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分析:未成年人饮酒后意外身亡,饭店应该赔偿吗?

  最高院案例分析:未成年人饮酒后意外身亡,饭店应该赔偿吗?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案情:小胡系老胡、老王之子,其与小蒋、小陈系幸福中学学生,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小胡、小陈来到幸福餐厅为小蒋庆祝生日,小胡提议要喝酒庆祝,三人喝了一些啤酒。饭后,小胡提议去湖边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的过程中,小胡不慎后仰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老胡、老王将某某餐厅诉至,请求小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部分损失。

  适用疑惑:未成年人自行选择饮酒,为何要饭店赔偿?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换而言之,在我国法律中,其实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的。

  而在该案中,幸福餐厅并未遵守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而在酒精的麻痹催化下,部分成年人的行为都会因此而大大增加风险性,更何况是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

  因此,幸福餐厅的售酒行为在实质上大大增加了小胡作出危险举动的可能性,与其后仰溺水死亡具有一定关联性,故法院判决幸福餐厅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既是符合法律的,也是不与道德观念相违背的。

  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与保护,这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状态息息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等,这一列规定都是所有经营者应当铭记在心的。

  本案中,餐厅经营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向未成年人售酒,不仅有违法律规定,还引发了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依法认定该餐厅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一方面彰显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对引导烟酒商家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注@小黄聊法,每天都有案例分析,带你了解法律、通过法考、看清司法实践的趋势与走向!

  (注:图片均来自网络,出处见水印,侵权请告知删除)