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全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全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锦旗

  “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你们之前指派我办理的未成年人陈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现在有结果了。嫌疑人的监护人吕某某刚刚给我打了电话,说是她已经领到了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决定对她的儿子陈某某不起诉啦!过几天她要给孩子找个职业技术学校,好好学个技能,以后做个有用的人。对于这个结果她全家人相当满意,写了一封感谢信,订做了一面锦旗,过几天就给咱法援中心送过来,当面感谢中心和办案律师对他们提供的帮助。”

  放下电话后,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相视而笑。

  今年6月,五华区法援中心接到一起未成年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因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且是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属于中心历来高度重视的案件。中心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负责,与嫌疑人所在社区取得联系,了解嫌疑人的成长背景,和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了解嫌疑人具体情况。经过讨论,他们将案件指派五华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并有丰富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两名律师共同承办本案。法援中心提出办理该案要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并在每一个环节中听取承办律师的汇报,协助承办律师与相关部门对接业务。两位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刻会见陈某某并经其本人和母亲吕某某同意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后将案情和初步的辩护方案及时向中心进行了汇报。

  嫌疑人陈某某系未成年人,在云南某地旅游的途中看到一只特别漂亮的“乌龟”,体型硕大,全身泛黄,与平常菜市场、公园里见到的乌龟体型、重量都明显不同,嫌疑人特别喜欢于是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只“乌龟”。在回程购票时,因被司机提醒是珍贵动物,不能携带,陈某某便乘坐黑车回程,在途中被森林公安抓获归案。经侦查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凹甲陆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5000元。

  在侦查阶段,两位律师协助嫌疑人家属办理了取保候审,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派专人对嫌疑人进行说理感化,敲响警钟,促使其真诚悔过。针对监护人吕某某疏于日常管教问题,进行了亲职教育,责令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保证公安机关随传随到。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证未年人案件一办到底制度,中心继续指派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认真阅卷,两位律师将辩护意见向中心汇报,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并全程见证了嫌疑人与公诉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后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终结后,中心继续多次跟踪回访,也安排承办律师回访,掌握陈某某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

  文稿来源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审核丨杨华 安浩莹

  本文编辑丨谢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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