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正式施行。“两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立法安排,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以宁城县检察院实际办案数据为支撑,对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进行分析。
一、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的主要情况和整体特点
2021年宁城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1件31人。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低龄化,犯罪嫌疑人年龄集中在15—16岁;二是类型多元化,涉及校园欺凌、寻衅滋事、帮信、有偿陪侍、强奸、卖淫等多个领域。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主要集中在性侵害领域内。2018年至2021年9月间,性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40人,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4人。性侵案件中强奸罪居此类案件首位,其次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介绍卖淫罪。
二、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1.自身原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往往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整日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就会拳脚相向、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觉得孩子“不成器”“难成器”,顺其自然,放任自流。三是因家庭变故无人管,父母为了自己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四是父母自身存在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恶习,直接影响孩子。
3.学校原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很多学校仍然存在严重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俱灰,容易出现破罐破摔心态,导致厌学辍学。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4.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由于自身认知水平的限制,对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现象感到茫然和困惑,很容易产生厌世、愤世情绪。面对如今充斥网络的“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等思想观念,以及一些黄色暴力、血腥的不良信息时,缺乏鉴别能力,模仿心理又比较强,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原因
1.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容易成为侵犯的对象。如一起出租车司机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中,因被害人轻信犯罪嫌疑人会免费送其回家而乘坐其驾驶的出租车,被拉至偏僻处实施侵害。
2.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部分监护人未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未尽到监护责任,部分未成年人甚至脱离监护,独自在外居住,较长时间地进行有偿陪侍甚至卖淫活动而监护人毫不知情。部分家长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让未成年人独自在家或外出,一些农村家庭未形成未成年人独自在家须锁门、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陌生人进入的习惯,从而给犯罪人提供了实施侵害的机会。
3.社会综合治理不到位。部分旅馆留宿未成年人未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未对住宿人员全部进行登记。部分网吧、KTV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公安等相关机关存在监管不力、宣传不力的情况。多名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存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形,教育等相关部门存在未能健全控辍保学制度机制,控保措施不到位,与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协调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全面准确适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与有效惩戒相结合,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理模式和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继续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多发犯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化综合救助。三是持续监督“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二)强化联动协作,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一是建立以党委领导,检察、民政、教育、司法、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格局。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妇联和社工组织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定期研究未成年人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工作有关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继续开展校园法治讲座、社区法治宣传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网络、微电影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加快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进程,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合作“常态化”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工作,通过法治副校长列席校园安全主题校务会,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园防性侵、防欺凌制度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对于在学校中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或涉罪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加强互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精准帮教体系及心理辅导平台,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引入学校专业心理辅导项目,聘请心理老师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