仅居第 4位,但是无论社会损失或经济损失,伤害都远远大于其他疾病。

  医疗的费用随着伤害严重程度的增高而增加。1990年美国机动车相关伤害的医疗费用:中度伤害,平均每例为 18 585美元;重度伤害,平均每例为57 030美元;情况较危急者,平均每例花费为 249 753美元。由于生产力损失、残疾和长期治疗的需要,间接经济损失也随着伤害严重程度的增高而增加。美国1985年不同伤害类型平均每例伤害患者人院治疗及死亡的终生花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入院花费最高,平均每例为43 409美元;每例跌倒、烧伤。枪械伤和溺水死亡的平均入院花费也超过了 30 000美元。

  尽管死亡并不一定带来高额医疗支出,但功能寿命年的损失使间接花费增高。溺水、中毒导致的死亡花费较高是由于他们经常发生在儿童时期。伤害的终生花费远远高于癌症和心血管疾病的总和。

  第四节 伤害的干预

  通过对伤害流行病学特点的认识和危险因素的分析,人们逐渐认识到伤害是能够预防的。伤害研究的主要目的为预防伤害的发生并且减低伤害的严重程度。将伤害的预防策略局限到某个伤害发生的单一原因都是片面和效果不佳的。成功的策略需要许多不同领域的合作。与“事故预防”不同,预防伤害是为了减低伤害谱中所有类型伤害的严重性。预测伤害的发生以及对所有危险因素的积极控制。与许多慢性疾病不同的是,伤害的因子通常是可知且可以被测量的,能量由环境到宿主的转换机制可被描述。除了某些中毒和烧伤,伤害经常在暴露之后突然发生,很少有较长的潜伏期。伤害控制的主要步骤是明确促使伤害发生的能量形式、人类的暴露机制,在伤害的自然史中详细定位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一、预防策略

  (一)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 其目标是通过减少能量传递或暴露的机制来预防导致伤害发生的事件。交通安全法律,游泳池周围的栅栏,有毒物品的安全盖,枪支的保险装置都属于一级预防措施。一级预防通过如下策略实现:

  (1)全人群策略 针对全人群可以是社区居民,工厂所有职工,学校所有师生开展伤害预防的健康教育。这一策略目的旨在提高全民对伤害危害的认识和预防伤害的重要性认识,进而提高每个人的伤害预防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2)高危人群策略 针对伤害的高危险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伤害预防教育与培训。比如,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在美国,酒精教育已列人驾驶员职业教育的内容。又比如,对学校学生进行防火、交通安全、防电和防溺水的专题教育,就可以使这些伤害的易发人群降低暴露的危险。

  (3)健康促进策略80年代由澳大利亚学者提出的环境与健康的整合策略。比如,针对工作场所的伤害现象,就可以采取工作场所健康促进项目。即通过①把伤害预防纳人企业政策;②由雇员与雇主共同讨论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③通过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强工人的伤害预防能力;④通过投资改善不合理的生产环境;⑤明确雇主和雇员在职业伤害预防中的责任;③共同参与伤害预防活动等,使工作场所的伤害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2. 二级预防 其目的是当伤害发生时,减少伤害的发生及其严重程度。摩托车头盔、安全带、救生衣和防弹衣都是二级预防的范例。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有效的二级预防措施并不能够减少所有的伤害。例如,摩托车头盔对减少头部损伤非常有效,但对于身体其他部位损伤缺乏保护作用。安全带也无法限制四肢的活动以预防交通事故中割伤、擦伤、四肢骨折的发生。

  3. 三级预防 指伤害已经发生后,控制伤害的结果。心肺复苏、康复等均属三级预防。

  (二)主动干预与被动干预

  伤害预防策略依据宿主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主动干预和被动干预。主动干预要求宿主采取措施使干预奏效,它要求人们改变某种行为、并且必须记住在每次暴露于危险行为时要重复新的安全行为。安全带、头盔的应用即为主动干预的范例。被动干预不需要宿主的行动,一般通过改善因子、媒介或环境来实现,是自动发生作用的措施。在车辆设计中改善刹车、安装安全气囊等为被动干预策略。被动干预与主动干预相比更具成效,因为后者需要宿主采取行动、且花费时间,例如戴头盔(主动干预)对预防严重的摩托车伤害是有效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教育车手戴头盔的重要性,然后在每次骑车时都必须记住戴上头盔。相比较而言,提高道路和车子的安全性(被动干预)对预防道路伤害更为有效。同样,在预防儿童误服药物导致中毒方面,使用安全药盖(被动干预)比教育儿童不要乱服药或提醒父母把药

  物锁到安全的地方(主动干预)更有效。在实践中,应将两种策略结合以达到更好控制伤害的目的。

  (三)Haddon 伤害预防的十大策略

  美国原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负责人Haddon 在伤害的预防与控制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这里介绍的就是他作为预防与控制伤害发生和减少死亡的十大策略原则。

  1 预防危险因素的形成 如禁止生产有毒、致癌杀虫剂,宣布禁止进口或销售潜在性有害物质,亦可达到消除危险物形成的目的。

  2 减少危险因素的含量 如为了预防车祸,限制车速;限制城市游泳池跳台的高度;限制武器使用范围,禁止私人藏有武器;有毒物品应采用小包装,安全包装等。

  3 预防已有危险因素的释放或减少其释放的可能性 例如在美国应用儿童安全药物容器盛放药物,防止儿童误食药引起中毒;浴盆不要太滑,以防跌倒。

  4 改变危险因素的释放率及其空间分布,可减少潜在性致伤能量至非致伤水平 如儿童勿穿易燃衣料缝制的睡衣,防止火灾烧伤;机动车司机及前排乘客应使用安全带及自动气囊,均属此类对策范围。

  5 将危险因素从时间、空间上与被保护者分开 如行人走人行道;戴安全帽,穿防护服,穿防护背心,戴拳击手套等。

  6 用屏障将危险因素与受保护者分开 如用绝缘物把电缆与行人隔开。

  7 改变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机动车车内突出的尖锐器件应改成钝角或软体,以防增车触及人体导致伤害;加固油箱防止撞车时油箱破裂,漏油造成火灾。

  8增加人体对危险因素的抵抗力。人体对机械能量缺乏自然抵抗力,特别是血友病、骨质疏松症患者。但若反复暴露于机械能时,会使皮肤增厚、骨骼肌肉耐力增强。甚至慢性暴露于缺氧状态,日久天长亦可逐渐适应高原缺氧环境。需要对影响伤害易感性的因素进行研究。以便在此基础上制定提高机体对伤害的抵抗力的预防措施。

  9对已造成的损伤提出针对性控制与预防措施 如加强现代化通讯设施,让急救中心派车将受伤者运走,实施抢救措施,减少残疾率和死亡率。

  10使伤害患者保持稳定 采取有效治疗及康复措施。在伤害事件中往往由于急救中心缺乏设备,技术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死亡。这些在农村基层,由于交通不便,条件不好。更易发生。

  二、干预措施

  (一)伤害预防的四项干预措施(四项“E ”干预)

  1.工程干预(engineering intervention )目的在于通过干预措施影响媒介及物理环境对发生伤害的作用。例如在设计汽车时注意配置儿童专座及伤害急救药品和器械。

  2.经济干预(economic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用经济鼓励手段或罚款影响人们的行为。例如。在国内外有许多保险公司对住宅以低价安装自动烟雾报警器或喷水系统来防止火灾。

  3.强制干预(enforcement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用法律及法规措施来影响人们的行为。此类干预措施只有法律及法规真正实施之后才有效。例如规定使用安全带。

  4. 教育干预(educational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通过说理教育及普及全知识来影响人们的行为。目前,我国资源十分有限、经济尚不发达,在特殊人群中开展积极的健康教育,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干预手段。尤其是对有一定文化教育背景的人群更是如此。

  (二)Haddon 模型。

  根据伤害发生的阶段,Haddon 将其分为伤害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之后三个阶段进行针对性的预防。表9是根据Haddon 伤害预防模型中伤害发生的三个条件和三个阶段所建立

  的预防模型简表。

  表9 Haddon 伤害预防模型简表

  伤害发生时间阶段

  发生之前

  发生之中

  发生之后

  结局

  根据Haddon 模型和表9,我们可以知道,伤害预防主要是根据发生的不同阶段,针对致病因子,宿主和环境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在实际伤害发生时,往往几个因素和发生时间是交织在一起的。这比我们根据Haddon 伤害预防模型所给出的简表更为复杂,但其原理是一样的,就是针对宿主、致病因子和环境开展预防。同时,不同种类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同,其预防措施也是各异,故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考虑。

  (三)我国主要伤害类型的干预措施

  1.机动车伤害 在美国,机动车碰撞伤害是导致65岁以下人群潜在寿命损失(YPLL )的第三位原因(615.5年/10万人)。1995年,有43 900人死于机动车伤害,发生率为16.3/10万(1.8人/1亿机动车行驶英里)。此外机动车伤害每年还造成523 000人住院治疗。我国每年车祸26万起,死亡5万多人,另有15万人致残或受伤。

  机动车伤害的主要干预措施包括: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法规,加强交通管理;②加强管理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③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驾驶者、乘客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④确认并治疗有酒精相关问题的驾驶者,确认不使用安全带或儿童汽车专座的人并向他们提供咨询;⑤加强道路工程建设,优化路况;⑥提高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例如提高轮胎性能、改善油箱质地防止漏油、操纵杆和接触点增加填料、增加侧面冲击保护装置、安装空气袋等等。另外要加强上路前车辆安全检查,特别是车闸、轮胎、灯光等;⑦建立健全急救机构;⑧加强机动车伤害监测等。

  2.跌倒 在年老者跌倒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明显高于年青人,60%以上的跌倒死亡发生在65岁以上的老人。跌倒引起的骨折占老年人全部骨折的87%。引起跌倒发生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有:曾经有过一次或以上的跌倒史、认知障碍、慢性疾病、平衡和步态障碍、低体重指数、女性、脆弱、服用利尿剂或精神药物、家庭易跌倒危险因素的存在(如地板较滑)等。

  跌倒的预防应根据上述危险因素采取综合性干预措施,包括:①停用诱发跌倒的药物;②消除或改善家庭易跌倒因素(如防滑地板);③加强体育锻炼;④进行步态训练;⑤符合个人需要、能减少跌倒的服装,或戴护膝、穿有护垫的内衣等;⑥注意对老人的照顾和心理关心等。

  3.溺水 我国溺水死亡率为8.77/10万,其中0~14岁占56.58%(半数为1~4岁),是这个年龄段的第一位死因。唐树容等报道绵阳市1980~1989年中小学生死亡原因中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顺位是溺水、车祸、自杀,分别占意外死亡的62.6%、16.6%、6.3%。我国农村的溺水死亡多发生在池塘、湖泊、江河,而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的城市则多发生与游泳池。溺水事故发生的月份分布主要在4~9月,7月份是最高峰。 伤害发生条件 宿主 致病因子 环境 宿主 致病因子 环境 宿主 致病因子 环境 宿主 致病因子 环境 伤害预防主要内容 遴选合格司机 上路前车辆安全检查,特别是车闸、轮胎、灯光 公路的状况及维修 司机的应变能力和乘车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车辆内部装备(尤其是轮胎)性能 路面状况与路边障碍物 防止失血过多,妥善处理骨折 油箱质地的改善与防止漏油 车祸急救、消防、应急系统与措施 伤害严重程度制定和预防死亡 车辆损坏度评价及修复 公路整治与社会、家庭经济负担

  溺水的预防措施主要有:①不要让小孩到江河、池塘、井边玩耍;②加强游泳池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酒后游泳;③小孩的游泳训练和娱乐应有大人看护;④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⑤水上娱乐者要穿救生衣;⑥水上交通工具应有充足的救生设备等等。

  4.自杀 在很多国家自杀是前10位死因之一,是伤害的第一位或第二位死因,因此自杀的预防十分重要,目前WHO 已将自杀预防作为其重要的工作之一,称其为“公众的任务”。WHO 提出的预防自杀的措施包括:①全球各国多部门合作,提高公众自杀预防意识;②加强自杀预防政策和规划研究,对高危人群进行疏导治疗;③减少自杀工具的可及性;④培训社区初保人员;⑤建立社区自杀预防工作网络;⑥在自杀高发地区进行自杀预防专项研究;⑦积极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⑧搞好社区健康教育等。

  2002年,我国也成立了自杀预防与干预的专门机构,对我国的自杀情况进行研究,以期找出适合我国的自杀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