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力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如意 通讯员 张倩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要求, 山东省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积极组织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
9月3日,山东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以领导小组名义在全省开展试点和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省级试点推进全国示范县(市、区)创建。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84条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参考标准》细化增加了20条具体评价标准,总评价指标达104条。
具体步骤主要分为试点申报、确定试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择优选择、评估总结六步,省未保办将组织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会同各市未保办对试点单位开展终期评估,达标的正式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从中确定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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