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
不管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是怎么样的,只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是需要有监护人的,他们的监护人大部分都是他们的父母或者祖父母,但是,如果是成年人呢?他们的监护人又由谁来当?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果是没有配偶和子女的,那么,父母无疑就是监护人了,如果连父母都没有的,那就只能是近亲属来作为监护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