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做细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近年来,淮滨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构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专业化办案模式,先后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40余次,有效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缺位时的司法保护问题,努力为未成年人托举一片蓝天。
成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提升队伍建设专业化。该院联合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办法》,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该院明确了合适成年人担任条件,对担任合适成年人条件进行细化,除要求合适成年人具备“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心未成年人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条件外,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学、教育学或者法律知识”作为担任合适成年人的必要条件,有效解决了合适成年人素质参差不齐问题。该院还以属地管辖为原则,通过前期的推荐、考察、评定程序,共从上述单位聘任了16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成员,专业化从事合适成年人工作,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
明确合适成年人到场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规范化。该院整合、细化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规定,通过菜单式的明晰表述,让合适成年人对其履职行为有明确认知,并确立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一对一工作模式。该院检察官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不同诉讼环节有多名合适成年人参与同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的情形,大大降低了合适成年人作用的发挥。为此,该院积极加强同县公安局、县法院的沟通,确立了“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应由同一人担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的原则,将“多人对一人”的情况排除在外。
加强合适成年人组织保障,突出工作履职制度化。该院建立了对合适成年人履职的考核、奖惩机制。该院与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决定由未检部门一名检察官专门负责对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设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考核等次,对合适成年人履职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对工作积极、帮教效果突出的合适成年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怠于履职或不当行使权利造成相关后果的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该院还与合适成年人所在单位达成共识,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时,原单位应当保证合适成年人有开展工作的充分时间。
(方健 李富强 王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