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评价指标
一、信息意识
客观存在的信息和信息活动在教师头脑中的能动反映,表现为对信息积极获取、判断和利用的自觉程度和敏感度,包括信息认识、信息情感和信息意志,具体表现为:
1. 具有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用性、时效性进行判断的意识;
2. 教师具有在应用信息和信息技术时理性看待信息活动和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意识;
3. 勇于面对与积极克服信息化教学的困难。
二、信息知识
教师在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过程中累积的知识和经验的总和,包括信息基础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具体表现为:
1. 了解信息安全和信息产权基础知识、信息应用现状;
2. 掌握常见信息化教学设备、办公软件、信息化教学系统、资源处理软件、学科专用软件的基本操作。
三、信息应用
教师能够应用信息和信息技术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资源收集、加工与处理、教学优化与创新、学情评测与分析、有效沟通与交流的能力,具体表现为:
1. 能够获取并甄别有效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整合等;
2. 能够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教学策略优化教学活动,并尝试开展创新教学实践;
3. 能够对学生表现、学习情况开展及时、有效、精准的评测分析;
4. 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境选择适当的信息交流方式,与他人(学生、家长、 同事等)开展有效沟通。
四、信息伦理和安全
教师开展信息活动时能够注意遵循的道德伦理规范和信息安全等,具体表现为:
1.能够在信息活动中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
2.在信息活动中能够注意隐私信息保护、预防计算机病毒和注意数据备份。
五、专业发展
教师能够持续获取所需的学科及教学相关知识,促进自身专业能力成长,并能够对他人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包括知识持续性获取、专业能力成长,具体表现为:
1.教师能够持续获取所教学科的相关知识和相关教学理论、方法等教学知识;
2.能够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